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及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加快培育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我厅对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20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1日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2、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助力辽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全面振兴新突破,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的认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第三条辽宁省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
3、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辽宁省单项冠军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以下简称“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坚持专业化发展。申报单位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第六条市场份额优势明显。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且省内第一。产品类别原则上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
4、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第七条经营业绩良好。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此限制。第八条创新能力强。设立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较高。生产技术和工艺国际先进,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第九条企业管理先进。管理体系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精益化管理水平高。第十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积极引育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拥有
5、国家、省人才计划入选者,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第十一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第十二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省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辽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方向,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第三章审核材料第十三条申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工业 信息化 关于 印发 制造业 单项 冠军 企业 认定 管理办法 通知 2023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22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