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docx
《《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卤蒙古鱼出8“蒙”自行以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品牌建设,规范“蒙”字标认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蒙”字标认证是联盟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按照“蒙”字标认证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价的活动。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蒙”字标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蒙”字标认证的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旗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蒙”字标认证活动的组织推行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工信、农牧、商务、文旅、林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
2、照职责做好“蒙”字标认证在本行业的推行工作。第五条自治区制定统一的“蒙”字标认证规范,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第六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起成立“蒙”字标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规范认证联盟的职责、运行和管理。第二章认证标准第七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由“蒙”字标认证通用标准、认证技术标准组成的“蒙”字标认证标准体系,作为“蒙”字标认证的依据。“蒙”字标认证通用标准规定“蒙”字标认证的术语、定义、总体要求,以及申请“蒙”字标认证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管理等内容,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蒙”字标认证技术标准规定具体认证产品的技术条件、品质要求、
3、特性指标和服务管理,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第八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需求,制定“蒙”字标标准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蒙”字标标准项目指南。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参与“蒙”字标认证标准的研制工作,按照项目指南积极提出“蒙”字标标准制定或转化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工作,并确定“蒙”字标标准研制项目。第九条“蒙”字标认证技术标准可以采取委托研制、政府购买、标准转化等形式进行。社会团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认可,符合“蒙”字标认证要求的,可作为“蒙”字标认证技术标准,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4、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第十条“蒙”字标认证标准每3年复审一次,在实施中发现有修订必要的,应当依法组织修订。第三章认证实施第H-一条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从事食品、农畜产品等相关产品和服务认证的技术能力,方可加入认证联盟从事“蒙”字标认证活动。第十二条从事“蒙”字标认证有关的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第十三条认证联盟组织认证机构制定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程序、认证依据、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审核要求等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认证机构根据认证联盟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蒙”字标认证,并将认证结果报自治区市
5、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五条每年年初,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蒙”字标认证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原则上一年一次,视工作需要可以增加。认证委托人根据产品类别通过申报平台(),自愿申请“蒙”字标认证。第十六条认证机构自企业选择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结束后由认证机构出具“认证决定书”,对通过认证的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蒙”字标认证证书,并通过“蒙”字标认证平台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公开。未通过的,认证机构要向认证委托人说明未通过原因。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应当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蒙”字标认证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认证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20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