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实务-财产保险业务承保的理论准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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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周:财产保险业务承保理论准备,学习内容:相关知识点回顾学习目标:掌握财产保险的业务类型,2-23,车辆保险,四、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概述,(一)汽车保险概述1、汽车保险概念及特征汽车保险:以汽车为保险标的,保障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及汽车所有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汽车保险:综合性保险。,2、车辆种类按照用途:客车、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按性质:营业车辆、非营业车辆;营业车辆:出租租赁、固定线路运输、公路运输;非营业车辆:家庭自用、企业非营、机关非营;,3、汽车保险险种,交强险与商业险实施方式:分离实施,4、汽车保险费率车险费率模式
2、:从车模式、从人模式、从地域模式。从车模式: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的种类与大小、车龄、厂牌型号、行驶区域;从人费率:驾驶员年龄、驾驶员性别、驾驶员年龄、驾驶员事故记录、附加驾驶员数量;从地域费率模式:出险概率、物价水平、工资待遇;,5、车险险种与车辆风险的对应,车辆自身风险,车辆使用责任风险,其他使用风险,(二)车船税简介,1、车船税简介2、上海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3、项目说明4、纳税人需提交的投保及纳税资料5、拒绝缴税的处理6、承保注意事项,1、车船税简介(1)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 种类,按照规定的
3、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开始施行,2007年1月1日,(2)哪些机构可代收代缴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国务院482号令,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为法定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是否由保险公司代收。,(3)车船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车船税按年
4、车保交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所载日期的当月。解释:如新车,何时领取新车行驶证,领取当月就开始计算交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4)如何代收车船税?,条例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5、5)纳税地点如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第六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辆,纳税地点为车辆的登记地。外省转入上海的车辆,一律按上海规定征税。已纳税款在转入年度内继续有效。上海转入外省的已纳税款不再退还。,2、车辆年税额的标准上海,3、代收车船税的项目说明,(1)排气量:对于客车需要填写排气量,以计算纳税金额。其它车辆可以不填写。排气量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录入。微型客车是以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为判定依据的。排气量为1升以下(
6、含)的,在系统中排气量字段录入任何小于等于1的数值,税额不变;排气量为1升以上的,在系统中排气量字段录入任何大于1的数值,税额不变。,(2)整备质量 自重这里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对于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需要填写整备质量,以计算应纳税额。其它车辆可以不填写。整备质量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载相应项目的内容录入,还未登记的新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录入。投保人无法提供车辆整备质量信息的,整备质量按照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的差额计算。车辆的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3)纳税人识
7、别号。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码:由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填写。(4)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对于已向税务机关完税的机动车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机动车,要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录入上述凭证的号码。长度78位。(5)开具税务机关。指开具完税凭证号或减免税证明号的税务机关名称。,(6)应缴税额的计算:1)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2)对于新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
8、度终了的月份数。3)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的月份数。,(7)免征车船税的车辆处理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8)减免车船税车辆的处理1)地税局规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免税。2)对减税车辆根据减税证明处理。保险机构应将减免税证明号
9、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4、纳税人需提交的投保及纳税资料,属免税范围车辆承保。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已交纳车船税车辆承保。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业务留存联后面,存档备查;减免税车辆的承保。外交车辆和城市、
10、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的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5、拒绝缴税的处理,“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注意:1)拒绝缴税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正常承保出单。2)保险机构对拒绝缴税有报告义务,没有追缴义务。3)录单时在约定中特别约定:“纳税人对缴纳车船税 有异议,未缴纳车船税,保险人已据实报告税务机关”,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6、承保注意事项,1)录入车船税时,投保人需提供机动车辆行使证,已确保系统录入的完整性;2)录入信息时请仔细核对行驶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车船税信息内容不允许批改(相关投保手续详见车船税部分);3)新车业务起保后请及时通
11、知客户十天之内将新增号牌号码做批改变更手续;4)车船税信息不允许批改;5)批改车辆种类,座位数等与税金计算有关的信息,系统不会重新计算税金;6)若车船税已做到款确认,则必须先取消车船税的到款确认,才能保单注销;7)全单退保时不退车船税。,(三)交强险,1、交强险的定义2、交强险的特点3、交强险的实施背景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5、交强险的保险责任6、交强险解除合同的条件7、交强险单证监管及标志8、交强险基础费率表9、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方式10、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11、承保注意事项,1、交强险的定义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
12、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2、交强险的特点,1)赔偿原则为“无责赔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2)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3)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
13、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4)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产生背景:截止05年底,全国1.3亿的机动车投保率仅约35%,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偿;另一方面造成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时,将第三者责任险视为交强险而要求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赔偿。产生时间: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频布,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08年2月1日施行调整后的新版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3、强制保险的实施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
14、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国家通过立法实施强制保险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授权国务院直接制定具体办法06年3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从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强制保险制度的各项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并明确从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保险。,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
15、单,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交强险条款费率调整,2008年2月1日,保监会2008年1月11日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008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也就是说明无论是调整前承保的保单还是调整后承保的保单,在08年2月1号以后出险,都按照新的赔偿限额
16、执行,2月1日以后按照新费率收费,出具新保单。在过渡期可以使用旧保单,但必须在特约中说明,按新的责任限额承保,交 强 险 费 率 调 整,4、交强险的保险期间,强制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短期保险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应先收费后出单。以下情形,可以投保短期强制险:(1)境外临时入境的;(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5、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17、(2)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责任限额: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交强险责任限额表,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责任,被保险人无责任,(3)责任限额的赔偿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
18、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赔偿限额赔偿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及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4)交强险保障对象、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被保险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车上的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2)保障内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5)交强险的责任免除,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受害人的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
19、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及时为第三者提供经济支持,缓解车主经济压力,(6)垫付与追偿,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6、交强险解除合同的条件,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除非:(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20、(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保险公司从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使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应按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汽车、有驾驶室的拖拉机等机动车保险标志应贴在前挡风玻璃内部的右上方 摩托车、无驾驶室的拖拉机等机动车随身携带,7、交强险单证监管及标志(1)交强险单证监管要求,(2)监制保险单证分类及使用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批
21、单,仅适用于摩托车及非运输型拖拉机,除摩托车及非运输型拖拉机以外的其它车辆,3、交强险标志,8、交 强 险 基 础 费 率 表,9、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方式,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浮动比例等于A1至A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
22、计算。,10、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1、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2、首次投保交强险均按基本费率,不浮动;3、发生无责任交通道路事故的,费率可享受优惠;4、发生有责(一次)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费率不优惠也不上浮;5、发生有责(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交通事故,费率上浮10%;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上浮30%。,11、承 保 注 意 事 项,6、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距离保单起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7、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交强险信息平台已于2007年正式使用。上一年度未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在信息平台无法查询到理赔记录的车辆,
23、投保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交强险清洁保单(复印件),方可实行交强险费率下浮。,(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简介,1、商业车险条款概述2、A条款的主要特点3、商业车险A条款的结构4、四大主险条款费率介绍5、附加险目录6、主要附加险种介绍,1、商业车险条款概述:目前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险商业险条款费率分为(A、B、C)三款。采用A条款的公司有:人保、天安、大众、中华、大地、永安、安邦、阳光。采用B条款的公司有:平安、华安、都邦、勃海、太平、永诚。采用C条款的公司有:太平洋产险、中银保险。,2、A条款的主要特点:独特的五类车损险产品,细分了客户,为不同客户群提供个性化产品细分车种,针对不同车辆类型的风险特征分
24、别设计条款细分风险,差异化的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 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体现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基本险,附加险,专用附加险,3、商业车险A条款的险种结构,四个基本险险种可以单独或任意组合承保,且可以选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可单独承保,需依托主险项下承保。,4、四大主险条款费率简介(1)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介绍 释义: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
25、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及代管的财产 车上人员及财产 故意行为、战争、核反应等,第三者责任限额:通常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如果责任限额为100万元以上,则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数倍。保费计算:1、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功率、责任限额查找保费 2、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保险费的30计收。,核保细则-家庭自用:(1)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2)8年车龄10年的车辆第三者险保额20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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