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大管理学院.ppt
《西南民大管理学院.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南民大管理学院.ppt(7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学习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成立;有效和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特征与分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分类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五、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六、无效民事行为 七、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1、民法通则定义: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
2、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学理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思考:为什么民事法律行为要强调“意思表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4,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概念 P33 指民事主体将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知晓的活动。2、意思表示的构成 P33 意思表示=意思+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5,(三)特征:P33(1)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3、(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即发生民事主体预期的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6,(四)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7,二、分类(一)以法律行为人数为标准,分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二)以法律行为中有无对价为标准,分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三)以法律行为之成立
4、是否以物之交付为要件,分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四)以法律行为之成立是否依一定方式,分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8,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说无凭”2、书面形式“立自为据”3、推定形式“事实胜于雄辩”4、沉默方式“此时无声胜有声”(意思表示)沉默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9,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一)三个概念的区别 成立、有效与生效,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0,成立是对事实状态的描述,揭示的是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的问题;
5、有效是法律意义的价值判断,揭示的是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是否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之问题;生效是实际发生约束力的动态过程。,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1,(二)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2、特别成立要件:(1)交付标的物;(2)意思表示一致;(3)其他特别的形式(如形式上的要求)。,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2,(三)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P40 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因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而不同。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
6、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行为及满足日常生活零用的小额购买。法人:注意经营范围。,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3,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内心意思与其表示内容相符,下列情形,属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按最高法院的意见,凡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视为重大误解。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一定构成法律行为无效的原因,须区别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
7、,具体对待。案例 3、法律行为的内容须确定、可能、合法并具有社会的妥当。P41,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4,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的比较,成立要件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有效要件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标的、内容合法,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5,五、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P42-46(一)无效的民事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四)三种民事行为的区别,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6,(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1、概念
8、P42 2、认定(1)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损害国家利益;(2)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实例:企业间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案例,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7,(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 P44 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2、认定(1)重大误解为的是保护行为人利益(2)显失公平(实例:厂商免责条款)(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8,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纠纷案案情介绍:北街照相器材商
9、店采购到一批以前未经营过的相机,价格定为1880元。售货员误将标价牌制作为880元。一天,顾客段勇来逛商店,发现近2000元的相机在此只卖880元,看到这么便宜,便一下买了两架。此后售货员去库房再次提货时才发现实际价格为1880元。商店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经多方查找,总算找到段勇。但段勇讲,这两部相机已被他先后都转让出去了,共得款2000元,他已用此款买了一部录像机。如果商店要回照相机,去找另外二位买这两架相机的人。商店迫于无奈,只好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请求对这一买卖关系予以撤销。,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19,处理: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段
10、勇在判决生效3日以内支付北街商店人民币1000元。法院判决正确吗?为什么?,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0,欺诈 欺诈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而为民事行为。认定该民事行为中的欺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欺诈方以欺诈的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作为)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作为)。(3)被欺诈方对于欺诈
11、行为是不知的。(4)欺诈行为与被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1,胁迫胁迫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而为民事行为。胁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胁迫方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即正在发生或者在将来可能发生危害,并且足以使被胁迫方产生恐惧,害怕胁迫的发生。(3)被胁迫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胁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该被胁迫方因受胁迫而被迫作出违背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并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2023/
12、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2,乘人之危,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其亲属突患危重病症。(2)另一方当事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对方的危难情况,提出苛刻的条件,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3)乘人之危一方主观上是故意的。(4)危难一方所为的民事行为与乘人之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3,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
13、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该如何处理?()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按有效合同处理,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4,3、效力 行为成立(可变更、可撤销),变更 撤销,(有效),(无效),4、撤销权的行使(1)期限(从行为成立时起1年)(2)机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5,(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概念 2、认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3、效力(1)成立时效
14、力有待确定;(2)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追认权的第三人。(3)确认后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拒绝后为无效的民事行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6,(四)三种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1、效力不同。2、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欠缺的是根本性的要件)3、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无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变更或撤销权人;未: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4、受时间限制不同。(无:不受;可:一年;未:在法律规定的催告或追认期间),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7,六、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后果 注意: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不是不会产生
15、法律后果,它同样会产生法律后果,只不过这种法律后果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追求的。(一)返还财产 1、双方返还 2、单方返还(二)赔偿损失(三)其他法律后果(追缴国库等),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28,七、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与期限,合称为法律行为之附款,指依当事人意思对法律行为所加之限制。P48-50(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条件,指依当事人之意思而决定法律行为生效或消灭的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2、构成要件(1)将来;(2)不确定;(3)当事人约定;(4)合法;(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16、 郭玉坤,29,3、条件的分类(1)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2)积极条件 消极条件 注意:当事人不应当恶意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实例:合同附条件前例的解决,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0,法律行为的附款的处理 案情介绍:某地农民某甲决定自己出资购进一套机器设备,办个家庭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够,向朋友某乙暂借两万元。某甲对某乙说,我付了钱即可提货,预计两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两个月内开工没问题。到那时资金周转过来了,我保证把钱还给你。某乙说,如果时间不长的话,我并不着急用钱的,利息我也可以不要,不过你得先打一借条。某甲就写了一张:“暂借某乙人民币两万元整,待塑料厂开工后的第二个月
17、即奉还”的借条。设备运到后,某甲发现眼下搞塑料制品生产还不如倒卖塑料加工原料钱来的快,所以某甲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机械租给了同村的塑料加工专业户某丙,利用某乙这一笔不要利息的借款,自己去倒卖塑料加工原料了。快到半年了,某乙见某甲有钱作买卖却无钱还他,就上门索款。某甲觉得赖帐更有利,反正用多长时间也不必付利息。就说原来在借条上写的很清楚,设备安装好开工后的第二个月才还钱。现在设备有了,但原料还没搞足,所以还开不了工。故等过几个月后原料全搞到了,开工后才能还钱。某乙已看出某甲完全没有诚意,于是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某甲立即偿还两万元借款,并加收赖帐期间应付的利息。,2023/11/1
18、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1,(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P51 2、特征:与条件相比较,期限是必然到来的、确定的事实。3、分类:P51(1)始期与终期(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确定必然发生但不知何时发生),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2,第二节 代 理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人的义务与代理权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3,甲是一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但他却继承获得了一大笔财产,请问:他应当以怎样的方式才能管理好自己的财产?,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4,一、代理概述(一)代理的
19、社会作用 1、在现代经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从事交易活动,事必亲躬,不大可能,假手他人,实有必要。个人虽可依自己的意思处理社会生活关系,虽然是近代法的理想,但个人之精力、时间有限,假手自己信任的人,利用他人的才能,可以扩张私法自治的范围,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2、在近代法虽然依据“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赋予一切自然人以民事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却不能自为之。需要补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以使其能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参与社会生活。此为私法自治的补充。,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5,(二)代理制度的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或民法意思
20、自治的要求:行为人的意思真实,行为人对自己的意思负责。代理行为则要求:本人对他人的行为及意思负责。1、在古代法阶段,崇尚简明,他人的独立行为,不能视为当事人的意愿,早期的法律并不认可代理制度。2、因由代理具备补充自治能力、扩张意思自治范围的功能,后期罗马法承认了监护人制度,成为后世“法定代理”的雏形。3、17、18世纪,自然法学家突破债只能自为的狭隘思想,开始发展今天的代理制度,直到19世纪终于清晰地显现,纷纷为各国法典所承认。,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6,1、民法中的代理通常有三种意义:,(1)代理法律制度,即关于代理法律关系、代理行为、代理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21、2)代理法律关系,即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3)代理行为,即代理人所为的行为。,(三)概念,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7,2、代理的基本概念: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8,3、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本人。4
22、、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 狭义代理:即直接代理。广义代理:既包括直接代理,又包括间接代理。,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39,5、各国法律对代理概念的规定 大陆法系:狭义代理、直接代理的概念。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我国等。英美法系:广义代理的概念。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6、我国民法关于代理的概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可见,我国民法上的代理用的是狭义
23、或直接代理的概念。,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40,(四)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注意:这一点作为代理的基本特征值得商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可见,我国已放弃“显名主义”,不宜将此作为基本特征。,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41,2、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24、代理活动。否则,就可能构成超越代理权。3、代理的直接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原因(1)代理人的活动基于代理权的行使。(2)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使代理区别于行纪。4、代理人得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或受领第三人意思表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使代理人区别于传达使者、受领使者等使者和居间人等无独立意思表示的人。(替身演员)(2)使代理人区别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是法人本身的机关,不是独立主体;代表人的行为效果法人是当然承受(代理人则依代理制度的规定);与法人不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实例:国有资产、经理层控制的代理理论,2023/11/17,西南民大管理学院 郭玉坤,42,(五)代理的适用范围: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南 管理学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605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