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环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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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绪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公民的环境权、国家环境管理权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环境行政责任制度环境刑事责任制度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生态环境保护法概述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与主要国际组织,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导论,第一节 环境第二节 环境问题第三节 环境保护,第一节 环境,一、环境的概念:1、一般定义:环境是围绕特定中心事物的外部各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3
2、、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1)人类是环境的中心(2)环境要素之间有物质能量的交换关系,是物质环境。(3)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定义:环境指人类生存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1)混合式立法模式(演绎与列举)(2)人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3)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气环境、
3、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第二节 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是指因自然变化和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环境问题的分类:1、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2、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原始人类时期:自然环境的破坏农牧业社会时期:自然环境进一步破坏,环境污染开始出现。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2、水
4、污染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4、物种灭绝。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四、人类环境观,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人类环境观的发展阶段:1、崇拜自然 2、无视自然3、肯定自然,人类环境观,两种不同的人类环境观:1、传统环境观 2、现代环境观人与环境的关系:1、人是环境的产物 2、人与环境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和谐共生)3、人与环境在相互作用下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第三节 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概念: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
5、的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1、人类对发展模式的反思2、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首次使用可持续发展一词。3、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定义。4、1992年里约宣言:进一步阐述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和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它是一种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生态人类发展观。人类环境宣言1、发展是前提、基础。2、关键是可持续(1)当代人与后代人。(2)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3、人类共同的发展战略和唯一选择
6、。,可持续发展的特点,1、持续性2、整体性3、生态性4、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强调发展,消除贫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共同促进。公众享有环境权。人们应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和普及,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观,1、发展的内函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2、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3、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4、控制人口增长和消除贫困是同生态保护相关联的问题。,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涵义、规范和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7、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比较,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环境”是同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物质环境。2、其调整对象是以环境为中介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环境社会关系。3、其调整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次序,实现人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技术性)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社会性)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综合部门法(综合性)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所
8、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泛性)5、地域性6、国际性,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传统基本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1、未确认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未明确国家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传统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和缺陷:1、绝对所有权理论 2、契约自由 3、过失责任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传统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1、以约束和控制行政权为核心。2、以权利行使未基本的行为方式。3、其适用有“事后性”“被动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法律原因,传统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缺陷:1、强调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环境效益的关注不足。2、其犯罪构成不足
9、以惩处环境犯罪。3、多以人身刑作为惩处方式。,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依法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不是对象。)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1、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
10、系中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律关系中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重要主体。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管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制定权。2、环境行政处理权。3、处罚强制权。4、物权。5、环境司法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管理主体的义务,管理性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受控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参与环境管理权。环境利用权。环境享受权。环境保障与救济权。
11、申诉和控告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受控主体的义务,遵守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次序。服从国家环境管理。服从制裁。,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1、环境资源。2、环境保护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环境资源具有生态性和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经常客体。,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运行,(一)概念: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的改变。(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因:1、自然事实:(1)状态(2)事件 2、人的行为。,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及体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
12、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 5、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 7、其他,二、环境立法技术,法律的外部结构:1、法律采取的形式 2、制定法律机关的名称 3、法律的序言 4、正文 5、法律后果 6、规定废除旧法规 7、规定法律的解释权 8、规定法律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时间 9、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人员和机构 10、附件:目录、注释、附录,环境立法技术,法律的内部结构: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意性规范。3、法律的文体要求,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特征,科学技术性。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法律责任的多样性。,四、我国环境与
13、资源保护法体系,宪法性规定 1国家环境保护职责。2公民环境权利义务。3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环境保护单行法1污染防治法。2自然资源保护法。3环境资源规划法(土地利用规划法)。4、特殊环境区域保护的立法。,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环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环境地方性法规 环境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1、民法中的相关规范 2、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3、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4、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课堂作业,以
14、“论可持续发展原则”为题,写一篇小论文.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字迹清楚,行文规范.,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在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它们彼此相联系而又相互制约,是认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准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关键所在。,二、环境与资
15、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已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规范性)2、贯穿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指导性)3、法律适用的补充性。原则性规范、制度性规范、具体规范,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简称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
16、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简称环境责任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讨论:养路费改为燃油税的合理性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简称公众参与原则,亦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一)综合规划(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和海域建设):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评,编写环评篇章或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其内容包括:1、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2、预防和减
17、轻环境不良影响评价的对策和措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指导性和非指导性)1、环评时机:规划编制过程中。2、环评成果的表现形式及内容:(1)指导性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内容包括: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和减轻环境不良影响评价的对策和措施;结论。(2)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评篇章或说明。,对环境有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非指导性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公众的范围: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公众参与的时机:环评草案形成后,报审批机关之前。公众参与的对象:环评草案而不是规划草案公众参与的方式: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公众参与的效力:编制机关应充分考虑,
18、在报审时应附公众的意见。,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决策前,应组织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草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规划决策的依据。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3、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意见。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有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9、书,编制机构:经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的技术服务机构。报批前置程序:建设单位在报批前,应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有审批权的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需经国家环保局审核的建设项目有: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由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其他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审批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天,环境影响报告表为30天,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天。效力:它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效力期限:自批准之日起
20、五年。,课堂讨论,北京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应如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三同时”制度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3、“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许可证制度1、许可证制度的概念、种类:(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2)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3)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2、许可证的管理程序(1)申请。(2)审查。(3)决定。(4)监督。(5)处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的征收1征收对象:超
21、标排污和向水体排污。2计算方法。3加收、减收和停收。4征收程序。,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1、补助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2、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的治理。3、补助环保部门监测设备的购置、环保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改革方向:1、建立排污基金贷款制度2、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3、增设环境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1、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国家法定机关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区域、行业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2、限期治理的对象(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3、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22、对限期治理的对象有直接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并作出事故性质认定。(2)重、特大事故地、市级环保部门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该类报告分为三类:速报(48小时内),确报,处理结果报告。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第四章 公民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涵义公民环境权主体与内容公民环境权性质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确认,第一节 公民环境权涵义,公民环境权概念的提出 公民环境权涵义,公民环境权概念的提出,二战以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凸现。人类环境观的革新:1、人与自然既是依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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