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薪酬核算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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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与上海社保新政实务操作策略,上海无真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讲人:吴玉珍,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简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的三大重大突破,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方式、待遇标准也正在朝着一致的方向努力。三是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
2、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社会保险法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确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社会保险法,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
3、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社会保险法基本思想,1、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上海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社会统筹)2、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上海从1993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3、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贡献挂钩(养老金与缴纳基数挂钩)4、养老金待遇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养老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过程 93年开始养老金每年在增加,2005年12月上海市平均养老金988元,2010年12月2017元如何增加,加多少?,第二部分 国家社保制度的新变化,一、社会保险实现广覆盖,社会保险法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
4、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明确国家建立五种社保制度,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三、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可转移,可衔接,具体转移衔接按2009年出台的转移衔接办法。2010年开
5、始,养老保险账户应该是唯一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2、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四、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统筹最大的好
6、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促进全国统一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五、缴费不足十五年也可以转移接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与原上海市规定有冲突:原上海市规定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加连续工龄满10年,可领取养老金。如果是自由职业者须满足缴费满5年的条件。从2011年5月开始(市政府1
7、5号文)必须满足15年的标准,六、身份证号成为社会保障号码,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七、引入司法强制力保障社保费征缴力度,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
8、议。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八、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九、外国人就业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缴费强制性,除与当地国家签订互联协议的,目前我国只与韩国、德国签有协议,十、多项授权条款不会影响法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问题,依然规定“逐步实现全国统
9、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再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也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部分 具体五大险种政策的变化,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
10、担。(虚帐实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入列养老保险围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比例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用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1、遗属申领待遇由社保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11、抚恤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离退休人员: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0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
12、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 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2、病残津贴由社保支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以前完全丧劳人员,男:50,女:45可以享受养老待遇。新政:完全丧劳人员一律发病残津贴。具体执行时间未定。,3、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继承,参加本市
1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4、最新养老金计发办法,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2、法定退休年龄(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的。注(3)、(4)将会取消,2、养老金计发办法: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45:216;50:195;55:170;60:139,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007年,本市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调整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1年第31号文关于养老金计算变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15、指数(Z1Z2Zm-1Zm 1n)N,例1:假设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30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后基础养老金具体按以下五个步骤计算:第一个步骤: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2011年-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3;第二个步骤: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125年12个月35年12个月)(30年12个月)4803601.33
16、33 第三个步骤: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6000元1.33338000元 第四个步骤: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6000元8000元)27000元第五个步骤:计算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1%7000元30年1%2100元,二、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医疗保险体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
1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弱势群体有政府负责),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案例,王某:1961年出身去年(2009年)养老保险交费基数:
18、6000元,历年帐户余额:4000元1、本次就医:2000元医保帐户中扣除:当年1860,历年1402、本次就医:8000元医保帐户中扣除:当年1860,历年:4000个人支付:1756医保支付:384个人支付计算:(1)8000-1860-4000=2140(2)2140-1500(起付标准)=640(3)640*40%=256+1500=1756(4)640*60%=384,三、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4%,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
19、疗保险费。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将取消领取资格。,四、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当月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
20、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工伤保险,新条例是最近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新条例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最终形成,从而使我
21、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积极预防和事后的职业康复,对从根本上保障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范围的认定,二、视同工伤范围,第十五条职工有下
22、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残 疾,身 故,三、关于工伤的几种状况,医 疗,工伤医疗,工伤待遇医疗,企业支付,工伤残疾,本人工资: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残疾,企业支付,10-5级3-18个月上年全市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待遇死亡,工伤死亡,工伤基金支付,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
23、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部分 上海贯彻社会保险政策调整,上海市7月1日前的社会保险体系,1、城镇社会保险:上海市户籍人员外地城镇户籍A类居住证人员办理了就业证的台港澳、外国人(可以参加)2、小城镇社会保险:企业:注册在郊区的用人单位个人:新开户、原参加城保的其他人员可以协商。3、综合保险外地农村户籍4、农村社会保险企业:农村各乡的企业,个人:农村户籍,上海市7月1日开始的社会保险体系,1、城镇社会保险(1)参加五险人员:上海市户籍人员外地城镇
24、户籍A类居住证人员办理了就业证的台港澳、外国人原小城镇社会保险人员(比例不同)(2)参加三险人员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2、农村社会保险企业:农村各乡的企业,个人:农村户籍3、城市居民社会保险,一、市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新政,1、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通知、沪府发201131号2、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现行有关医保政策通知沪府发201132号3、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通知沪府发201133号4、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通知沪府发201134号5、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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