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07.8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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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概念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007年6 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定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
2、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包括:在本岗位劳动发生事故,相当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 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工伤的三要素:1、劳动者(职工)2、生产时间 3、与生产有关工伤事故仅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中的一大 部分 不在本岗位劳动所发生的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突发事件所引起的伤害:如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所导致的。,3.伤亡事故
3、的特性:因果性-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偶然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4.造成事故产生的四个方面因素(事故成因的4M概念):1)人的错误行为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主;(人)2)不安全的物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机)3)危险的环境场地、物理、化学环境因素,危及人身安全;(环境)4)管理的缺陷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管理)5.事故的危害性:(1)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 企业的生产发展;(2)
4、给受害者的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侵害;(3)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6.对伤亡事故管理的重要性: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 要环节(1)通过对本地区、本企业的一系列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弄清所有事故的事实,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各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规律,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作为验证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合理的依据;(3)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的一个重要依据。,7.查处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4)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8.伤亡事故的种类:(1)按事故性质划分: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破坏事故)(2)责任事故:按伤害程度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级别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12人/宗)、重大死亡事故(39人/宗)、特大死亡事故(1029人/宗)、特别重大死亡事故(30人及以上/宗);按事故类别分: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等20类,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
6、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
7、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8、评价事故的指标(1)经济损失指标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医疗、丧葬、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抢救、清 理、罚款、赔偿等)财产损失价值(固定、流动财产)间接经济损失:(停减产、处理环境污染、职工教育等)(2)伤害评价指标 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百万吨(公里)死亡率,9、因工重伤划分范围(1)轻伤:损失工作日1 105日(2)重伤:损失工作日105,6000日(3)损失工作日 损失工作日劳动者丧失工作能力的量度 对于同一伤势,其治疗与误工期因人而异.国家制订统一的换
8、算表,便于统计。(P322P327)死亡一人,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同一人多伤害的损失工作日计算方式:损失工作日系数伤害1 2000 100%伤害2 1000 70%伤害3 500 10%伤害4 300 0伤害5 100 0,(5)伤害程度判定原则:以受伤者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全面分析确定。(6)根据劳动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因严重损伤而致残;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灼伤、烫伤或者虽非要害部位,但伤害
9、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a.颅骨、胸骨、肋骨、锁骨、肩钾骨、腕骨、髋骨、股骨、膑骨以及各椎骨骨折;b.肱骨粉碎性骨折、前臂骨的桡、尺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骨折(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断)或开放性骨折;c.小腿骨的胫骨、腓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d.掌骨、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5)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四肢局部单纯性骨折或软组织伤后缺损形成瘢痕,而有运动障碍,妨碍工作的;6)负伤后,造成肩部、肘部、腕部、臀部、膝部等部位关节僵硬的;7)腰部损伤后形成畸形或虽然未致畸形但腰部运动发生障碍的;8)严重脑震荡,包括重度脑挫伤或脑神经受伤
10、;,9)眼部受伤甚剧,有失明可能的,包括一目失明,或双目视力高度障碍,矫正视力均在0.5以下的;10)耳部受伤较剧,有全聋可能的,包括一耳失听,或两耳听觉有重大障碍,且根本不能恢复的;11)口腔齿槽骨骨折、门齿缺四个以上和臼齿缺三个以上;12)鼻子脱落的;13)生殖器损伤,失去生殖机能的;14)肛门或会阴部损伤造成大便或小便失禁,影响排泄的;15)手部伤害:a.大拇指轧断一节的;b.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两只各轧断一节的;c.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有残废可能的;,16)脚部伤害:a.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b.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行走变形或有残废可能
11、的;17)受伤后,失血过多,需输血治的;18)内部受伤: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1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动部门审查确定者。,第二节 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地方及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瞒报、缓报伤亡事故属违法行为,若情节或后果严重者,单位负责人必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一、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总体要求和事故处理原则和任务的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
12、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2.关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关于安全生产
13、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并通知 有关部门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14、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释义:(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样是两条线报告制度。1.分级管理2事故等级处理职责分工3快速求援,(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事故
15、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1.公安机关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工会4.人民检察院(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四)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5.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间要求的规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16、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请援要求等),8.报警电话:市(区、县)安监局、镇街安委办;110;9.报告中的注意事项:1)只要在企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企 业应先行报告;2)在企业内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管属何种类型(因工与非因工等),也都应向上级报告。,二、事故统计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1年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颁发的通知(安
17、监管技装字)200193号),通知规定了新的报表制度,并对事故统计报表的上报做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事故报表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国家安监局。(1)填报要求。(2)报表格式。,三.有关统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轻、重伤的界定30天内,医疗报告证实由轻变重的,按重伤统计处理;发生事故后算起30天后,医疗报告才证实由轻变重的,则仍按轻伤统计处理。(2)重伤、死亡的界定发生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处理;日算起,超过30天才死亡的,则按重伤事故统计处理。(3)民工、临时工、借调工发生事故如何统计
18、?原则:谁雇请,谁负责(4)交叉作业时发生事故如何统计?原则:按负主要责任一方统计,(5)违反操作规程与违反劳动纪律的区别?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蓄意违章除外;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等有关,纳入统计;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具无关,不纳入统计。(6)内、外部承包:统计口径以法人单位统计。(7)企业与非本企业人员(8)厂内、厂外交通事故(9)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0)临时外派任务,发生事故如何统计(11)跨地区 施工发生事故怎样统计?原则:属地管理,第三节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抢救关于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
19、应急抢救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1)人员抢救(2)财产抢救,2.保护现场关于事故现场保护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死亡、重大死亡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
20、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保护现场就是保存现场的原始证据(2)原始现场的保存,是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认定(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恣意破坏现场,须负上行政和刑事责任。,关于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
21、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措施:1.拘传;2.取保 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3.报告(事故报告程序)4.勘查(事故资料和证据收集)要正确分析事故,最重要的是收集事故的有关资料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的收集。(1)物证收集: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人员要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收集事故现场的有关物证,包括:破损的部件、碎片、残留物体、致害物的位置、受害人的地点、方位。(2)事实材料的收集:事实材料包括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现场的环境状况,当时的气候条件,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资料。如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3)证人材料的收集:要尽快找到事故的
22、目击者,或事故周围的有关人员,录取其有关的口供。同时,要分析考究其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现场摄影:有照相机或录像设备拍录事故现场的情景,对研究分析事故有重要的作用。(5)事故图:通过对有关资料、证据和人员伤亡和现场状况,描绘出事故分析(草)图,以便进一步分析研究事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理解:1.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管理)2.事故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组完成,关于提级调查和变更事故调查权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下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二)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关于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调查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
24、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5.组成事故调查组:(1)关于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和组成人员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关于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关于事故调查组组长及其职权的规定:事故调查
25、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1).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产生(一名)2).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全过程领导,主持会议,确定分工,协调,决策),(4)关于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关于事故调查组职权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的义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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