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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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重点:我国环境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教学要求:了解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主要依据。掌握我国环境法的各项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一、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的概念环境法的主要制度(或基本制度)是指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而形成的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二、环境法律制度的特征,第一,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第二,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第三,环境法律制度在实施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土地利用规划制度,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
2、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国土的规划与控制,一般是通过国土规划法来实现的。规划法的种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城市规划的制定(总规控规修规单体设计)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概念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评价制度可以
3、把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应用。,3、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4、规划环评的对象、内容、审核及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
4、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
5、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
6、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
7、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5、项目环评的对象、内容及审核要求,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
8、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6.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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