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一章概述(第1-5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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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民法概述,1、民法的名称和历史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渊源6、民法的基本原则7、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章 民法的名称和历史,一、民法从法的整体到部门法的演变(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中)民法(日)Burgerlyk Regt(荷)jus civile(古罗马)市民法:指当时罗马帝国全部现行有效的世俗法律。例证:优士丁尼的市民法大全,(二)市民法大全的总法典模式在东方和西方及其他地区流播(三)综合的市民法的部门法化“六法”: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刑诉法和民诉法。部门法化的原因:国家的兴起和欧洲诸国中央权力的加强,立法活动增
2、多,法令繁多,令人难以学习和适用,于是产生了把法的整体分门别类的需要,即简化寻法活动。,(四)对民法变迁史的总结 民法作为部门法,并非从来就有。民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最古的民法,就是人类步入国家时代的法的整体,它是大树的根。后来,各种各样的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首先是宪法,后是诉讼法,最后是刑法、行政法等,最近,环境法也正在从民法的侵权行为法中分离出来。,二、民法的历史沿革,(一)罗马法及其影响(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1、罗马法的主要文献 优士丁尼 国法大全: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优士丁尼法典 2、罗马法的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 3、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复兴(Reviv
3、al of Roman law),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研究和学习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它与宗教改革(Reformation)和文艺复兴(Renaissance)并称欧洲文化史上的“三R运动”。,(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 1、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 特点:(1)三编式;(2)语言简明;2、1896年德国民法典 特点:(1)五编式;(2)语言严谨但晦涩难懂,(三)、20世纪民法典的代表 1、瑞士民法典 特点:1、民商合一 2、观念转变 3、语言简洁生动 2、其他,(四)我国民法的发展 1、清末 1911大清民律草案 2、民国时期 1929
4、-31中华民国民法,仍在台湾地区生效 3、新中国曾三次起草民法典,均未达成。我国现行民法的体系:(1)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为主要民事法律(3)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及知识产权法等为民事特别法,民法沿革脉络,十二表法(前五世纪),历代法律、敕令、学说,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 学说汇纂新优士丁尼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民法通则,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法典,未来民法典,资料,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
5、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Jusdinian(483-565),查士丁尼一世非常重视法律文献的 整理和汇编。528年下令编纂法典,组成以法学家 特里波尼安为首的法 典编纂委员会。收集历代罗马皇帝 的诏令和元老院的决议,529年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随后又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著,533年辑成法学汇纂(又译学说汇编)共50卷;以及法学阶梯(又译法理概要、法学
6、总论),简要阐明法学原理,作为讲授和学习罗马法的教材;565年又把534年到查士丁尼一世逝世所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律(又译法令新编)。这4部法典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后世西方各国的法律有重大影响。,拿破仑,1799年,刚刚通过政变掌握政权的拿破仑,怀着“作为一个伟大立法者”的野心,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首先,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4个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这4个人平均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经验丰富、注重实用的法律实务家。由于大革命的影响,当时正是一个自由发挥并最大限度施展才能的时机。起草委员会仅用了4个月就完成了该草案。但是,草案在法案评审委员会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认为民法典草案
7、只不过是“对罗马法奴隶般的模仿和枯燥无味的编集物”。面对如此境况,拿破仑展现了其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家的魄力和手腕。他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一年以后,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在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拿破仑倾注了极大的心血。有资料表明,在参政院审议起草委员会的草案的102次会议中,拿破仑至少在57次会议上作为主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正如法学家索雷尔所指出的,在参政院的所有人中,“就一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辩论的有力而言,他是无与伦比的”。在许多次会议上,这位当时年仅34岁的国家元首,经常打断一
8、些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具体的问题之中。对于法典的重心与风格,拿破仑多次强调,立法的重心应当是生活现实,而不是一些琐碎的法律枝节和生涩的法律概念。这导致许多民法典的起草人在选择每一个词句的时候,都会不自觉地扪心自问:这样的表达是否经得起拿破仑这样不懂法律的精明的外行人的批评?由于拿破仑的影响,法国民法典在风格与语言表述方面,既生动明确又浅显易懂。,拿破仑对这部倾注了心血的民法典是极为珍惜且引以为荣的。这首先表现在他禁止对法典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而且,在拿破仑的戎马生涯中,法国民法典也常常紧随于军旗之后,被拿破仑作为“革命的法典”强行施加于被征服地,企图通过法典
9、统一整个欧洲。最终,理想的破灭源于一场著名的失利。但是,即便当拿破仑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之时,提及民法典他依旧不无自豪:“我的光荣并不在于赢得了40场战役,因为滑铁卢一役就使得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但是我的民法典却不会被遗忘,它将永世长存。”(引自网络张海斌 文),第二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大类型;3、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财产的概念(广义):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
10、力成果和其他利益。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性和自愿性,财产(广义),有体物(狭义),动产,不动产,等,其他分类,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小发明)外观设计,其他,如:发现权、厂商名称、商业秘密,其他 如:无线电频道、网上虚拟财产等,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概念 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2、种类:人格权与身份权(人身权)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人身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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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总论 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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