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管理注意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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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届毕业生就业管理相关注意事项,2011年12月,一、毕业生签约1.准备签约的毕业生到院系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三个字段;(毕业生就业追踪、就业状况掌握)2.201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和学生分别保留一份。3.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每个星期的星期二,各院系统一上交本院系的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接收函至南、北、东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珠海校区交至南校区,节假日上交时间后延)。对于院系上交的协议书未进行网上确认,就业指导中心将不收取。-请大家上就
2、业指导中心网站登记就业协议相关信息。,一、毕业生签约4.院系在进行鉴证的过程中,在协议书右下角学校意见栏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就业鉴证专用章。=左侧不用盖章5.毕业生离校前,院系保管的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则上统一发放给毕业生。=请大家离校前去学工部领取就业协议,发放毕业证书当天也会集中发放。6.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即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为协议主体,丙方学校在协议中充当鉴证角色,不参与协议主体。当就业协议由毕业生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一、毕业生签约7.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名称”为重要信息,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广东移动”、“工行广东省行”等均属于简写形式,
3、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8.就业协议书中,“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三项信息是学校档案馆寄送毕业生档案的信息来源,毕业生应确保这三项信息的准确性。,一、毕业生签约 9.就业协议书中,乙方指毕业生,乙方栏中的“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就业后,户口将落去哪里,而不是指毕业生现在的户口地址。10.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有效接收证明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公章。=有某某人事部、人事处公章的不需要上级主
4、管部门的接收函。11.最好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采用附带协议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书后面。(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假期、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签约年限、工资待遇等等)12.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做出了明确的接受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暂缓就业、解约等申请。,二、暂缓就业办理1.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2.暂缓就业时间大约为6月初。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
5、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二、暂缓就业办理4.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失业证、未婚证、买车、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如果暂缓期满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公安部门将进行清理,制成户口迁移证,户口处于悬空状态,在公安网上查不到相应的户籍信息。,三、其他去向管理 国内升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国内升学登记”;2.详细填写个人
6、联系信息;3.根据个人升学情况选择填写个人升学信息,如属于校内升学,则不需要提交档案户口迁移方案,如属于校外升学,请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等,否则将无法为毕业生邮寄档案及迁转户口。出国留学(出境升学)手续办理 选择出国留学(出境升学)的毕业生,应将档案和户口发回生源地保管,打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出国留学(出境升学)的本科毕业生允许挂靠人才市场,研究生不允许空挂人才市场。如果毕业生在系统中选择出国留学(出境升学),其报到证默认打回生源地。,三、其他去向管理,回生源地: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
7、回生源地”;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根绝个人情况,选择回生源地类型,如选择“已在生源地落实用人单位”选项,则需要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信息。一定要填写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否则无法办理迁移手续。,四、解约流程 1.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毕业生解约申请表;2.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3.就业指导中心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4.就业指导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会讨论;5.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6.完成上述手续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原接收单位退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7.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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