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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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销售部:罗秋琪,目 录,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本章修订的目的产品发运与召回的主要内容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关键条款的解释,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本章修订的目的,企业建立必要的药品发运和召回系统,以便必要时能够迅速、有效召回任何一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建立具有可追溯性的产品发运记录系统,保证发运药品的可溯源性。,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产品发运与召回的主要内容,产品的发运控制产品召回系统,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将原药品的销售管理要求改变为药品发运的管理;将“产品收回”按照相关法规文件通行的术语规定统一修订
2、为“产品召回”;对产品召回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规定;将原规范附录一中产品零头进行合箱操作修订为仅限于在药品发运时进行合箱相关操作,避免人员的混批和差错发生。,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第293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系统,必要时可迅速、有效地从市场召回任何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完善条款规范术语及定义召回系统,98GMP之97条: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完善条款产品处理产品的重新发运,第294条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
3、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98GMP之79条:2008年GMP评定标准:7902:因质量原因退货或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对召回产品的处理除按条款的要求执行外,还应执行第二十二条。,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第295条: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当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98GMP之77条:2008年GMP评定标准:*7701 每批药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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