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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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内容及新政策下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陈立,授课内容,一、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内容二、企业年金个税新规三、新政策对员工年终奖的影响四、新政策对个体经营者的影响五、新政策下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六、新政策对员工股权激励、离职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的影响 七、补发工资、股权转让、转增资本及未分配利润的个税问题八、各项补贴、津贴的个税分析及筹划九、节税的工资发放方式及薪酬节税方案设计要点十、个税自行申报政策的分析与建议十一、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内容,(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
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工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工资费用扣除标准:外籍人士800元 居民400元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800元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3、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费用扣除额调至1600元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减征、停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工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二
4、)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1、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4800元维持不变)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按月减除3500元的必要费用,2、调整税率结构(1)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级距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
5、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
6、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3、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1、缴纳“三险一金”费用后工薪收入的纳税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公积金:个人部分715 按照“三险一金”法定缴纳比例算下来,月工资薪金收入在4268元4730元以下的都不用缴个税这次调整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440亿左右,(三)对工资、薪金所
7、得税负的影响,法定缴纳比例:1826,2010年社平工资,2、税负变化,月薪5000元【(5000500026)3500】36元减负率(1456)14595.86,全年减少纳税1668元月薪6757元【(6757675726)3500】345元减负率(32545)32586.15,全年减少纳税3360元月薪10000元【(100001000026)3500】10105285元减负率(705285)70559.57,全年减少纳税5040元,月薪52162元【(521625216226)3500】30-27557775元【(521625216226)2000】25-13757775元如果按照18的
8、“三险一金”缴纳比例来算,该金额为47073元月工资收入低于该金额的,按新税法计算的纳税额减少月工资收入高于该金额的,按新税法计算的纳税额增加新税法降低了中低收入工薪阶层的税负,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税负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高收入者会有更大的筹划需求,个税调整前后税负对比,52162元,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9、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二、企业年金个税新规,(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2006年12月,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和工行重庆分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签订了我市第一笔企业年金合同,为200多名员工购买了企业年金。光大银行获得扬
10、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两项资格。这是我市企业首次以招标形式选择年金管理和运营银行。长安铃木、宇通客车、化医集团等10家企业与招行重庆分行签订了企业年金合作协议。2009年12月,泰康养老携手泰康资产与重庆渝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受托及投资管理合同,这是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首家成功签约的企业年金项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的运行环节:(1)企业和职工个人向养老金计划进行缴费;(2)养老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3)养老金计划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
11、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保险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原提存的保险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付的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外,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其他各类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都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储蓄性养老保险利息所得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
12、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
13、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按照7%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
14、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94号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16号):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国家税务总局
15、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相关政策规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
16、006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企业年金政策,缴费标准:企业最多可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费,企业和职工缴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其超过部分不计入职工和企业的缴费基数。账户可转移:职工转移劳动关系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失业期间或者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税收有优惠:企业缴费中,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6%以内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6%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三)年金的税务处理依据,1.关于完善城镇社会
17、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2.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3.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
18、低于3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4.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5.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6.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
19、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7.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列支在应付福利费中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也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列示,可在税前扣除。8.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
20、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9.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
21、,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0、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企业所得税处理:目前企业通过建立年金制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年金,通过工资、薪金方式支出,只要不超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全额可以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处理:在企业缴费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具体情况的处理,1、按月缴纳年金【例】王某月工资为5000元,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和8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和补
22、充养老保险400元,企业为王某按月交纳年金250元。工资、薪酬方面:应纳个税(500010002000)1025175元 年金方面:应纳个税250512.5元,(500010003500)315元,25037.5元,2、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年金【例】王某月工资为5000元,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和8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和补充养老保险400元,本月为王某交纳该年度企业年金3000元。工资、薪酬方面:应纳个税(500010002000)1025175元 年金方面:应纳个税300015125325元,(500010003500)315元,300010105195元,3、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
23、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例】王某月工资为5000元,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和8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和补充养老保险400元,本月为王某交纳本年度企业年金3000元。前一年度企业共为王某交纳年金3000元,但未代扣代缴其年金部分的个人所得
24、税。当年企业为王某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为36000元。,王某月平均工资36000123000元年金适用税率:300020001000元应补缴税款30001025275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王某月平均工资36000123000元年金适用税率:30003500500元应补缴税款30005150元,适用税率5,4、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的退税问题,【例】假设王某2010年2月因前期年金设置等原因导致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5000元不能归属王某。此时,企业已为王某交纳40000元年金,已经全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应退税款=企
25、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1500(1-35000/40000)=187.50元,5、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1)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王某月工资为3000元,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0和8缴纳“三险一金”600元和补充养老保险240元,企业为王某按月交纳年金200元。工资、薪酬方面:应纳个税(30006002000)520元 年金方面:应纳个税200510元,30002003500 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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