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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2.1 建设工程招标人 概念: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该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起主导作用。2.1.1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招标资格 即: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和素质 1.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2.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自行招标人应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招标的经验;3.必须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
2、案后织招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自行组织招标,只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2.1.2 建设工程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权利(不能以任何理由指定或变相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资格审查的权利(审查、筛选,拒绝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权利(最重要的权利).享有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法律、法规无规定时则依双方约定,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首要义务).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不侵犯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委托代理招标时向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资料、支
3、付委托费用等义务 招标人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所办理的招标事务的后果直接接受并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或者补偿为办理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委托费或报酬。支付委托费或报酬的标准和期限,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赔偿招标代理机构在执行受托任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遭受的损失。.保密的义务(对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必须保密).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义务.承担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2.2建设工程投标人 概念:指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
4、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进行准备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主要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采购)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投标人的投标资质指建设工程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包括资历、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社会信誉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由于我国已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
5、装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总承包以及咨询、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实行了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以上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一般在招投标管理中,不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咨询、监理单位等发放专门的投标资质证书,只需对他们已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进行验证。,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资质 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必须持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p1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筑师。注
6、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二、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投标资质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证书所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行。我国在工程招投标中,实施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
7、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人员,并接受招标人审查,管理机构复查。项目经理岗位的资质:两种资质并存:1、在没有实行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前,对工作年限、施工经验和技术职称符合建设部有关规定的施工企业人员,经过有关单位举办的项目经理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后,可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在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5年,2003年2月2008年2月)过渡期内原证书继续有效,过度期满后,停止使用。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统一命题,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报考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
8、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二级建造师:各地区自主命题,证书在所在行政区有效。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三、建设监理单位的投标资质 建设监理单位参加投标的,须持有相应的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一)甲级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
9、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甲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二)乙级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三)丙级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
10、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资质 目前,在我国实行资质管理的主要是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单位。以上单位参加投标均要求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五、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资质 目前,总承包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的为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
11、单位。以上单位参加投标均要求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2.2.2 建设工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投标人的权利.有权平等地获得和利用招标信息.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放弃参与竞争.有权要求优质优价.有权控告、检举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建设工程投标人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投标人的首要义务).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提供
12、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不得转包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合同。.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2.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念: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组织。(如工程招标公司、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工程咨询公司等)2.3.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概述 1.招标代理的概念: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的一种制度
13、。代理人:中介服务机构 被代理人:委托他人代替自己招标的招标人 第三人:与代理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人。,2、招标代理的特征 工程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工程招标代理人,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3.2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
1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资质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P19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包括:招标咨询、提供招标方案、组织现场勘查、解答或询问工程现场条件、代编招标文件、代编标底、负责答疑、组织开标、进行招标总结等。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甲、乙级有效期5年,暂定级有效期3年。甲
15、、乙级到期需要延期的可申请延续,暂定级须重新申请。,2.3.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质。()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维护委托的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计算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招标行业协会的指导。(6)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2.3.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16、不得有的行为(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4)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7)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8)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10)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17、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2)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2.4.1 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2.有关行业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 2.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级管理 指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别实行管理,即分级属地管理。主要职责:(1)从指导全社会的建筑活动、规范整个建筑市场、发展建筑产业的高度,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业规范和相关方针、政策、行为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
18、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法检查监督。(2)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提供高效率的规范化服务。(3)负责对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资质、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的监督,开展招标投标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4)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专业招标投标事宜。(5)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否决违法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2.4.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关的设置 一、行政监管机构的性质 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来看,都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工
19、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省、市、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的上级与下级之间有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关系。注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关必须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二、行政监管机关的职权()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申请书,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要求变更发出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对评标定
20、标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审查合同草案,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2.4.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的主体和监督方式:主体: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及其助理进行监督检查。方式:经常性稽查和专项性稽查。经常性稽查:对建设项
21、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 监控;专项性稽查: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稽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履行的职责:1.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2.监督检查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3.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4.监督检查招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稽查人员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1.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2.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3.监督开
22、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4.向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5、审阅招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中标”是否标志合同成立 案情 原告:四川省彭州市亚峰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亚峰公司)被告:四川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色药业公司)2001年4月6日,亚峰公司参与了绿色药业公司关于科研质检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亚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彭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4月9日,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招投标办公室)给亚峰公司出
23、具了编号为2001019号的“中标通知书”。绿色药业公司不同意确定亚峰公司为中标人,拒绝与亚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亚峰公司诉称:该公司中标后,被告却拒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有违诚实信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千元。绿色药业公司答辩称:原告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后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均未经作为招标人的被告同意,且原告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故原告实际并未中标,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也没有过失或过错,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思考题:1.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2.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具备的条件。3.招标代理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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