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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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一、概述 二、有关提单的法律制度,一、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二)路上货物运输与路上货物运输法(三)航空货物运输与航空货物运输法,(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1、海上货物运输 2、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上货物运输的国内法 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二)路上货物运输与路上货物运输法,1、铁路运输及铁路运输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2、公路运输及公路运输法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三)航空货物运输与航空货物运输法,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简称华沙公约)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海牙议定书)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二、有关提单的法律制度,(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二)提单的内容和种类(三)承运人的这人期限、责任限制和免责事项,(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证明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二)提单的内容和种类,1、提单的内容2、提单的种类,1、提单的内容,提单正面条款关于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各船运公司拟制的提单大致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各项:(1)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2)托
3、运人的名称;(3)收货人的名称;(4)通知方;(5)船舶名称;(6)装货港和卸货港;(7)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8)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9)运费的支付;(10)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1、提单的内容,提单背面条款海运提单的背面通常载有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各种提单格式的条款虽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1)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2)承运人责任条款;(3)承运人的免责;(4)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5)赔偿责任限额条款;(6)特殊货物条款;(7)留置权条款;(8)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9)双方有责碰撞条款。此外,提单中还有关于战争、检疫
4、、冰冻、罢工、拥挤、转运等内容的条款。,2、提单的种类,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按提单上是否有不良批注分类: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按提单上收货人的抬头分类: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三)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责任限制和免责事项,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与汉堡规则是目前调整海上班轮运输的三个国际公约。1、责任期限2、责任限制3、免责事项,海牙公约,海牙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1931年6月2日生效。该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欧美各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有的国家直接将海牙规则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
5、、美国以海牙规则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德国、法国、比利时、台湾地区则根据海牙规则的基本精神,另行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所以,海牙规则堪称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我国未加入该公约,但如同很多非缔约国一样,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在提单、运输方面,也参照了该公约。,维斯比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于1968年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外交会议。会议最终签署了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7年6月23日生效。经该议定书修改后的海牙规则被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如下修改:(1)增加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2)集装箱条款(3)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4)延
6、长了诉讼时效(5)承运人的抗辩和责任限制(6)适用范围,1、责任期限,我国海商法规定,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加以区分,并在承运人承担责任上分别作出规定: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即“接到交”条款;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其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即“钩至钩”条款。对于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由双方协议决定,这样,对非集桨箱货物适用海牙规则,而对集装箱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起讫适用汉堡规则。,2、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指对承运人因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
7、失,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承运人有权不予赔偿。对此,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有不同的规定。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海牙规则为100英镑;维斯比规则为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汉堡规则为835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我国海商法规定,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3、免责事项,承运人的免责包括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过失免责(1种):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
8、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无过失免责(16种):火灾,海难,天灾,战争,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管制和依法扣押,检疫限制,托运人或货主或代理人的行为或不行为,罢工,暴动和骚乱,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缺陷,标志不清或不当,船舶的潜在缺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雇员无过失或私谋得其他原因。,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原则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运输保险,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海
9、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费用(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保险单证(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约定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进行赔偿。风险主要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1)海上风险又叫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意外事故是指由偶然的或非意料中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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