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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税法,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第六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税法是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新分支。,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二、国际税法的概念和法源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国际税收分配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与纳税人相互之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权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
2、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由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三、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在主体方面,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且这些国家既享有征税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在客体方面,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即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在内容方面,国际税收关系由于是国家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非仅具有强制无偿的特点,也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四、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宗旨:实现对跨国征税对象的公平、合理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促进
3、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正常发展。原则:(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原则。(3)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原则。(4)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原则。,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着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方面,各国政府主张的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具体有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和国籍税收管辖权两种表现形式。,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一)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
4、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亦称居民课税原则。在征税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的纳税义务,即纳税人不仅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和财产承担纳税义务,而且还要就来源于或存在于居住国境外的所得和财产向居住国履行有关所得税或财产税的纳税义务。,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1)住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2)居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判断其是否属于居民纳税人。(3)居住时间标准。,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2)实际控
5、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二)国籍税收管辖权国籍税收管辖权,亦称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这种身份隶属关系的法律事实所主张的征税权。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凡具有征税国国籍的纳税人,不管其与征税国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经济或财产利益关系,征税国都要对其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或财产价值征税。因此,纳税人在这种税收管辖权下负担的也是无限的纳税义务。,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这类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在所得税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所得来源地税收管
6、辖权,在财产税方面则有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一)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是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征税国只是依据课税对象与本国领域存在着地域上的联系这一事实而主张课税,并不考虑纳税主体的居民或国籍身份的归属。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即纳税人仅限于就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那部分所得,向该征税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在所得税法中,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或收益一般可以划分为四类:(1)营业所得(2)劳务所得(3)投资所得(4)财产收益,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二)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指征税国在财产税方面基于征税对象的财
7、产或财产价值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征税国主张课税的事实依据是作为课税对象的财产或财产价值坐落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同样亦不考虑纳税人的居民或国籍身份归属。因而纳税人负担的是一种有限的纳税义务,即仅限于就存在于征税国境内的那部分财产或财产价值对征税国负有纳税义务。,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范围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一)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五项要件:(1)征税主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2)纳税主体同一。(3)课税对象同一。(4)征税期间同一。(5)课
8、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二)经济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与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相比,经济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除了不具备同一纳税主体这一特征外,其余4项构成要件都与法律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相同。,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二、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成因与危害(一)成因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两个国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两个国家的来源
9、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二)危害1.从税法角度讲,国际重复征税使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单纯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承受了沉重的双重税收义务负担,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和税收中立原则。2.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平的结果,使跨国纳税人陷于劣势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资金、技术、文化和人员的正常流动、交往。3.国际重复征税为国际逃、避税收敞开了方便之门。,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三、解决方法(一)免税法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来源地
10、国另一方的已经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在一定的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入该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方法。,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二)抵免法指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经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经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三)扣除法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就
11、扣除后的余额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向居住国的纳税额=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国外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四)减税法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或按境外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税给予减征税款的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国所得的国际税负重叠问题。,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四、税收饶让抵免(一)税收饶让抵免的概念和意义税收饶让抵免是一种特殊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第三节 国
12、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其解决方法,(二)税收饶让抵免的形式三种类型:普通饶让抵免。差额饶让抵免。定率饶让抵免。,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区别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采取向有关税务当局隐瞒、谎报、虚报等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要求其承担纳税义务的行为;或者跨国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其承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欠缺或含混之处,采取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轻或规避法律要求其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二、国际逃
13、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一)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1.隐报应纳税所得。2.谎报所得和虚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3.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二)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3.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三、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管制措施(一)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加强情报收集工作。3.强化税务审查制度。4.实行评估所得征税制度。,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二)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措施1.各国管制纳税主体跨国移动的法律措施
14、2.各国管制征税对象跨国移动的法律措施(1)对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2)对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3)对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4)对跨国公司利用公司内部重组、收购、兼并或清理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管制。3.各国管制滥用税收协定的法律措施,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四、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二)国家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分类及规范化(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加强税务行
15、政方面的合作,经过一定程序所签订的,对于签约各国具有拘束力的一种书面协议。狭义国际税收协定仅指那些专门协调缔约国之间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时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税务行政合作关系的国际税收协定。广义国际税收协定还包括虽然不以跨国所得课税的国际协调为主要调整对象,但有专列条款处理所得税征纳方面矛盾与冲突的国际条约或协定。,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二)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两种类型。按照协定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分为综合性税收协定和单项性税收协定两种类型。,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三)国际税收协定的规范化1.经合
16、组织范本。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首次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并被作为协调国际税收关系的重要参考文件。1967年,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又着手对该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1977年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范本及其注释,通常称之为经合组织范本。该范本虽然在某些方面也承认收入来源地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体思想则是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2.联合国范本。由于经合组织范本偏重于居民税收管辖权,未能顾及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多处于来源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财政利益,为此,联合国专家小组于1977年拟定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17、草案),并在1979年专家小组第八次会议上经重新审议获得通过,1980年正式公布,人们通常称之为联合国范本。其体例结构虽然与经合组织范本相同,但其有关条款则较为注重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因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协定实践中得到普遍采用。,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一)协定的适用范围(二)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三)禁止税收歧视(四)相互协商程序和税收情报交换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及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以下简称协定的解释),是指缔约国为了具体实施和执行有关协定,而对协定中的某一条款或用语的准确含义予以阐明的行为。(
18、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1.协定的缔结与实施以国内税法为基础。2.国内税法的适用应受协定条款的约束。3.协定不能干涉国内税法的修改和补充。,第六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四、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之比较 1.两个范本制定的出发点的差异。2.两个范本结构方面的差异。3.两个范本对确定常设机构的差异。4.两个范本对居民定义的差异。5.两个范本对营业利润征税范围的差异。这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征税范围的大 小。6.两个范本对利息征税规定的差异7.两个范本对股息征税规定的差异。8.两个范本对国际运输收入征税规定的差异。9.两个范本对财产收益征税规定的差异。10.两个范本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规定
19、的差异。11.两个范本对个人劳务所得征税规定的差异。12.两个范本对情报交换和协商程序规定的差异。,第六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一、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的原则第一,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第二,坚持税收待遇对等的原则。第三,重视税收饶让的原则。第四,中国在谈判中也充分考虑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对方的合理要求。二、协定待遇的设置我国涉外税收协定在设置税收待遇方面一般是优于国内税法待遇的。,第八章之课后复习,1.试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和渊源。2.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3.试述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4.试述属人税收管辖权的基本理论。5.试述属地税收管辖权的基本理论。6.试述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产生。7.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有哪些?8.试述税收饶让抵免的概念和形式。9.试述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概念和区别。,第八章之课后复习,10.试述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方式。11.试述各国对国际逃税、避税的法律管制。12.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分类及规范化。13.试述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14.试述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容及比较。15.试述中国对外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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