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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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主讲人:王昊,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持有关凭证按月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手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工作,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重要内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持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和退税申报手续。本节主要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规定、申报方式和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及要求。,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表3-1-1)。,2、生产企业
2、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见附表3-1-2)及电子数据,内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见附表3-1-3)及电子数据。内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此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4、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其表式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B 退税率,它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
3、定时期的财政、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在免税申报时不能自动核对退税率,所以我们征收人员要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大致掌握,注意该企业申报的退税率是否正确并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匹配,防止企业擅自提高退税率。,一、“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制度。,(一)出口货物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金额等内容,按
4、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次月10日前),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国税发200464号、苏国税发2004138号),C 不予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实际上也是出口产品承担的税负,在纳税申报体现进项税额转出。,D 运保佣,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应按征退税率差冲减当期的不予抵扣税额。,生产企业免税申报表对应关系,A 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1)、它是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它包括一般
5、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运保佣。(2)、个别出口企业以为需要退税的销售收入要申报,没有退税的就不申报销售。(3)、此栏应与纳税申报表第7栏数据吻合,特别是将出口免税申报数据直接读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要注意两者的一致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审核,此表是生产企业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审批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录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它为当期申报退税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它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一起合计反映进
6、项税额转出,一般情况下,它是作为减少进项税额转出的,直接关系到当期应纳税金、当期应退税额计算的正确与否,所以它必须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审批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已核销证明和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批准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反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1、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2、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
7、一致。本表第13A项“本期出口货物补征税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补征增值税申报时,经批准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本项目不得大于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本表第13B项“本期纳税检查和其他补申报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接受纳税检查和其他补申报中,按规定抵减留抵税额的合计数,本项目不得大于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本表第13C项“留抵税额净额”栏数据,为纳税人上期结转的留抵税额在抵减上述两项后的净额。本项目大于等于零。3、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
8、各月数之和。,(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3个月,审核系统的控制关系是所属期4个月,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在退税申报期15日后出口的货物申报时间可能不促90天),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实际是接受申报,系统能控制)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依据外销发票、001出口信息和增值税纳税信息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办理退
9、税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的,凡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退税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国税发200568号,从2005年5月1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出口企业申请延期申报退税的,必须在规定的正常申报退税时间(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出。因不同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不得使用同一份申请报告。国税发200572号,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 退(免)税;(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
10、单证;(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 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国税发2004113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国税发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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