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政策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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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政策专题,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含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指农业生产经营的形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主要类型1集中经营型集中经营型是指采取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集中许多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指挥和管理的经营类型。2分散经营型分散经营型是指农业生产经营采取众多小规模的劳动组织,劳动力与农业生产资料个别分散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类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3.统分结合型统分结合型是以小规模的个别劳动组织为基础,在生产的某些环节和方面采取个别劳动者的联合经营,建立集中联合经营组
2、织。4农业产业化经营型农业产业化经营型是在农业生产专业化、农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条件下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统分结合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三)影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选择的因素1.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农业生产资料为谁所有的经营制度,即由谁支配生产资料,对生产经营体制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2农业生产的性质与特点农业生产是从事有生命物质即动植物的生产,其生产活动对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生产有鲜明的季节性特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3.农业劳动协作的特点农业劳动协作包括简单劳动协作与复杂劳动协作。简单劳动协作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的同一劳动过程中同时使用多个劳动力的协作。复杂劳动是指
3、在严格分工基础上的协作。4.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机械的使用难以集中,而且机器要适合流动作业。,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5农业技术农业技术的应用对农业经营形式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农业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某些特点,可以引起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概述,(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演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经过历史性的演变和深化改革,将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管理),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变革为国家稳定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使农户既坚持了土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统一经营,
4、又有土地承包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既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又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种体制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主要反映在土地经营与农业承包两个方面。,农业土地制度与农业承包,农业土地制度(一)我国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 1我国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即实行社会主义公有的全民所有制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国家所有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民所有制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及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农业土地制度,土地集
5、体所有制是指依照法律,土地属于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有三种具体的所有方式:一是属于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就是原来的生产队范畴内的土地,归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主要形式,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并没有改变这一所有制的方式。二是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就是原来的生产大队。三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是原来的人民公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农业土地制度,2我国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我国国有土地依法可以确定给全
6、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实行有偿使用。(2)集体土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结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
7、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业土地制度,3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不论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都可以确定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或个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所有权不变,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土地制度,(二)我国土地使用方式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与流转方式(1)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入,培养地力。法律规定,国家
8、稳定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85年,中央宣布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在新一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期之际,中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一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业土地制度,(2)放活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民对耕地进行有偿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主要有8种:第一,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新承包户负责缴纳所耕土地的税费、提留及完成粮
9、食合同订购任务。也可以由村经济组织进行转包。第二,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互惠互利条件,将种不了的土地转让给其他愿意种的农户,耕种户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并负责缴纳耕作土地的税费、提留及完成粮食合同订购任务。它与转包的根本区别在于有偿。,农业土地制度,第三,互换。为了方便耕种、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化生产,集体或农户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自己经营的地块与他人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使用权,交换的时间和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土地所有权不变。第四,人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连片开发,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得利益按股分
10、红。,农业土地制度,第五,出租。集体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外商或农业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经营者除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地租外,还要负担所耕地的税费和粮食定购任务等。第六,兼并。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兼并农户,实行农工一体经营。被兼并的农户以自己承包的土地和劳力加入一体化组织中,按龙头企业的要求定向生产加工原料,成为一体化组织中一个独立核算的“车间“。但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农业土地制度,第七,收回重新发包。对无人耕种抛荒一年以上的土地,土地发包单位有权终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收回之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甚至外地农户承包经营。第八,拍卖“四荒地”。对无人承包,
11、或承包之后仍荒废的“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集体可以将其地表及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矿藏)的使用权拍卖给有开发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期可考虑在50100年。,农业土地制度,(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必须自愿互利,不能强迫命令。第二,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第三,必须有利于农业的生产发展,不能弃耕丢荒。第四,必须保证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第五,必须保证农业用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业土地制度,第六,必须保护实际耕种者的利益,不能把土地转让费定得太高。第七,必须优先考虑困难户的温饱和多数农户的致富,不能脱离实际搞规模经营。第八,必须完善流转合同
12、,不能放任自流。,农业土地制度,2国有土地位用权的具体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根据用途不同,使用出让权的年限为4070年。,农业土地制度,(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但是,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位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
13、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是,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农业土地制度,(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5)土地使用权终止。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消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但是,土地使用者认为需要
14、,可以申请续期。,农业土地制度,(6)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一般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务,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农业土地制度,3国有农用土地的使用国有农用土地,是我国国有土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是国有农用土地所有权的统一的、惟
15、一的主体,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成为国有农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并不直接经营和使用国有农用土地,而是将它划拨给国有农、林、牧、渔场及教学、科研单位长期无偿使用,于是形成了国有农用土地的使用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对原来的国营农场实行了改革,建立国有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农业土地制度,(三)我国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1国家鼓励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我国耕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口又在逐年增加,而耕地又是不可再生资源,并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每年还不可避免地要占用部分耕地,这就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但是,也应该看到农业发展仍有相当的潜力。,农业土地制度,据统计,现有9500多万公顷耕地中,中低产耕地占60,如果
16、加以改造每公顷可增产粮食几干公斤;现有草场中,二、三等草地占80,改良后载畜量可以成倍增长;现在已经利用的养殖水面平均每公顷产量只有633公斤养殖业的饲料报酬率还比较低,改进饲养方法后可以大幅度增加肉类产量;全国尚有3300多万公顷宜农荒地、7670多万公顷荒山荒坡、130多万公顷沿海滩涂、1200多万公顷淡水水面有待开发利用。,农业土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对农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改造中低产田,开发荒地、荒山、荒水、荒滩,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扩大耕地面积,建设人工草场和改良草场,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能力。国家对开发利用土地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如减
17、免税款、增加投入和信贷,在分配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提供先进科学技术与市场信息等。,农业土地制度,2国家依法严格限制非农用地和保护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谁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国家要保护耕地总面积基本稳定,坚持占用一亩、复垦一亩,新开荒地不少于被占用耕地的原则。,农业土地制度,如果在土地上从事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经营活动,应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且对采矿、挖沙、取土后能够复星
18、的土地,应负责复星,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复垦地进行检查验收。对征而末用或没有开工建设的土地,都应该允许农民进行耕种。国家建设、乡(镇)和村建设用地都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农业生产用地。,农业土地制度,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村镇建房中,凡能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坟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能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老宅基地。国家建设用地要少用少征、迟用迟征、不用不征。任何方面的用地都要力求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严格控制占用高产粮田和菜地,要对更多的荒坡荒滩进行开发。,农业土地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将耕地改为非耕地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和依法确定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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