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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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保险合同,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即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效力的变更;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争议处理及合同的种类。,保险法律体系,保险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社会关系:(1)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3)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4)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险法大都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1)保险合同法(或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保险特别
2、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与保险有关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规。(3)保险业法。亦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法律规范。,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中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定义明确了合同的性质是协商产生的协议,明确了当事人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明确了合同内容是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
3、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还须具备一般合同的法律条件。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第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自身的特性 保险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性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如下: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4
4、保险合同是要式性合同5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1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并以相应的法律进行调整。无名合同是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进行专门的调整,因此,保险合同属于有名合同。,2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合同。捐赠方只有捐赠的义务,而受赠方只享有权利。与单务合同相
5、对应的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3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一词是传统民法的术语,就是偶然、不确定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里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就观察单一保险合同而言,具有射幸性质。但是观察全部保险合同而言,收取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金,原则上收支平衡,建立在精确的数理计算基础之上,而不存在射幸性。,4保险合同是要式性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凡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为
6、不要式合同。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5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将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享有合同权利而必须付出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反之为无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是基于付出一定的代价为条件。,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订立任何合同,都要求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对诚实、信用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保险合同也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主体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合伙)、法人 内容 权利
7、与义务,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合同中具体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是合同主体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合同的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关系人是指不直接参与签订合同,但在合同中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辅助人是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保险合同主体中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关系
8、人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辅助人为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必须是法人,各国法律一般都由此规定,自然人不能从事保险经营。,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或要保人)定义:是指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实践中,投保人通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
9、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被保险人必须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寿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应具备两个条件: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或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的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2.保险合同的
10、关系人(3)辅助人 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保险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除当事人、关系人外,还需要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等。,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是附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注意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区别与关系。,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即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只
11、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是指保险合同记载的全部事项,包括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和具体事项。,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中重要概念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保险利益的物质承载体。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依据。简言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经济价值。保险价值的概念属于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又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一般以单位保险金额所收取的保险费比例为标准。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2.保
12、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直接印就在保险单上,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它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需的各种事项和要求。附加条款:又称任选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特殊保险风险的需求,增加保障风险的条款。保证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保证作为或不作为的条款。协会条款:是保险同业协会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3.保险合同的形式种类 保险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主体之间规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采用的表现方式。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投保单(或要
13、保单)2.暂保单(或临时保单)3.保险单(简称保单)4.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5.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1.投保单(或要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的需要设计内容格式印就,通常格式统一。投保人按照投保单项目逐一如实填写,保险人据此为依据,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投保人不能以投保单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但是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写的内容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投保单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与记载在保险单上是等同的。,2.暂保单(或临时保
14、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在保险人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单证。暂保单内容比较简单。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期通常为三十天,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通常使用暂保单的情况有:分支机构受限制;合同的主要事项已达成协议;保险代理人尚未向保险人办妥全部手续;为出口结汇需要。,3.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文件。保险单通常采用标准化格式,内容必须明确,完整准确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险单是保险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依据,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书
15、面文件形式。,4.保险凭证(小保单),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等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化。实务中,保险凭证中并未列明内容,以同一险种的正式保险单内容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保险凭证只用于少数几个保险业务,以便于方便携带保险证明。,5.批单,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书面凭证,使用批单的情况有:一是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作部分修改;二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批单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
16、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立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附加在正式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一经签发,就自动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险合同订立需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就是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的承诺即是承保,一般由保险人做出承保。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当投保人以填好的投保单提出要约,保险人核保后,同意予以接受,即为承诺。保险合同随之成立
17、,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以书面的形式承诺。,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要约与承诺之后,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不一定表明合同生效。这意味着在保险成立后,尚未生效前的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只承担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一般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即合同成立就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
18、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期内生效。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并不就生效。,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条件。财产保险以保险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也称“零时起保责任制”。例如,某单位于2002年4月22日16时投保。双方约定,于4月24日零时合同开始,为期一年,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在合同开始日之后15天内交付保险费。企业于4月25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以保险双方是否约定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人身保险是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
19、为生效条件。因为人身保险是长期性合同其缴费采用年均衡缴费方式。所以,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即视为生效。当然,投保人与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保险合同的履行的过程是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权利,只有一方履行其义务,他方的权利才得以享有。,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一)投保方的权利与义务 1.投保方的基本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缴纳保险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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