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技术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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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湖南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姚宽保,目 录,第一章 概 述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三章 产前诊断机构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第四章 产前诊断技术人员条件第五章 产前诊断技术实施第六章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审批及监督处罚,第一章 概 述,一、产前诊断的定义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产前诊断是预防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缺陷胎儿出生的一项有效而可靠的措施,是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发展史 古西腊 对胎儿性别的预测。1882 作为羊水过多的治疗手
2、段之一,首次提 出了羊膜腔穿刺。1955 直接检查 羊水细胞的性染色质。1956 羊水性别测定对伴性遗传病进行了产前诊断。19661968 羊水细胞培养成功,第一例唐氏综合征及半乳 糖血症产前诊断成功。70年代后 绒毛、羊水细胞培养;脐血穿刺;染色 体高分辨显带;生化检测;影像分析。,第一章 概 述,二、为什么要推广产前诊断技术?我国每年约有20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高达8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先天愚型的治疗费超过20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高达120亿元。
3、因此,我国出生缺陷的现状已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当婴儿死亡率小于40时,导致婴儿死亡的疾病谱改变,传染性疾病和出生缺陷占主要死因,当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出生缺陷引起死亡占33%。,目前77%的出生缺陷是产后诊断的,只有23%是产前诊断发现的,推广产前诊断技术刻不容缓!,产前诊断的目的意义,1、是优生的重要措施2、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全民素质3、阻断致病基因在家族中的传递4、减轻家庭及社会的经济负担5、给孕妇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选择,解除孕期 的顾虑,产前诊断的目的意义,6、对于高危孕妇同样可以怀孕并且得到一个 健康的小孩7、对于部份
4、孕妇即使胎儿发病也可能会考虑 要保存胎儿,提供宫内治疗的可行性8、提供良好的产前治疗依据,三、为什么要加强产前诊断管理?1、依法服务的客观要求,母婴保健法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2、产前诊断技术存在的问题和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3、群众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需求增加,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势在必行。,第一章 概 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9月 卫生部33号令发布,2003年5月1日实施。,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
5、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
6、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第四章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
7、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三、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遇到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二十一条 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三章 产前诊断机构设
8、置原则和条件,一、机构设置与发展原则 1、依法服务与依法管理。2、“数量”和“便民”兼顾。有一定数量的诊断对 象才能保证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持续健康发展。机构数量的确定从实际出发,但总体上不宜过多。3、“规范”和“发展”并举。防止盲目发展和过分保守。,4、“软件”和“硬件”同步。规范管理、质量控制、合理转诊制度等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防止盲目“硬件”投入 购设备、上项目。5、人才的积极培养和严格把关。创造条件培训人员,同时资格从严。,二、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
9、设备;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1、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接受下级产前诊断机构的转诊,负责产前诊断中疑难病例 的确诊诊断。(2)培训和指导各省产前诊断技术骨干和师资。(3)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4)进行、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与应用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全国产前诊断技术有关信息。(5)追踪产前诊断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6)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省级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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