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石楠).ppt
《《城乡规划法》(石楠).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规划法》(石楠).ppt(9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关于城乡规划法的几个问题,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城市规划杂志执行主编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石 楠2007年12月29日合肥,一、简要概述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一、简要概述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城乡规划是什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2、等各个领域。(温家宝,2001.7)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一种任何经济体制都采用的政府规划,是我国唯一一种由专门的法律授权的政府规划。,城乡规划的法律内涵,从立法的角度讲,城乡规划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干预和制约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重要约束条件是私权保护、私权平等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公权使用的约束机制规划应当符合多数人的意志规划的制定应当有效约束个人意志规划许可应当是公开、公平的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规划应有利于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城乡规
3、划法必须解决四大问题,确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城乡规划基本属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进行有效综合调控的规划工作体系指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城乡发展模式,“城乡规划法是管规划的法律”,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强调对于基本民生的重视。落实法律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突破: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化。由强调维护行政权力的转向制约行政权力强化公众参与强化部门参与强化监督机制法制的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规划法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私有财产。,城乡规划法立法进程回顾,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专家学者对
4、于城市规划法的不足开展讨论,有关部门1999年着手酝酿城市规划法的修改问题。2000年4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向建设部提出起草统一的城乡规划法的报告2000年8月,建设部成立城市规划法修改工作小组和起草小组。2001年、2002年建设部向国务院、中央政治局汇报城乡规划工作。2002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2003年5月,城乡规划法(草案)上报国务院。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城市规划法修改工作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乡规划法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
5、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城乡规划法,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此规划体系为基干,以各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中央事务 Vs 地方事务,内容及程序,一、简要概述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关于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方法:致力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致力于解决公共政策问题明确责任:政府的责任,全社会
6、共同遵守的契约政策过程的重要性:程序约束,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强调城乡规划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强调遵守城乡规划是全社会的义务,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
7、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是政府职能、也是全社会遵守的契约,普惠:强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
8、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统一的法律体系意味着更大的行政责任,不是简单的归并: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行为。城乡统筹的概念:打破城乡分割,不仅是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更好地延伸到乡村,但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得的利益。,强调把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
9、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城乡规划领域公共利益的基本构成秩序、协调安全、公平,城乡规划领域公共利益的基本载体,价值观:关注弱势群体,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10、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公众意愿对于政策制定的重要性,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城乡规划的综合性:经济、社会,第一条 为了加强
11、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反对脱离实际,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
12、、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规划的综合性:文化,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第十七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
13、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绩效评价,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政策资源,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
14、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
15、策依据,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政策目标,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
16、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政策目标,政策方案,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第十六条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
17、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制定,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政策目标,政策周期,政策方案,政策制定,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定,前期研究,提出修编工作报告,审批机关同意,编制纲要,纲要审查,编制规划成果,审查和批准,公众意见,政府部门、专家审查意见,政策目标与方案,确定公共政策问题,绩效与可行性分析,政策合法化,公布,一、简要概述二、关于
18、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六、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编制规划,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审批规划,第十二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
19、院审批。第十四条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第二十二条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实施规划,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20、备案。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法律对于政府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规划责任,政府及其负责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省主管部门:省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立法省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落实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S41)具体落实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S44)具体落实确定具有规划许可权的镇(S40)规划编制省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S13)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8、S26)具体划定乡规
21、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规划审批省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审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S14、S15),省主管部门:省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S36)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竣工验收(S45)省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S28)具体落实城市、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备案工作(S34)规划监督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S51)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S57)接受举报(S9)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编制组织
2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19)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S21)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8、S26)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S14)具体划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规划审批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审查镇总体规划(S15)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S34),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S3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审批临时建设(S44)地下空间规划审
23、批(S33)出具规划条件(S38)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43)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竣工验收(S45)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落实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S28)具体落实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S34),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监督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S51)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S57)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接受举报(S9),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S20)组织编制县城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S21)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26、S8
24、)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工作(S15)具体划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规划审批审定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审查镇总体规划(S15)具体组织落实乡、村庄规划的审批(S22),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实施核发选址意见书(S3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审批临时建设(S44)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出具规划条件(S38)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43)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竣工验收
25、(S45)县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S28)具体落实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S34)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S34),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监督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S51)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S57)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接受举报(S9),镇人民政府,规划编制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S15)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20)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26、S8)组织编制村庄规划(S22)规划审批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规划实施组织实施规划(S28)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 石楠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526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