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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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I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基层机构2.5 专家组3运行机制2.6 监测预测2.7 预警2.8 信息报告2.9 应急处置3. 5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3.6恢复与重建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4.2通信保障4. 3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4.4医疗卫生保障4. 5交通运输保障4. 6物资及生活保障4.7治安保障4. 8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保障5. 9气象水文服务保障6. 10科技支撑保障6.1 财力保障4.12法制保障5监督管理5.1
2、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7. 3监督与检查5.4责任追究6附则8. 1预案管理8.1 发布实施8.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7. 2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9. 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1总则1.I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4)15号)、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济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 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饮用水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4、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类别上易出现相互交叉关联现象,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IV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详见附件7.1)作为突发事件分级、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处置的基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适用范围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涉及我区有关单
5、位、人员,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跨街镇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街镇处置能力,需区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对我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适用本预案。1.5工作原则(1)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动突发事件应对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
6、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强化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有效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发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科技支撑,提升能力。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监测、预测、预
7、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1.6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街镇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1.6.1政府及其部门(包括街镇)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镇应急预案等。(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范和指导全区应对突发事
8、件工作,由区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各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详见附#7.2)o(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拟订,报本级政府按程序印发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街镇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
9、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镇分别制定,并按级别分别备案。相邻(近)的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需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和区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向各街镇、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1.6.3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发布等,
10、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其构成种类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1.1 1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和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应急委主要职责: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和部署全区应急工作重
11、大事项;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相邻地区以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和驻区部队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对能力时,按程序请求市、省、国家和部队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各街镇处置突发事件;总结分析全区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2 办事机构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是区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
12、用。区政府应急办主要职责:承担区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区应急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专项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组织编制修订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指导区级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
13、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协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做好全区年度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和预测分析;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运转,完成区应急委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区政府办公室设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设备用应急指挥中心。1.3 工作机构2.3.1区应急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设立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区领导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单位)主
14、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发生突发事件未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部门(单位)不明确的,由区应急委指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报请区应急委协调驻区部队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对敏感性、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组织专
15、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区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街镇先期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3.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负责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
16、件应急处置;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类突发事件专家组日常管理;协助街镇处置一般突发事件。2.3.3区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和各自职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若发生暂无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在事发地街镇实施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工作分工,由区分管领导、协调区领导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17、组成临时应急指挥部,参照市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内容相近的区专项应急预案,并依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2.4基层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其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家组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街镇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
18、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2.5专家组区应急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分别聘请有关行业领域技术人员及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专家组的管理服务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研究、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等,
19、向区应急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本区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3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我区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整合相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详见附件7.3o3.1监测预测3.L1预防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本地区、
20、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3.1.2监测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3.1.3预测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的监测数据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21、对于外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预警3.2.1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明确。3.2.2预警发布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22、,并按规定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通报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互联网、微博、微信、防空警报、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3.2.3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
23、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3.2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四级预警发布后,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5)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
24、突发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6)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7)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3.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一级、二级预警发布后,各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除采取3.2.3.1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造成危害,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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