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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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应对
2、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
3、少灾害损失。(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署,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
4、转协调。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设立天津市南开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城管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体系由区、街道、社区三级组成,区指挥部领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工作。2.2 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设在区应急局,区气指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
5、长兼任。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组织编修天津市南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负责联络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I)区委宣传部:正
6、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做好一般和较大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2)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并对灾后公众通信网络进行恢复和重建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市气象部门发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公益性短信息。(3)区发改委:组织粮食保障供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4)区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
7、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市场供给。(5)区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及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学校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7)区住建委:督促在建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在危险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指导所辖
8、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组织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协调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供电保障。(8)区城管委:负责保障城区供热、供气和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区域性降雪的除雪应对工作,落实除雪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检查,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和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
9、护单位分别做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开展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9)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力参与综合应急抢险救援。(10)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救治设施和药品供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防止重大疫情的传播及蔓延。(三)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协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1
10、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13)区应急局:承担区气指办日常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向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和区民政局下达区级救灾物资调拨指令;负责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14)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酒店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御和应
11、急处置气象灾害工作,协助做好受灾A级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旅游团队不要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协助相关单位并协调旅游企业做好A级旅游景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指导旅行社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15)区人武部:协助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公安南开分局维护本区社会治安。(16)区人社局: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按有关规定督促全区职业培训学校执行复课、停课指令。(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
12、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18)区融媒体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播发市气象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9)南开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开辟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的绿色通道,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20)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组织综合应急队伍抢险救灾。(21)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灾害信息员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和宣传,气象灾害时组织居民有效应对;建立健全本级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辖区内社区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协调抢险救灾和救
13、灾捐赠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等。(22)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组织开展灾后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发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公益性短信息。(23)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运营监控、巡查维护和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24)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第一排水管理所、第二排水管理所和第十排水管理所:负责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受损的排水设施。(25)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负
14、责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受损的供水设施。(26)燃气集团南开所:负责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障供气设施的正常运行,抢修受损燃气设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紧密衔接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完善职责,编制本单位操作细则。2.4 应急专家组区指挥部依托市气象局组织成立的专家组,为本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等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应急专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点,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3.1.2
15、 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做好与市气象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发布的对接、转发工作,建立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对接配合市气象局开展我区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以及相应制图与报告编制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街域基层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危险区域和风险隐患。3.2 预警信号3.2.1 预警信号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3.2.2 一级
16、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二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3)三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4)四级预警信号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3.2.3 预警信号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
17、作发布,区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发布和传播途径区气指办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后,及时逐级转发。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积极协同区气指办做好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种媒体应无偿刊载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结合本区实际,各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18、,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对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孕等)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4 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区气指办按程序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等手段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号。4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4.1 预警准备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办
19、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管理、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传播普及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明确灾害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4.2 信息报告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报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
20、、可能发展的趋势等。4.3 先期处置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各部门启动本部门的保障预案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迅速启动基层预案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并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等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
21、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和In级。具体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5.1.1 I级响应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本市已经启动I级应急响应。5.1.2 II级响应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
22、力,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本市已经启动11级应急响应。5.1 3l11级响应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高温、霜冻、霾各级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三级和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沙尘暴、大雾、道路结冰三级预警信号;本市已经启动In级应急响应。5.2 指挥协调措施5.2.1 I级响应(1)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并在其工作指导下,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
23、警信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区人民政府。(2)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保障预案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响应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向市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5.2.2 11级响应(1)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区人民政府组织下,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展开防御、应急处置工作。(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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