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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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好准备,提供资料,2012年4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带队,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民侨外委部分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专业代表小组部分成员和省民宗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组成调研组。于4月6日至16日,分赴西宁市、黄南州、海东地区以及城北区、浪中县、循化县、化隆县就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所到州、市、地、县宗教团体的负责人、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实地察看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委托海北、
2、海西、海南、果洛、玉树5个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该州宗教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这次调研以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要求,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听取省民宗委的汇报,了解政策,掌握情况。调研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听取调研组成员及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总结归纳、统一认识。二是在调研时除听取各地政府汇报外,还实地走访了藏传佛教寺院2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天主教堂、基督教堂、道观各1座,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三是对委托调研上报的材料,认
3、真分析研究,针对各地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调研内容。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宗教的基本现状我省是一个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多,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俱全的多宗教省份。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影响广泛,群众基础深厚,全省信教群众达260多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6%o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51座(处),其中藏传佛教寺院734座(寺院660座,活动点74处)、伊斯兰教清真寺1352座(处)、道观15座、基督教堂23处(点)、天主教堂5处(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48090名,其中藏传佛教45271名(活佛649名),伊斯兰教2503名,道教265名,基督教24名,天主
4、教5名。现有宗教团体66个,其中省级5个,州级16个,县级45个。省级宗教院校2所,即省藏语佛学院、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总体上看,目前我省多宗教发展比较平稳,宗教活动基本正常,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团体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宗教领域保持了相对稳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彼此尊重,团结和睦,为我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二、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通过座谈和实地察看,调研组认为:在省委和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
5、建立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省宗教工作有了新进展、新突破,促进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宗教事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我省着眼于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把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力切入点和基础性工作来抓,相继制定了多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6个自治州均起草了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先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玉树州因地震原因延后)。此外,省政府先后制定了青海省穆斯
6、林朝觐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细则、藏传佛教寺院年度监督检查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报批规程、藏传佛教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院堪布管理办法(暂行)等一系列规定。这些法规、条例和规定相互补充,形成了我省日臻完善的宗教事务法规体系和管理规定,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加强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省各地始终把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不同层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一是举办各类培训班,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这几年,省、州(地)、市、县
7、组建各类宣讲组300多个,成员达6000多人,召开法制宣讲会3000余次,举办培训班400场、7500人(次)左右。同时将各级党、政部门分管领导、统战民宗干部、寺院民管会主任,宗教教职人员及乡镇民宗干事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一些地方还邀请专家学者到机关、乡镇、寺院开展宣讲和专题辅导。二是利用各种平台,扩大学习宣传教育的声势和影响。各地以“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寺院法制宣传月”为有效平台,深入开展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寺院”建设等活动,由懂法律、熟悉宗教政策、懂双语的干部组成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深入寺观教堂,印发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8、采取入寺集中和分片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民管会成员以及信教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寺院各项机制。各州(地)、市、县不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人员的管理,在建立寺院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立了一系列寺院管理新机制。一是建立法制宣传机制,多渠道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从州(地)、市、县、乡(镇)为载体三级管理网络,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三是建立培训机制,采取法制宣讲会、培训班、讲座会等形式
9、,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建立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扎实推进我省“平安寺院”建设,积极教育和引导僧尼遵纪守法,持守戒律,弘扬佛法;教育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良好政治局面。寺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得到加强。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寺院”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四)创新寺院社会管理,为宗教界提供公共服务。在宗教活动场所推进社会化管理,是省委全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特点和趋势,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牢牢抓住寺院社会管理这个关键,从教育、管理、服务等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寺院社会化管理专项活动。目前,已有196座寺院设立派
10、出所或警务室,660座寺院成立了寺院管理评议委员会,寺院社会管理新机制发挥作用。同时,宣传、公安、城乡建设、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延伸到寺院,使寺院完全纳入政府社会化管理范围。各地在创新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形式多样。西宁市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管理“三确定”、“五完善”的目标任务,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四通”、“五有”、“六覆盖”。海南州严格程序,选取11座藏传佛教寺院和5座清真寺,开展寺院社会管理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推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到位。海东等地积极探索新模式,通过调整民管会班子,做到民管会成员和主要僧职交叉兼职,有效解决了以往民管会与传统僧团组织管理“两张皮”的问题。玉树州结合灾后重建,召开
11、寺院民主管理工作观摩会,把寺院民主管理的先进经验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介绍推广。同时,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宗教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解决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看病难”、“吃假难”等问题。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中有307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12225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935人纳入城乡低保,750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同时,各级政府努力推动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向宗教活动场所延伸。据统计,目前全省2151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实现通路的1950处,通水的1721处,通电的1987处
12、,通信的1978处。此外,仅2011年,黄南州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解决了部分寺院的三通问题,并对13座寺院的殿堂、39座寺院的89户僧舍进行了维修。玉树州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资金近10亿元,目前恢复重建的87座宗教活动场所开工率100%,完成总工程量的76%O这一系列实际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让宗教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宗教工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增强了宗教界人士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五)排查和化解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各级政府着眼民族地区和谐发展,把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工作方法,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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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 人大 民族 侨务 外事 委员会 关于 全省 宗教 工作情况 调研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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