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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及实务操作,内容浏览,一、概 述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三、申请文件及其修改四、相关法律手续五、几个特殊事项六、国家公布七、费用与期限,一、概 述,(一)PCT体系概图,1.PCT体系的特征PCT体系只是一个申请体系不进入国家阶段就不能获得专利权 2.国家阶段程序的特征依据国家法审查PCT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非自行启动,(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必要性,(三)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审批流程,(四)法律法规及有关PCT申请的特殊规定,1.法律法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2.有关国际申请的特殊规定专利法第2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审查指南第三部分3.
2、特殊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一)如何办理进入手续(二)进入手续应当满足的最低要求(三)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四)可以补正的手续(五)文件的提交及费用的缴纳(六)提前处理,二、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一)如何办理进入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规定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1.期 限,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在缴纳宽限费后,可延迟至32个月 注意:进入时提出撤回优先权要求的,该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而使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在国家阶段不成立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2.文 件,外文提出的申请进入声明说明书、权
3、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中的文字译文、附图和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其他文件(适用时),如申请人变更证明材料中文提出的申请进入声明摘要、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其他文件(适用时),3.费 用,非CN受理(PCT申请的受理局非中国):发 明: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宽限费(适用时)实用新型: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宽限费(适用时)CN受理(PCT申请的受理局是中国):发 明: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实用新型:宽限费(适用时),(二)进入手续应当满足的最低要求,1.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2.文件外文提出的申请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译文中文提出的申请
4、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3.费用非CN受理: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CN受理: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三)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1),不符合规定的国际申请不能进入国家阶段,即在中国的效力终止:情形1:在国际阶段,PCT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情形2:未在规定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手续情形3:办理了进入手续,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入手续仍不满足最低要求,效力终止的救济程序,情形1 不适用于细则第6条的规定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请求复查情形2、情形3 适用于细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 不适用于细则第6条第2款
5、的规定,(三)进入手续的审批结果(2),符合规定的(即满足最低要求的),准予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给予国家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简称进入日)进入日: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满足最低要求之日,以文件递交日和费用缴纳日两者后到日为准。,(四)可以补正的手续,摘要附图或摘要附图进入声明中的某些信息,如发明名称、申请人 信息、发明人姓名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五)文件的提交及费用的缴纳,1.文件的提交方式及递交日的确定 同国家申请(纸件或电子申请形式)2.费用的缴纳方式及缴费日的确定 同国家申请 区分以国际申请号或国家申请号缴费的情形,在先申请(优先权),提出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
6、国际阶段,国家阶段,PCT/US2007/123456,200780000XXX.Y,(六)提前处理,1.提前处理请求,2.文本要求国际局尚未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的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要求国际局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向专利局提出请求,由专利局要求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3.暂不处理的情况无提前处理请求无国际申请副本,三、申请文件及其修改,(一)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二)原始申请的译文和附图(三)审查基础文本声明(四)修改文件,(一)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一般以国际公布文本作为审查基准A1 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A2 国际公布中只有国际申请而缺少国际检索报告 A3 随后公
7、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和扉页A4 按照条约第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及声明 A8 国际申请扉页有关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A9 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版、变更或补充文件样页: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国际公布文本A1,(一)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国际申请号和保护类型国际申请日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人,1.国际申请号和保护类型,国际申请号应当正确填写,如PCT/US2009/123456保护类型以申请人指明的为准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能择其一,2.国际申请日,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记载的一致特殊情形 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专利局可能重新确定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3.发明名称,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相
8、符,不限字数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注意:容易混淆的字 如:记、纪;陈、阵;a、发明名称的修改以修改文件的形式提出,4.发明人,发明人信息的确定应当是自然人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针对中国的发明人在国际阶段变更过发明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发明人的译名 应当与原文相符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其所属国的习惯翻译,不得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如:TAN,Henry Tom 亨利汤姆谭/H.T.谭,4.发明人(续),特殊情形(i)发明人死亡仍作为发明人填写在进入声明中(ii)国际公布文本中无发明人信息在进入声明中补充填写发明人(iii)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姓名在相应发明人后标注“(不公布
9、姓名)”,5.申请人,申请人信息的确定 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针对 中国的申请人 图例 在国际阶段变更过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经国际局登记已经死亡的申请人,不应再写入进入声明,除已死亡申请人的继承人尚未确定外,5.申请人(续),申请人的资格 应当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译名 应当与原文相符 申请人为个人的,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其所属国的习惯 翻译 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申请人的地址,发明人及申请人译名的改正,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
10、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可以通过主动补正的方式提出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二)原始申请的译文和附图,1.摘要和摘要附图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4.说明书附图,1.摘要和摘要附图,摘要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国际公布文本中无摘要的,也应提交摘要附图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图例,2.权利要求书,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3.说明书,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发明名称与进入声明中填写的一致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
11、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 序列表,序列表,在国际阶段序列表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的 序列表应当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并且单独编写页码提交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纸件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均应当与国际公布内容一致特殊情形纸页超过400页的序列表,可仅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4.说明书附图,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单独连续编页,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提交文件进入声明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提前处理且要求提前公布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副本,(三)审查基础文本声
12、明,审查基础文本声明的作用希望专利局在后续审查时应当依据的文本 审查基础文本声明的填写正确填写进入声明中的审查基础文本声明一栏没有修改的,审查基础就是原始申请有修改且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审查基础审查基础提及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修改文件 图例,国际阶段的修改按照条约第19条作出的修改按照条约第34条作出的修改国家阶段的修改按照条约第28或第41条作出的修改主动修改(细则第51条(1)、细则第112条),(四)修改文件,1.按照条约第19条作出的修改,修改内容:权利要求书提交期限希望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提交要求内容应当与国际公布一致应当能够与原始申请译文中对
13、应部分互相替换满足国家公布的要求进入声明中未指明,而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提交修改文件译文且要求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附有“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表 图例,2.按照条约第34条作出的修改,修改内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提交期限希望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提交要求内容应当与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一致应当能够与原始申请译文中对应部分互相替换进入声明中未指明,而在进入国家阶段后提交修改文件译文且要求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附有“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表 图例,3.国家阶段的修改,修改内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附图提交期限 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 发明:
14、进入国家阶段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一)委托事项(二)优先权事项(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四)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五)遗传资源(六)实质审查请求(七)著录项目变更,四、相关法律手续,(一)委托事项,1.委托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2.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进入声明中代理信息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代理人姓名、执业证号、电话,3.委托书
15、,使用规定的表格写明国际申请号写明申请人的原文姓名或名称以及中文译名,原文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其他要求同国家申请总委托书复印件清晰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应经专利局审查备案,获得总委托书编号,(二)优先权事项,1.优先权要求费2.要求优先权声明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4.提供享有优先权的证明5.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6.优先权要求的改正7.优先权要求的恢复8.撤回优先权,1.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优先权要求费为80元 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并缴足,2.要求优先权声明,在进入声明中指明优先权声明应当与国际局记录的一致在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进入国家阶段不允许提出新的
16、优先权要求在后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对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的处理)图例,3.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交(i)国际阶段向国际局或受理局提交(ii)国际阶段未提交的,必要时应当补交检索报告中有“PX”、“PY”类文件 图例实质审查时补充检索到“PX”、“PY”等类文件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要求,4.提供享有优先权的证明,提交要求(i)不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情形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在国际阶段已经作出符合要求的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即条约细则4.17(iii)除上述情形外,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ii)在指定期限
17、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要求,5.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在先申请应当满足: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与在后申请的主题相同 未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 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 先权 在后申请提出时尚未授予专利权 不是分案申请,5.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续),优先权转让证明(i)应当提交的情形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ii)要求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转让给在后申请的全体申请人优先权成立时,在先申请不视为撤回,6.优先权要求的改正,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出提交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写明改正前后的优先权事项 必要时附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18、,7.优先权要求的恢复,在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恢复(i)前提 国际公布文本中包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的有关信息(ii)手续要求在办理进入手续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的请求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元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必要时应同时附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7.优先权要求的恢复(续),在国家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恢复 可请求恢复的情形(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5.2.5)手续要求:适用权利的恢复,8.撤回优先权,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尚未届满的期限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与国家申请优先权事项的主要区别,提交在先申请文本副本的期限不同优先权转让证明的要求及提交
19、期限不同对在中国提出的在先申请处理不同,(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国际阶段作出过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声明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未指明的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指明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材料国际阶段未作出过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声明但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四)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1.进入声明中的指明2.保藏说明 3.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1.进入声明中的指明,国际阶段作出过保藏说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应当指明的内容:保藏编号、保藏日期、保藏单位、记载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置 图例国际阶段未作出过保藏说明但在进入声明
20、中指明的,将视为未保藏,进入声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栏,2.保藏说明,记载形式说明书“关于微生物保藏的说明”(PCT/RO/134表)或者其他单独纸页译成中文,且与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保藏说明的补充和改正遗漏保藏事项的,可根据国际公布文本中包含的保藏证明加以补充与保藏证明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可根据保藏证明加以改正,3.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限: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主动提交进入声明及保藏说明中的保藏事项应当与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中的一致附具中文题录或译文,且忠实于原文保藏单位:应当是专利局认可的国际保藏单位保藏日:应当在最早优先权日之前 特殊情形:保藏日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图例,(五)遗传资源,法律法规
21、 专利法第5条第2款,第26条第5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9条遗传资源的说明与披露 在进入声明中指明 填写规定的表格,写明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六)实质审查请求手续,1.期限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2.实质审查请求书3.实质审查费2500元,4.实质审查费的减免,由CN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实质审查费全免由EP、JP、SE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实质审查费减免20其他情形不予减免 图例,(七)著录项目变更,1.国际阶段的变更国际阶段的变更事项申请人的变更、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申请人地址的变更、申请人国籍的变更和发明人的变更等 图例由国际局记录的变更视为已向
22、专利局申报不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申请人变更的,应当补交证明材料,2.国家阶段的变更,同国家申请当事人本人作出的声明可作为证明材料国际申请提出时填写了错误的申请人姓名或 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发明人在不同国家使用不同姓名,五、几个特殊事项,(一)改正译文错误(二)援引加入(三)复查,(一)改正译文错误,1.何为改正译文错误 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办理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进行改正。,2.改正译文错误的手续,期限(i)主动改正-发 明: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在专利局作好公告
23、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ii)根据专利局通知改正:指定期限文件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改正页费用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300元;实审阶段1200元,(二)援引加入,1.何为援引加入?申请人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分,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中相应部分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2.中国的保留及其含义,中国作为指定局予以保留 含义 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对于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专利局将不予认可。,3.审查基准,援引加入信息的确定 国际公布文本 图例“确认援引项目或部分决定的通知书”(PCT/RO/114表),3.审查基准(续)
24、,申请人指明(进入国家阶段时)(i)删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保留原国际申请日 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 提交的申请文件译文中不能含有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ii)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修改申请日 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并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 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译文 注意:重新确定申请日的,可能导致优先权视为未要求 图例,进入声明援引加入声明栏,3.审查基准(续),申请人未指明(进入国家阶段时)唯一选择:删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保留原国际申请 不允许: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修改申请日适用 初步审查程序及实质审查程序,(三)复 查,1.复查的情形-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
25、布国际申请已被认为撤回-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2.请求复查,自收到上述处理决定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复查请求,陈述要求复查的理由,同时附具要求进行复查处理决定的副本提出复查请求的同时,应当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并在进入声明中标明已提出复查请求,六、国家公布,(一)国家公布的时间(二)国家公布的形式(三)国家公布的内容(四)国家公布的效力,(一)国家公布的时间,经专利局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国家公布的准备工作完成国家公布的准备时间一般不早于进入日起2个月,(二)国家公布的形式,以外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发明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以中文进行国
26、际公布的发明专利公报特殊情形(请求提前处理并要求提前进行国家公布的):发明专利公报和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三)国家公布的内容,发明专利公报著录项目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有)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序列表、19条修改及声明、PCT/RO/134表,(四)国家公布的效力,以外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家公布之日起产生临时保护的效力 注: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之日起产生临时保护的效力,七、费用与期限,(一)费 用,1.费用种类2.费用减免3.费用减缓4.退费,1.费用种类,(1)PCT申请特有的费用种类,与国家申请相同的费用种类,2.费用减免,申请费的免缴 受理局为C
27、N的,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的减免 由CN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EP、JP、SE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实质审查费减免20,3.费用减缓,可减缓的费种复审费和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减缓比例同国家申请与费用减免的区别费用减缓:需办理费用减缓手续费用减免:只要符合条件即享受,4.退 费,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予以退款 说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二)期 限,法定期限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指定期限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发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期限汇总,期限汇总(续),常用咨询电话,PCT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PCT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数据处(电子申请):010-62088050受理处:010-62085500收费处:010-62088166,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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