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R.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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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部分,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1、CCAR-121R3的原文:(a)(2)、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维修 的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a)(4)、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质量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2、修订内容:(1)在R3的(a)(2)中删除“工程”;(2)将R3原文(a)(2)中的“飞机维修的管理”改为“的飞机维 修管理”;(3)将R3中的第(a)(2)款改为第(a)(3)款;(4)将R3原文(a)(4)中的“维修质量管理”改
2、为“飞机的维修 工程技术管理”;(5)将R3中的第(a)(4)款改为第(a)(5)款。,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3、CCAR-121R4正式内容:(a)(3)、维修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维修管 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a)(5)、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的维修工程技 术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4、修订背景 目前,国内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都比较薄 弱,需要完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的机构,由具备合格资 质的人员专门负责维修工程技术的管理,并以此来加强 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
3、理上的投入,提升营运人的维 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5、修订目的: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维修 工程技术管理,调整并明确了相应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1、CCAR-121R3的原文:(d)(2)、具有维修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至少有2年作为维修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2、修订内容:(1)删除R3原文中的“按照”;(2)将R3中的“质量”改为“工程技术”;(3)将R3中的第(d)(2)款改为R4中的第(e)(2)款。3、现CCAR-121R4正式内容:(e)(2)、具有维修本规则运行的飞机至少5年的经历,其中 至少有2年
4、作为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经历。,第121.45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4、修订背景:为加强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上的投入,提升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在43(a)(5)调整了总工的职责,需要对总工的资质也相应的调整。5、修订目的: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调整了总工程师的资质要求(对已经担任现职的不做要求,是对121R4生效后担任总工的要求)。,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1、CCAR-121R3的原文:第121.105条 勤务和维修设施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 明具有有能力的人员和充足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备
5、件、地 面保障和材料),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 的服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2、修订内容:(1)将R3中第121.105条标题“勤务和维修设施”改为“地面 服务”;(2)将R3原文中“证明具有有能力的人员和充足的设施和 设备”,改为“建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 关的手册中明确对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 托政策、管理程序、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 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施和设备”;,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2、修订内容(续):(3)将R3中“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的服 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改为“确保
6、飞机起飞前或着陆 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 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务 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 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3、CCAR-121R4正式内容:第121.105条 地面服务 每个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 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 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部委托政策、管理程序、工 作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 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 飞前或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
7、求。当合格 证持有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 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 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4、修订背景:ICAO在附件6中使用Ground Handling的定义,根据ICAO 的定义,除了ATC服务以外,其他方面的服务都应当属 于Ground Handling的范畴。另外,ICAO在2007年对 CAAC审计时,对OPS部分提出了如下的问题:CAAC对于运营人没有建立如下要求和程序:1)在签发AOC前,建立包括所有地面服务操作管理的职 责的组织机构框架;2)制订航空器地面服务手册,该手册包括对所有地面服 务操作的培训要求、转包政策、
8、程序及实践。,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4、修订背景(续)目前,在CCAR-121部中,包括L章“飞机维修”部分,都没 有对地面服务方面的整体说明,只有第121.366条对“维修 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写要求中包括了部分这方面的内容,但不全面,需要在规章中对这方面提出一个整体要求说明。,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5、修订目的 为了在规章中明确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满足ICAO的要 求。6、修订依据 ICAO附件6的定义和第4章。ICAO的要求:4.2.1.3 The issue of an air operator certificate or equivalent documen
9、t by the State of the Operator shall be dependent upon the operator demonstrating an adequate organization,method of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f flight operations,training programme as well as ground handling and maintenance arrangements consistent with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operations specifi
10、ed.Ground handling.Services necessary for an aircrafts arrival at,and departure from,an airport,other than air traffic services.,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第121.123条:勤务和维修设施,该款修订的内容、背景、目的和依据等与121.105条完全一 样,唯一的差异是121.105条针对的是国内、国际定期载客 运行,而该款针对的是补充运行。,第121.123条:勤务和维修设施,CCAR-121R4正式内容:第121.123条 地面服务每个实施补充运行的合格证
11、持有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地面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相关的手册中明确对所有地面服务的培训要求、外委政策、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等内容,并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和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备件、地面保障和材料等),确保飞机起飞前或着陆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人通过外委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的地面服务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1、CCAR-121R3的原文:(a)飞机中每个容积大于5.7立方米(200立方英尺)、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定义 的C类或者D类舱,应当有 下述材料构成的顶棚
12、和侧墙衬板:(c)每一个D类舱,不论其容积的大小,应当满足CCAR-25 部第25.857条和CCAR-25部第25.858条中关于C类舱的 标准;但在全载货运行的情况下,每个D类舱只需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中关于E类舱的标准。,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2、修订内容:(1)删除了R3原文(a)中的“或者D类”。(2)删除R3原文中的(c)款。3、CCAR-121R4正式内容:(a)飞机中每个容积大于5.7立方米(200立方英尺)、符合 CCAR-25部第25.857条定义的C类舱,应当有下述任一 材料构成的顶棚和侧墙衬板,4、修订背景:由于CCAR-25部中删去了D类
13、舱,因此在121部删去符合 D类舱的有关要求。5、修订目的:保持与CCAR-25部相关要求的一致性。,第121.314条:货舱和行李舱,第121.327条:活塞发动机飞机用于生命保障的补充供氧要求,1、CCAR-121R3的原文:(a)除按照本规则第121330条提供补充供氧的情况外2、修订内容:(1)将R3原文中的“330”改为“331”。3、CCAR-121R4正式内容:(a)除按照本规则第121.331条提供补充供氧的情况外4、修订原因:R3原文中引用条款号有误。5、修订目的:勘误,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1、CCAR-121R3的
14、原文:(d)客舱乘务员对便携式氧气设备的使用。在飞行高度 7600米(25000英尺)以上飞行期间,每一客舱乘务员应 当携带至少可以供氧15分钟的便携式氧气设备,除非 经证明,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 用接口与面罩的便携式氧气装置,可以确保在座舱释 压时,无论客舱乘务员在何处,每一客舱乘务员均可 以立即使用氧气。,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2、修订内容:(1)将R3原文中的“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 或者备用接口与面罩的便携式氧气装置”,改为“在整 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用接口的便携 式氧气装置,或者在整个
15、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备用接 口和面罩”。,3、CCAR-121R4正式内容:(d)客舱乘务员对便携式氧气设备的使用。在飞行高度 7600米(25000英尺)以上飞行期间,每一客舱乘务员应 当携带至少可以供氧15分钟的便携式氧气设备,除非 经证明,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足够的带有面罩或者备 用接口的便携式氧气装置,或者在整个客舱内分布有 足够的备用接口和面罩,可以确保在座舱释压时,无 论客舱乘务员在何处,每一客舱乘务员均可以立即使 用氧气。,第121.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4、修订原因:R3原文内容不准确,容易导致错误理解。5、修订目的:勘误,第121.
16、333条:具有增压座舱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第121.339条 跨水运行的飞机的应急设备,1、CCAR-121R3的原文:无相关内容2、修订内容:(1)在R4中增加了下述内容:(b)按照本规则实施包括(a)款所列情况在内的跨水运行的 所有飞机必须配备至少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2)对该条(b)款后面的编号进行了调整。3、CCAR-121R4正式内容:(b)按照本规则实施包括(a)款所列情况在内的跨水运行的 所有飞机必须配备至少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4、修订背景:(1)ICAO修订了关于ELT的要求;(2)针对ICAO的最新要求以及航空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 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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