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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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 舶 防 污 染,内 容,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二、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三海洋污染干预和防备的国际公约,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五、美国1990年油污法,四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六、我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有关法规,内 容,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二、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三海洋污染干预和防备的国际公约,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2、,五、美国1990年油污法,四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六、我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有关法规,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4,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第三次课开始,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5,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1。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1954年IMO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
3、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MARPOL 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 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6,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MARPOL 7378防污公约 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IMO
4、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公约和78议定书合称为73/78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7,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各个方面。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五个附则:附则:防止油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
5、on by oil)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附则: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附则: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1997年9月15日新增一个附则,即
6、附则: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8,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六个附则生效时间及现状 其中附则、为必选附则,而附则、为任选附则(二次课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9,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1议定书 关于涉及有害物事故报告的规定,2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3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
7、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0,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附则I 共有7章39条和3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验和发证,第三章-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第四章-对油船货物区域的要求,第五章-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第六章-接收设备,第七章-对固定或浮动平台的特殊要求。附录油类清单,附录IOPP证书和附件格式,附录“油类记录簿”格式。(第二次课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1,
8、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 油类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本公约附则II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含油混合物含有任何油类的混合物。油船建造或改造为主要在其装货处所装运散装油类的船,并包括油类散货两用船以及全部或部分装运散装货油的化学品液货船。最近陆地最近的按照国际法划定的领海基线。油量瞬间排放率任一瞬间每小时排油量(Lh)除以同一瞬间船速(n mileh),其单位为(Ln mile)。清洁压载水装入已清洗过的货油舱内的压载水,在船舶静止状态下排入平静而清洁的水中。专用压载水装入与货油和燃油系统完全隔绝并固定用于装压载水的舱内的水。原
9、油任何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污油水舱专用于收集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含油混合物的舱柜。百万分比按体积的百万分比计算的油污水的含油率。附则I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于所有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2,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 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海洋油污染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10个: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亚丁湾区域(1987年修正案1989年4月1日生效),南
10、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1992年3月17日生效),西北欧区域(包括北海、爱尔兰海及近海水域,克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临近水域和紧接爱尔兰西部的东北大西洋部分水域。1999年8月1日生效)。阿曼海域(04.10)南非南部。,1,2,3,4,5,6,8,7,9,10,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4,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检验与证书 凡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凡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
11、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OPP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该证书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签发。,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5,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含油污水排放及监控要求 附则I对船舶控制操作污染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有如下规定:(1)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规定(货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舱舱底水)1993年7月6日生效。,排放规定是: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船舶正在途中航行
12、;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排放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上航次载油量的130 000;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6,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排放规定经1992年MARPOL7378修正案修改。,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7,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1992年第32届环保会通过的修正案,对第16条修改为
13、:凡400总吨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设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滤油设备,保证通过该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除应装设同上述一样的滤油设备外,还应装设当超过15ppm时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对专门从事在特殊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当船舶设有能够容纳留存在船上的全部含油舱底水的贮存柜,且港口有接收设备时,这样的船舶可不设滤油设备和警报装置;小于400总吨的船舶,应保证设有将油类或含油类混合物留存在船上的设备。,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8,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船长签名
14、,(5)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作业记录);凡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填写格式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19,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6)油类记录簿填写注意事项 在油类记录簿上描绘本船油水舱柜布置图;油类记录簿每页的船名、登记号或呼号应填写;填写油类记录簿,应采用记载细目
15、表中规定的项号和序号,即除地点、方法用文字写明外,其余一律使用序号;要按船上实际情况填写油类记录簿。对残油的处理操作,如排入岸上接收装置的,要到当地海事局换取“残油接收证明”;,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0,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油类记录簿应逐行、逐页使用,不得留有空白间隔;要求的记载细节,按年、月、日顺序记入空栏内;每次操作完成后,直接操作负责人 签字;每页使用完后应速交船长审阅、签章。使用墨水笔和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油类记录簿,对持有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录,当有争议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
16、记录为准。油类记录簿记完最后一页应由船保存3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1,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7)油污应急计划 MARPOL7378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和400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SOPEP。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目的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
17、技术,22,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强制性规定部分: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计划至少应有下述四部分组成,报告程序(重点)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C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重点)D国家和地方协作,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3,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非强制性部分:除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的上述强制部分外,计划应有由地方或船公司要求提供的指导,如图表和图纸、应急反应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18、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4,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溢油应变部署表: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每艘船舶应有本船溢油应变部署表,在表中应注明:溢油报警信号;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5,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于1987年4月26日生效。该附则是必选附则。,附则共14条,5个附录: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附录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附录其他液体物质名单;附录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
19、舶货物记录簿;附录证书格式。,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6,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1)化学品液货船建造或改建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包括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2)液体物质在温度为378时,蒸发压力不超过2.8kG/cm2的物质。(3)有毒液体物质附则中列入的物质。(4)特殊区域涉及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强制办法,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海域。特殊区域为: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南极地区(1992年修正案,1994年7
20、月1日生效)。附则II 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7,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2)检验与证书 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国际航行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21、 Bulk,NLS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8,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主管机关对证书负全部责任。NLS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变更(但直接替换这种设备或附件者除外);(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29,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3)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22、分类 有毒液体物质据其“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产生危害、较小危害、可察觉的危害”的不同,而分为A、B、C、D四类和其他液体物质共五类。,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0,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IMO MEPC(52)通过修正案,从旧“5类”系统(A、B、C、D和其它液体物质),改为新的“4类”系统(X、Y、Z和OS(其它物质)。新的分类系统如下:X类: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必要严禁将此类物质排入海洋环境。X类有毒物质危害最大)Y类:如果排入海中,
23、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Z类:如果排入海中,似乎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较小的危害,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1,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其它物质: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似乎不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排放含有其他物质的舱底污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本附则要求的约束。,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2,第
24、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标准“附则”对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规定:,(1)船舶在航行途中,自航船航速7kn,非自航船航速4kn(2)排出口位于水线以下并远离海水入口;(3)距最近陆地12nmile,水深25m。,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3,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4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该附则是任选附则,于1992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9月3日加入该附则。,有害物质:指IMDG Code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该附则是通过IMDG规则来实施的。第三次课结束,
25、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4,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5附则 防止船船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也是任选附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定义、适用范围 检验与证书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4)标准排放接头,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船舶防污染技术,35,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1)定义、适用范围 第四次课开始附则所说“生活污水”系指:(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的面盆、洗澡盆等处的排出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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