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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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卫规(2023)3号各有关单位:结合南宁市工作实际,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8日附件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名中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规范名中医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南宁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申请参加“南宁市名中医评选或已获得“南宁市名中医的人员
2、。第三条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四条“南宁市名中医是指在南宁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以中医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南宁市名中医包括南宁市名中医、南宁市基层名中医。第五条评定周期为3-5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名额最多不超过20名(含20名),名额视当年申报情况确定。第六条“南宁市名中医评选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科,统筹负责具体评
3、选工作。南宁市医学会负责组织评审,推荐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第二章评选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南宁市名中医的评选对象:在南宁市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人事关系已调入我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己获国家级名老中医和广西名(老)中医、南宁市(基层)名中医称号者不参加南宁市名中医评选。第八条“南宁市名中医评选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4、致。(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热爱中医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三)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提供较大的服务量,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四)临床经验丰富,对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有明显疗效,受到患者的肯定或认可,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五)在中医学术方面有独到见解和较深造诣,临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能正常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愿意承担中医青年骨干的培养工作,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六)确有中医特长的,经过医院严格把关推荐并取得20名患者的推荐书,可以
5、放宽评选条件。第九条参加南宁市名中医类别评选的,具备以下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或评选。(一)主编有20万字以上的中医药专业书籍(公开出版);或任副主编出版2部中医专著;或参与编写过全国中医药教材;近10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有新观点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1篇以上)。(二)近10年,主持市厅级以上中医药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三)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证书前三名)。(四)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学术继承人的资格,并已培养出了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五)近5年,门诊诊疗病人在2500人次/年以上(其中针灸推拿类专业放宽至100o人
6、次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1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或诊治病人2500人次/年以上。(六)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委员或其中某专业委员会的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市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职务。(七)担任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临床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参加南宁市基层名中医类别评选的,具备以下条件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或评选。(一)主编有已出版的中医专业书籍;或任副主编出版的中医专著;或参与编写过全国中医药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二)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县级以上)。(三)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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