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之申报表系统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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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012汇算清缴之申报表系统解析 陈卫萍,一 汇算清缴的主要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重要配套文件国税函2008 1081国税函2010 148(无效?)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二 2012年新政策1 财税201245号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 财税201227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5 财税20125号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3、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7 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公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11 财税201211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3 财税201225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
4、第15号公告主要涉及的内容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部分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5、据。总局解读: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个税?)注意: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总局解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
6、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财税2009 29,(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财税2009 29.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
7、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
8、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税函2010 79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公告,(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
9、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10 148,四 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核心将企业的财务利润调节为应纳所得额调整事项调整的内容 调整类型 1 收入类差异 1永久性差异 2 扣除类差异 2暂时性差异 3 资产类差异特别提醒: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五 汇算清缴的工具-年度所得税申报
10、报表纳税申报表的构成:一般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含多个附表。申报表的逻辑关系:主表之附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对应主表14/15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主表24行。附表之附表:附表五至附表十一对应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的关键在于明确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当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
11、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以此类推。六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详解(一)、主表收入项目及附表一的解析,营业收入的填报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要介绍收入明细表填报1、主营业务收入填报与调整基础填报在填列收入明细表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资料直接填报。对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应分析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该项目的调整事项调整依据:国税函2008 875,销售货物收入调整与申报(1)收入确认时间差异的调整案例1 2012年1月1
12、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不含税)。2012年 借:长期应收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贷:库存商品 1560现值计算实际利率7.93%,2012年末:借:银行存款 468贷:长期应收款 468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贷:财务费用 126.88T23(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
13、入的实现;2012年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收入应在附表三(5)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0-400=1200万元。同时按成本应在附表三(40)调增应纳税是的额1560-312=1248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126.88元在附表三(29)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2013年至2016年每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调增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同时调减成本对应应纳税所得额的312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同样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案例2 2011年11月A公司销售一生产线给B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生产线设备价款5000万元(不含税),安装调试费10万元,该生产线成本为4000万元。11月25日生产
14、线全部设备由A公司运抵B企业,26日A,公司收到一半货款2500万元财务向B企业开出5010万元(不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了账务处理,但由于B车间的地基问题 该设备安装期比预计推迟了6个月于2012年6月30日才安装完毕,并于2012年10月20日生产线调试完成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B企业以延误工期为由没有再支付余款给A公司。请问该企业2011年、2012年申报时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注意国税函2008 875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2)收入确认条件差异事项的调整 案例:甲
15、企业2012年12月10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A商品市价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0万元,成本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同月12日乙企业发生火灾,乙企业损失严重,可以判断甲企业将无法企业生产收回货款。甲企业已根据会计准则,做了如下处理 借:发出商品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借:应收账款 85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850 国税函2008 875注意:价外费用(3)交易价格差异的调整 国税发2009 2关联方交易问题,提供劳务收入调整与申报(1)确认时间差异调整案例假设某安装有限公司2012年11月接受一项安装劳务,于2013年2月5日完工,安装结束后5日内付款
16、。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相关成本为10万元,企业11、12月两月实际完成安装工作量的70%,该笔劳务收入税收上如何处理?按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时应在:2012年度按完工进度确认70万元收入,同时结转70%的成本,2013年度确认30万元收入同时结转30%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确认条件差异案例:未完的装修(3)金额差异案例:母公司的天价服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调整与申报据国税函2008 1081规定让
17、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租金收入。(注意利息收入)(1)租金收入的调整假设甲企业将一办公大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年租金1000万,三种不同的付租方式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先付租金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 79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
18、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后付租金、分期付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调整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准则规定:第一种情况是一次收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视同销售该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与税收规定无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无需
19、调整。第二种情况是一次收费提供后续服务的,按合同有效期分期确认收入,而税收上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按税收规定作调整处理。第三种情况是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确认收入,与税收规定无差异,年度所得税申报无需调整。建造合同收入调整与申报在建造合同收入上,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比照提供劳务收入处理。2、其他业务收入调整与申报(1)“材料销售收入”:填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但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
20、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3)“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4)“其他”:填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按规定应记收入而未记的,需要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栏进行纳税调整。利息收入 甲企业2012年1月1日借款100万给乙企业,年利率10%,使用2年。到期利息20万元。三种不同的合同签订方式:第一种方式:乙方分期付息,每半年或一年付一次。第二种方式:2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第三种方式:提前扣除2年利息20万,贷款时只给乙企业80万,还款时还100万。以上三种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是否存在差
21、异,如何调整?T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视同销售收入调整与申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
22、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了两个问题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且在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调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
23、计量基础,此时,税法与会计准则均将该笔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无差异不需填报。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会计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收入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栏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此种情况下也需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纳税调整(填报)。案例:甲企业以产品A换取乙企业机器设备B,A的成本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46.8万元(含税价),交易无补价,双方适用增值税税率17%。(1)如具有商业实质
24、:借:固定资产 46.8贷:主营业务收入 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8新会计准则下,税法与会计无差异不需调整(无需填报)。,(2)不具有商业实质借:固定资产 36.8贷:产成品 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8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40万元填入附表一(14)同时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第1行“视同销售收入”栏下“调增金额”。将30万元填入附表二(13)同时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栏下“调增金额”。顺便提醒,还需要注意的是换入的固定资产B账载金额36.8万元,但计税基础应为46.8万元,在计提折旧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资产转让时允许扣除固定资
25、产净值计算时要以46.8万元为基数。(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此栏填报按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如:乳制品企业用产品招待客人、造纸厂将纸用于管理部门、空调生产企业将空调用于职工食堂、空调生产企业将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案例:自产产品做业务宣传某乳制品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60万元的产品用于业务宣传进行随机赠送。借:营业费用 77 贷:库存商品 6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17企业应如何申报?注意:处理完了吗?,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特别注意: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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