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线与核实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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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申报,无锡市规划局锡东新城规划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批准,自2012年1月
2、1日起施行。,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一书两证+方案+核实”的申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批前公示 可能对居住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3、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五)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六)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的新增土地的建
4、设项目,改变原有(自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五)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的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有(自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转让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换发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转让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致使建设主体名称变更的,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建成用地上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
6、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不改变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 改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改变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非经营性用地项目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营性用地项目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经营性投资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
7、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及其电子文件;(四)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提供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查意见;(五)规划设计方案多方案竞选的建设项目提交专家评审意见,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提交论证会会议纪要;
8、(六)非初次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提供根据规划部门对上次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审查意见所作出的调整、修改设计方案的说明;(七)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提供原批准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八)建设项目本身及周边建筑物按规定有日照间距要求的,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计算机模拟日照分析报告。(九)管线、道路工程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书。,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批前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一)与居住建筑相邻,可能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二)位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
9、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三)修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示的时间不少于十日。,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使用土地的权属证件,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四)规划设计要点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要求提供的相关部门意见;(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图等及其电子文件2套),公
10、建配套布局一览表(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建筑面积测算表(须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六)道路、管线工程提交工程概算书、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实施办法中关于分期建设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分期实施,但须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一)住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期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且应考虑分期的合理性);(二)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三)按照工艺流程、生产需要可以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四)其他确需分期实施的项目。,办公自动化系统流转,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宣贯),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的变更基本原则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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