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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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于永勤2013年12月,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一、企业清算操作流程二、2013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一、企业清算操作流程(一)企业清算的前提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具备以下情形的企业所得税清算要求1.法律形式改变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
2、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清算。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如将注册地址变更、等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2.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清算日的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进行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则确定: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3、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6.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清算初始备案管理要求1.企业应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后,应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清算完成的申报要求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
4、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1.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3.资产盘点表;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7.股东分配剩余财
5、产明细表;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涉及的清算申报资料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六)企业清算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管理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清算企业管理电子台账,对备案的清算企业的有关情况造册登记,以加强对清算企业的管理。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及其附报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附报资料,应作为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
6、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2013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投资额1.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71号)(2)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295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7、财税200815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试点范围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居民企业。3.试点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政策内容(1)注册在示范区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
8、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3)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在示范区设
9、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执行。(5)法人合伙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规定1.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
10、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
11、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管理要求(1)法人合伙人在首次享受财税201371号规定税收优惠的年度纳税申报前,可一次性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2)法人合伙人办理备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2);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或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复印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
12、所投资金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法人合伙人完成备案手续后,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创业投资企业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法人合伙人对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情况及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发生变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享受财税20137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备案资料。除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应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报送与
13、上述报送资料相对应的资料。(4)法人合伙人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后,应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检结论。,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已完成上述备案手续的法人合伙人,在享受财税201371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每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归属国家税务局管理的,纳税申报时应随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法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附件3);企业所得税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在年度备案时报送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法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额1.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
14、通知(财税201372号)(2)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2315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12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试点范
15、围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居民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原有先行先试政策适用于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3.试点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政策内容(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与普通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范围一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技术转让的定义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上述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
16、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对于示范区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包括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三种对比:普通居民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包括技术的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技术转让的要求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
17、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比:与普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要求一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形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内容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8、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
19、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5.管理要求(1)符合技术转让条件的示范区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按规定附送以下资料:中关村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表。其他备案资料和要求企业所得税归属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
20、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项目内容的公告(2013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
21、金支出。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一)银行卡刷卡消费费用减免问题问:银行卡持卡人在银行特约商户刷卡消费,持卡人会获得部分费用减免,减免的费用由银行支付给商户,银行负担的这部分费用应归入哪类费用项目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明确?答:持卡人获得的部分费用减免实质是银行为鼓励持卡人持卡消费而发生的支出,因此对银行为鼓励持卡人消费而发生的支出可计入银行的销售费用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信用卡中心各种礼品的问题问:信用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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