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会政策(财产行为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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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汇算会政策(财产行为税),税政科,房产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1年税政会材料财产与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的
2、规定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掌握:房屋产权证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且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对于房屋证载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不得享受优惠。,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二、未按合同
3、约定交付土地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未按期交付土地签订补充协议出让者出具证明主管地税机关重新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具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单(汇算会材料),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三、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1.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六)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
4、34,2.开山填海土地使用税减免要件填海用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海用地证明或海域使用证、纳税人自行填海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土地使用证;开山用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开山用地证明、纳税人自行开山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土地使用证。,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四、未竣工决算房屋投入使用部门的房产税对已投入使用部分,征收房产税对未投入使用部分,暂免房产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计税依据确定:辽地税财【2000】39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5、对已经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决算的,在工程决算前,暂按工程预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后,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决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前已按预算价值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应再多退少补。按照建筑面积分摊工程预算价值认定程序:投入使用的未竣工决算房屋房产税认定表,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五、自行开山填海取得的土地和整治的废弃土地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六、经营性墓园的土地
6、使用税单位和个人举办的经营性墓园,征收土地使用税;建造后销售给个人的墓园,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七、楼内停车场的房产税商场、酒店、写字间等经营性场所楼内自用及对外收费的停车场;按照房屋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八、非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建造: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单独建造:按
7、地上建筑政策征收,不享受50%的优惠。,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九、动迁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截止日期: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房屋动迁补偿协议当月最后一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34,按以下原则掌握:协议中明确规定实物或权利发生转移的日期,按此日期当
8、月末确认;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日期的,按照签订协议的日期当月末确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P137,纳税人:房屋的出租人纳税期限:出租房屋的次月,按月缴纳计税依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分摊后的价值免租期:租赁期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原值缴税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执行时间:2011年4月1日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P137,大地税函【1999】34号文件第四条:对纳税人将房屋出租
9、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取得租金收入的应由纳税人先按房产计税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实际取得租金收入后再按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的房产税,已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5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P137,政策变化由原先的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纳税时间调整,税负无变化。不论租金是否收付,均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摊按月缴纳房产税。,财税【2011】1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P139,优惠期限: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优惠房产土地: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
10、房及土地优惠比例: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优惠税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注:企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印花税,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P140财行便函【2009】1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提供建安劳务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P142,财税【2011】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P140,优惠税种:免征印花税优惠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优惠期限: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小型、微型
11、企业认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40,一、企业取得中标通知书的贴花问题中标通知书不贴花;土地出让合同贴花;印花税应税合同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如不在列举范围之内,不贴花。,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40,大地税函201099号第三条:按现行征管体制,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印花税纳税申报及缴税事宜;
12、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大连市其他行政区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印花税纳税申报及缴税事宜。,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40,二、资金账簿更换新账本后的贴花问题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之和的0.5贴花;资金账簿启用新账时,两项金额未增加,不贴花,若有增加,按增加额贴花。,财行便函【2009】1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地区提供建安劳务的建安企业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P14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辽政发【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
13、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P145,辽政发【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P145,调整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后标准:2调整前标准:1,契税,财税【201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P149财税【2011】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P150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50,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4、P148,一、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问题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之日起10日内拆迁补偿费:按“入账时间”及“支付时间”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土地权属转移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48,2、征收机关取得大连市内四区的土地:直属局取得大连市内四区以外的土地:当地地税机关,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48,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无权属证明的集体用
15、房,发生权属转移行为但未办理权属转移证明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宅,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受者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租赁行为暂不征收契税。,财税【201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P149,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 退还已纳契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 不予退还,财税【2011】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P15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国税函1999391号: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资源税,中华人
16、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P30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资源税税目税额的公告P1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P160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P302,修改内容:1.管辖区域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2.税额确定依据税额税率;资源状况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3.应纳税额计征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17、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P302,4自用产品缴纳规定自用产品按自用数量课税自用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5.改变原油和天然气的征收办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6.焦煤及稀土矿分别单独列出,提高征收标准7.施行时间:2011年11月1日起,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P151,一、第三方无偿使用或销售建筑用砂石的资源税纳税问题纳税人:第三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偿使用为无偿使用的当天销售的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000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
18、的通知P151,二、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的范围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非装饰用和雕刻用砂石具体工作中:对于不是石灰石、花岗石、大理石等资源税税目中已列举的建筑用石类矿产,均可以归类在建筑用砂石税目中(2011年财行税汇算材料)。,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资源税税目税额的公告P152,大连市资源税税目税额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1.我市资源税扣缴税目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购的其他粘土、建筑用砂石、石灰石、页岩、花岗石和大理石等资源税未税矿产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
19、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2、建筑用砂石的资源税扣缴义务(大地税公告2010年第5号)第六条:收购未税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体户,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地是指收购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公告所指收购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外地来连报验登记户和跨区报验登记户的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未税矿产品:不能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资源税管理证明”;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注明的销售部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
20、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实际工作日常性工作,对部分建筑业纳税人(含报验登记户),在落户进行税种认定时,增加“资源税”税种认定,代扣代缴标志为“代扣代缴”,税种考核为“不考核”。,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应进行资源税税种认定的行业小类代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P162,3.资源税扣缴计算(1)如果能够准确提供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收购数量,按照税额标准计算扣缴资源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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