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政策辅导及申报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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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总纳税政策辅导及申报提示,2014.3,提 纲,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网报系统新增功能介绍三、2013年度汇算清缴网报增加提示信息四、年度纳税申报表网报增加校验功能及部分行次五、征管问题解答,第一部分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新旧政策差异日常管理、预缴及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事项57号公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一、新旧政策差异,(一)文件适用范围,(二)分支机构“三因素”的调整,(三)汇算清缴及查补税款,(四)当年撤销分支机构税款的分摊,二、日常管理、预缴及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的事项,(一)税务登记、备案环节 严格按照57号公告要求完备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
2、,以便日常管理中信息比对工作。尤其是企业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所属关系的备案,以便核实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已将三因素汇总到上级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配。,备案57号公告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3、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资产损失申报 1.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 各自申报;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 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
4、项申报。,(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哪些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哪些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1.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1)总机构(2)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57号公告同时明确了一种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情形,属于二级分支机构特例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5、,按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该部门不得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不得按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
6、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四)预缴和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一)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相关处理 分支机构为非法人单位,撤销时只需办理结税结票,不需进行清算或汇算清缴。仅有一户分支机构的情况:二级分支机构撤销后,企业转为非总机构进行管理。,三、57号公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二)三因素数据特殊情况的处理,第二部分 网报系统新增功能介绍,一、政策依据(一)5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
7、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第二部分 网报系统新增功能介绍,一、政策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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