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转移契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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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权属转移契税政策解读,2011.04.28,契税,契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用权的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依据条例规定,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如下: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商品房、二手房非征税范围:房屋使用权转移,征收范围,以下几种情况转移房屋权属均视同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房屋作价投资入股;以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纳税义务人,承受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香港同胞、澳门和台湾同胞等,只要承受我国境内的房屋所有权,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条例的规定照章纳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确定则分以下三种情况: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计税依据,为防止瞒价逃税,条例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关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税率,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条例规定各地税
3、率幅度范围为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辽宁省现行税率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税率为4,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为3%。,减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减免,关于减免税后改变用途条例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应纳税额的计
4、算,房屋买卖应纳税额成交价格税率房屋赠与应纳税额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税率房屋交换应纳税额所交换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纳税期限,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税款。房屋:目前是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契税。,纳税地点,契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市内四区:由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
5、。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对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政府限购令细则出台后,个人购买房屋契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辽政办发199961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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