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营的其他类型.ppt
《房地产经营的其他类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经营的其他类型.ppt(17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八章房地产经营的其他类型,学习目标:1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特点。2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与类型。3掌握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概念、类型。4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模式、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5了解房地产经纪信息管理、房地产经纪收费。6掌握房地产咨询服务的概念、特点、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7了解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房地产咨询收费。8掌握房地产估价服务的概念、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方法。9理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与管理。10了解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操作程序、房地产估价服务收费。11理解房地产金融的概念、特征。12了解房地产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种类。13掌握物业管理服务
2、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14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仅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咨询三种经营活动。广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涵盖房地产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包括房地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租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中所涉及的各项服务经营活动的总和。,综合来讲,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企业在房地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租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中向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金融、物
3、业管理等各项服务经营活动。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运作情况看,可以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内容不同,将房地产中介服务分为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估价服务、房地产金融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五种类型。,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特点,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是委托服务 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从事房地产各种经济活动的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才开始提供客户所要求的特殊服务。,(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有偿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报酬、获得利润。“服务”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也是一种商品,需
4、要按商品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报酬和利润,表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价格,即法律上说的“佣金”。它是中介服务活动完成后,由委托人按照事先签订的委托协议确定的支付金额。(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特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因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是特定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教育和训练,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的还需注册(如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均需注册)方可从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业务。,(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是非连续的房地产中介企业依据委托协议,与客户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他们之间一般没有长期或固定的合作关系,甚至只是一次性的契约关
5、系。委托协议履行完毕,双方的关系即告终止。房地产中介企业再去与其他委托人建立新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组织形式与类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4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
6、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以下三种: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中介机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业主直接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活动并享有全部企业经营所得的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一般投入资金较少,组建手续简便,经营较为灵活,业主的积极性高;但由于规模小,自身实力有限,资信水平低,难以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技术要求高、投入资源多的项目;同时这类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差。目前,小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等采用这种
7、组织形式。,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二个以上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载明有关合伙事项,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载明有关合伙事项,可以用货币、
8、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9、币十万元,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型根据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分为以下几类:1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是指以房地产咨询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咨询服务、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等,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分阶段乃至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咨询服务。,2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以房地产估价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
10、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房地产分割、合并、纠纷、拍卖估价等。这类机构主要以提供各类房地产估价报告为服务内容,以收取评估费为主要收来源,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3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以房地产经纪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的居间代理,以及代办各种交易手续。这类机构在整个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所占比例最大,是最为活跃的房地产中介组织,它们在存量房的交易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以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为其主要收入来源。,4房地产金融服务机构房地产金融服务机构是指以房地产金融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它是在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资金融
11、通过程中,处于融资者之间的中介组织机构。例如房地产融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融资机构、非银行型房地产融资机构。其职能是协助各融资主体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房地产资金的顺利融通,从而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发展。5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是指以物业管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房屋管理服务、装修管理服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等。由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是各种类型物业管理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6综合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这类中介机构是上述几种专业化中介机构类型的发展。为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
12、境,房地产中介机构越来越重视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由原来单一业务类型向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业务类型发展。其特点:一是业务范围广泛,为客户开展综合服务;二是跨区域经营,有的在国内跨省市经营,有的跨国经营。例如香港的戴德梁行,是业务类型全面的机构,其业务涉及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营销策划、投资咨询、租售代理、物业管理顾问等,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其在专业人员素质、执业标准、服务手段和管理经验等方面水准较高。该类机构是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方向。,第二节 房地产经纪服务,一、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概念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
13、向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的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和行纪服务的经营活动。目前在中国,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数量已发展到较大的规模,已成为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主要部分。,(二)房地产经纪服务存在的必要性,1房地产商品价值量大且构成复杂,需要经纪服务2房地产交易环节复杂,需要经纪服务3房地产经纪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类型,(一)房地产居间房地产居间是最典型的一种经纪活动,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交易条件,撮合双方成交,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活动。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而且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料
14、等独立地做出意思表示。居间人对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承担法律后果,若委托人与相对人交易成功则提取佣金,交易不成则徒劳无益。例如,在存量房的租售交易中,经纪人向出售(租)方、承购(租)方提供信息,促成交易,收取佣金,就是典型的居间服务。居间是经纪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广泛,但服务的程度较浅,而且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一般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房地产居间又有房地产买卖居间、房地产投资居间、房地产抵押居间、房地产租赁居间等形式。,(二)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受托的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活动。此时,经纪人作为代理人,其所处的地
15、位不再是中立的,它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且是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被代理人承担。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其所开发楼盘的销售,经纪机构以开发商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并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代理的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较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委托人,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佣金。,(三)房地产行纪 房地产行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
16、酬的活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行纪人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是依据委托方的利益进行活动,仅仅得到委托人给的佣金。通常,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大多数的房地产行纪都是房地产居间经纪人和代理经纪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行为。专门的房地产行纪人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模式,(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公司、合伙机构、个人独资机构等经营组织。另外,境内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17、主体,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才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1.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除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符合各地方法规的具体规定,如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2)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此外,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的一般规定是:(1)以公司形式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当有3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和3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
18、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2)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3)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当有1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和1名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2.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经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员条件、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2)经审查合格后,
19、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主要审核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情况。(3)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等文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内其他区域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也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一般也要经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工商登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其分支机构解散后尚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房地
20、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及开展业务的渠道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其可分为无店铺经营模式、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半直营细胞分裂连锁经营模式和网上联盟经营模式五种。1.无店铺经营模式无店铺经营是指不设立连锁店。一般是从事一手楼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俗称房地产代理机构)接受开发商委托,代理开发商销售其开发的楼盘往往采取这种形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代理商,除派往开发商处的销售人员外,所有员工都在同一办公地点内办公。,2.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直营连锁经营,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管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锁店组成的一种经营形式。其核心是“统一”:统
21、一企业识别系统(CIS)、统一“采购”(获得房源、客源信息)、统一“销售”(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等。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属的各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经营者由总部直接任命,营业收益均属于总部。它的优点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对集中,规模化经营实现运营成本的降低,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缺点是投资额大、风险高,对经营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差。目前,国内实行连锁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大多采用这种经营模式,包括广州的中原地产、满堂红地产,上海的上房置换等大型机构。,3.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指总部(特许者)和加盟店(被特许者)之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连锁经营形
22、式。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商标、专有技术、管理模式等授予加盟店在规定的区域内的使用权;加盟店的装修由店主承担,总部不投资。总部负责经营方式(商品、价格、销售方法、运作、管理、广告等),加盟店按照总部确定的方式经营,获得预期收益,加盟店同样也是独立的法人。总部以加盟金、品牌使用费、广告宣传费、经营指导费等方式从加盟店中提取一部分收益,其中加盟金(也称特许费),一次性收取(一般占投资额的15%左右),品牌使用费、广告费、经营指导费等一般都在加盟店的销售款中提成。,这种经营模式,对特许者而言,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利用较低成本,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竞争优势,提高销售额和利润;对被特许者而言,尤其
23、是那些资金有限、缺乏经验,但又想投资创业的人而言,一旦加盟就可得到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的包括店面选址、人员培训、融资等在内的各方面的持续支持,受许方还可以节省广告宣传、管理费用等大量资金,将大大降低其投资创业的风险。美国21世纪不动产等采用这种经营模式。,4.半直营细胞分裂连锁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采用直营与加盟方式混合而成的一种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企业内部甄选优秀员工,辅导其开店创业。公司提供50%的创业股份资金,其余50%的资金由创业人员自行负担,共同开店创业。店东(可认为是公司分裂出来的“细胞”)与公司共创收益和分享利润。公司提供给半直营店的运作辅导与支持与加盟店相同;公司与半直营店之间的
24、关系与加盟经营方式的权利、义务相同。这种经营模式源于台湾地区,我国大陆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作过尝试,效果较好。,5.网上联盟经营模式网上联盟经营模式,指由一家房地产专业网站联合众多中小型房地产经纪机构,乃至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而组成的网上联盟,联盟内的各成员机构可通过同一个专业的房地产网站来承接、开展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目前,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机构主要是从事存量房租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会同时保留传统的店铺,网上业务和网下业务相结合。,四、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一)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房地产经纪服务经营活动的首要要素。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业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服务的水平和
25、质量,也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保证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本素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设立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考试、注册等做了明确规定。,1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两种。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申请执业,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可以自行开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授权,独立开展经纪业务,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 经营 其他 类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71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