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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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建设区域和工程布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XX省范围内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12527额定电压I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额定电压IOkV架空绝缘电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20203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3469耕
2、地质量等级GBfT40750农用沼液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ZT500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GB/T5066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DLT5220IO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NY/T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525有机肥料NY884生物有机肥SL368再生水水质标准DB51/T990小型泵站设计规程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
3、0600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atedfarmland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3.2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atedfarmlandconstruction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3.3田块整治工程fieldconsolidati
4、onengineering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水土保持等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耕地地力保持措施。注: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层地力保持工程。3.4土壤有机质soilorganicmatter土壤中形成的和外加入的所有动植物残体不同阶段的各种分解产物和合成产物的总称。注:包括高度腐解的腐殖物质、解剖结构尚可辨认的有机残体和各种微生物体。3.5有效土层厚度effectivesoillayerthickness作物能够利用的母质层以上的土体总厚度;当有障碍层时,为障碍层以上的土层厚度。3.6耕层厚度ploughlayerthickness经耕种熟化而形成的土壤表土层厚度。3.7耕地地力cul
5、tivatedlandproductivity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等相关要素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3.8耕地质量cultivatedlandquality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XX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3.9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fieldinfrastructureoccupancyratio高标准农田中农EU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农田面积的比例。3.10田间道路通达度accessibilityoffieldroads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田间道路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3.1
6、1平耕地horizontalfarmland地面坡度在6。(含)以下的耕地。3.12坡耕地slopefarmland地面坡度在6。25。(含)之间的耕地。3.13水田paddyfield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3.14旱地dryland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15条田strippaddyfield在平耕地上建设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条状水田。3.16梯田terracedpaddyfield在坡耕地上依据地形和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水田。3.17梯地terraceddryland在坡耕地上依据地形和等高线建设的阶梯状
7、旱地。4基本原则4.1 规划引领。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能排能灌、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目标。4.2 因地制宜。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主要障碍因素,确定建设内容与重点,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什么急需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减轻或消除影响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限制性因素。4.3 绿色生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农田环境生态系统及保护生物多样性,保留足够的生物栖息地、生态通道和生态缓冲带,防止土壤污染,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4.4 量质并重。通过实施农田基础
8、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稳定和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有效提升农田建设质量,持续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耕地。4.5 多元参与。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XX益,引导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资本有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4.6 建管并重。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多元化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可持续高效利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5建设区域及工程布局5.1 建设区域5.1.1 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
9、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将XX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XXXX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及川西高原区五个类区,具体划分见附录Ao5.1.2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耕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水源工程、骨干灌排工程等基础设施。5.1.3 重点建设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5.1.4 限制建设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
10、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河湖滩涂等。5.1.5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自然保护区(地)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5.2 工程布局5.2.1一般要求5.2.1.1广泛收集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水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图件,以及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概况、农田基础设施现状、耕地质量状况、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关资料。5.2.1,2通过实地踏勘、座谈与走访,充分了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项目区相关水源工程、灌排体系、道路体系、土地利用现状、耕作模式、土
11、壤障碍因素等,认真分析项目区工程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建设目标,做好项目选址,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任务。5.2.1.3工程总体布局应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流域、水系或灌区为基础,与当地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农业、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相衔接,对耕作田块、水源工程、灌排渠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电线路等统筹布置,提高农田灌排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实现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5.2.1.4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遵循集约节约利用耕地的原则,减少工程设施占地面积,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占地涉及的地类按照GB/T2
12、1010规定执行。5.2.1.5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测量测绘,工程建设区域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500,其余区域测量比例尺不小于1:2000o5.2.2田(地)块整治工程5.2.2.1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田生态等因素,以主干路、干支渠(沟)作为骨架,按照“小并大、陡变缓、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合理布局田(地)块,提高田(地)块归并程度。5.2.2.2平耕地水田宜按条(格)田布局;平耕地旱地宜对高程基本一致、形状不规整的地块进行合并或调整。5.2.2.3坡耕地水田宜按梯田布局;坡耕地中的旱地宜按梯地布局,对坡度不大的旱地宜按缓坡地块进行布局。5.2.2.4田(地)块整
13、治中水田不得改变原有耕地利用属性。5.2.3灌溉与排水工程5.2.3.1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水源分布情况、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现状、当地灌溉排水习惯等,以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合理布局灌排系统,建立旱能灌、涝能排的“水网”体系。5.2.3.2项目区应具有可匏的水源保障。根据项目区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灌溉制度等,应选择可供水量有充足保障的水源。现状水源可供水量不足的项目区,应加强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建设。5.2.3.3渠(沟)道、管道工程应按灌溉与排水规模、宜机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XX地区上下级渠道宜相互垂直,山区丘陵区结XX坡地形布置,并与库、塘、堰、池或骨干灌排沟渠充分衔接,
14、其渠(沟)底高程与田块田泥面高程协调,确保渠道水能顺利灌溉至田间或田间水可顺畅排至沟渠。5.2.3.4田间渠道宜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处,满足自流灌溉要求。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原有的排水系统。灌溉水源有保障的项目区,灌溉渠和排水沟宜采用灌排分离布置,高灌低排。因地形限制或现状水利工程供水不足需充分利用排水沟拦蓄地表径流进行灌溉时,宜采用灌排兼用布置。5.2.3.5每个田(地)块应合理设置进水口和排水口,在田块的上游侧设置进水口和制口,下游侧设置排水口,同一个田(地)块实现上灌下排。5.2.4田间道路工程5.2.4.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结合田、水、电等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与现有
15、乡村公路有效衔接,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布局。5.2.4.2机耕路、生产路应遵循路线最经济合理、保障农机安全行驶的原则布设,路线力求短而直,提高田间道路通达度,XX地区应满足大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其它类区应满足中小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6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应结合项目区实际,按照区域特点和存在的耕地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提升耕地质量。6.1.2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按照工程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工程体系分级应按附录B规定执行,各区域高标准
16、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按附录C规定执行,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见附录D。6.1.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项目划分为多个片区时,各片区应分别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6.1.4 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城、护坡、渠系、道路等,避免大挖大填,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持农田自然肌理,促进农田生态友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6.1.5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各项工程设施按设计标准建成后,在常规维护条件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的最低年限。各项工程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6
17、.1.6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与SL368的规定。6.1.7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6.2田(地)块整治工程6.2.1田(地)型调整6.2.1,1一般要求6.2.1.1.1 归并的耕作田(地)块应通过移高填低,尽量实现耕作田(地)块内部土方的挖填平衡,高差大于1.5m的田(地)块不宜合并。6.2.1.1.2 田(地)块调整应以排灌沟渠及田间道路为骨架,长宽应满足提高农业机械工作效率、节省田块整治工程量的要求,水田调整还应满足灌水均匀和排水通畅的要求。6.2.1.1.3 (地)块调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不可避免时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与回填。6.2.1.1.4 田(
18、地)块调整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符合作物生长需要。有效土层厚度不小于50cm,耕层厚度不小于20cm。6.2.1,2水田调整6.2.1.2.1 地面坡度6。以下的平耕地区域宜改造为条田,较大的条田可划分格田,单个田块面积宜为515亩。条田长度、宽度应与农业机械作业及生产管理有机结合,满足宜机作业要求。6.2.1.2.2 地面坡度6。25。的坡耕地区域宜改造为梯田,梯田长度、宽度及面积根据地面坡度和适用的农业机械作业幅宽确定。地面坡度在615(含)的梯田面积宜为25亩,最窄处宽度不小于6m;地面坡度在15。25。的梯田面积宜为13亩,最窄处宽度不小于4m。6.2.1.23水田区平整度不超过
19、3cu6.2.1.4.4水田填筑区域耕层以下应分层压(夯)实,构建好紧实的缓渗层,压实度不小于0.91,与田坡形成完善的水田防渗体系。6.2.1.3旱地调整6.2.13.1 地面坡度6。以下的平耕地区域宜进行适度合并,改造为形状相对规则的缓坡地块。6.2.13.2 地面坡度6。10。(含)的区域宜根据地形地貌进行地块调整,原则上单个地块坡度应相对一致的缓坡地块。单个地块宽度应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要求。6.2.13.3 地面坡度10。25。的区域按梯地进行调整,单面坡宜布置等高梯地,馒头山宜布置螺旋形梯地。单个地块最窄处宽度不小于6m。6.2.133调整后单个地块纵坡不大于10%,满足农业机械
20、安全作业要求。6.2.13.4旱地调整后宜建设地背沟、沿山沟、排水沟,形成完整的坡面排水体系。6.2.2田(地)坎砌筑6.2.2.1田(地)坎类型选择应遵循建设绿色农田的原则,通常采用土坎或土石混合坎,仅在土质粘性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采用石坎。6.2.2.2新筑土坎的高度不宜超过2m,高度在不大于2m且满足填筑要求的土坎设计参数建议值见表1,新筑土坎的高度超过2m的土坎应校核其稳定性。6.2.2.3土石混合坎宜采用下部为石坎、中上部为土坎的型式,土坎外坡比按6.222条确定。表1不同田(地)坎类型设计参数建议值田(地)坎类型高度Cm)顶宽(m)外坡比土坎1.00.40.61:0.31:0.
21、51.02.00.40.61:0.51:1.0干砌石坎1.00.40.61:01:0.21.02.00.40.61:0.21:0.42.03.00.50.71:0.41:0.6浆砌石坎WLO0.40.61:01:0.151.02.00.40.61:0.151:0.32.03.00.50.71:0.31:0.5田(地)坎类型高度(m)顶宽(m)外坡比注:1.表中田(地)坎高度为下田面至坎顶高差。2.田(地)坎顶有特殊要求时,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高度越高,外坡越缓。4.浆砌石坎用于水田的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应设置排水孔,水田排水孔应置XX面以下不小于50公分,并做好反滤。5.田(地)坎基础应
22、置于密实的土层或基岩上,基础埋深不小于0.3m。6.2.2.4石坎的高度不宜超过3m,高度不大于3m且满足砌筑要求的石坎设计参数建议值见表1,高度超过3m的石坎应校核其稳定性。6.2.2.5地下水丰富的田(地)坎基础宜设置排水体导渗地下水;在原田(地)坎基础上进行加高时宜设置.0.20.5m二马台,保证田(地)坎的稳定性。6.2.2.6建设田(地)坎应坚持绿色生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土坎可在坡面上混播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等植物,形成生态缓冲带。6.2.2.7田(地)坎上部高XX(地)面的部分为田(地)填,田填比田面宜高出2040Cm(有囤水等功能的田域高度不受此限制),地填比地面宜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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