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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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消防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第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
2、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第六条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章
3、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定期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
4、必要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四)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五)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六)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七)依法建立国
5、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建设营房,配齐装备;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八)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九)加强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将其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除履行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
6、区消防工作情况。(二)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消除。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四)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五)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7、,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宿、农家乐、城中村、出租房等区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十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定期研究部署
8、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第三章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培
9、训,培养一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疏散演练。(四)推动本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优待保障政策出台及落地。(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二条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将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者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四)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
10、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有关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体育类场馆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纳入学生军训安排,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培训,指导全市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
11、,落实制度、场地、经费、师资、教材“五落实”要求,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督促重要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四)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重要宗教活动主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五)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
12、助消防救援机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六)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八)财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健全、执行、落实支持消防工作的财税政策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规定,完善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规定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拨付。(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
13、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对劳动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就业群体消防安全素质。(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给予保障,预留消防规划用地。(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城市燃气(汽车加气站除外)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新改扩建实际,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车
14、通道建设和管理,做到补清旧账、不欠新账、管理有效;督促指导传统村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十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公交枢纽站等交通运输场所及其交通运输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十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XX利、交通运输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十四)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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