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活规划课件十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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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是立国之本,科教兴国,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而大学生又是其中高层次的内涵。为了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有志的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以“友爱、善良、诚实、互助”之心,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无私奉献。,第十讲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第一节:国家助学贷款第二节:勤工助学第三节:奖助学金,返回主目录,第一节:国家助学贷款,中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第二节:勤工助学,中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中北大学贫困生认定办法,第三节:奖助学金,中北大学
2、奖(助)学金一览表部分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中北大学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条例(试行)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北大学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北大学“志有”奖学金管理条例中北大学“育才创新奖学金”管理条例,本章练习,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3、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贷款额度有何规定?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和利率有何规定?5、国家助学贷款是否需要担保?那些银行可以办理?6、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上一页 返回主目录 返回子目录,中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支持教育事
3、业的发展,推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245号文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并银发200186号转发通知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北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及方式 1、对象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攻读第二学位的在读学生。2、方式 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下一页,第二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3、具有我院贫困生资格;4、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两名见证人;6、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7、能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及经办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8、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后联系方式;9、符合贷款银行的其它规定。,下一页,第三条 贷款的项目及金额 1、国家助学贷款的项目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2、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金额=学生所在学校本专业收取的学费学生生活费贷款最高金额=学生所在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学生平均基本生活费(一般为150元/生/月
5、)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15日内向所在系学生办提出贷款申请,并领取中北大学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2、学生填写审批表相关内容,并将审批表和贷款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系学生办。3、系学生办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复核并在审核合格的材料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然后统一将审批表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科。,下一页,4、助学贷款管理科对学生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并报送财务处助学贷款信贷科。5、助学贷款信贷科将所有材料分类统一汇总上报经办银行和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6、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7、经办银行与学生签订助学
6、贷款协议书。8、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后将当年核准的贷款学生名单和金额结果通知学校。第五条 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 1、助学贷款由经办银行审批后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帐户,再由学校助学贷款信贷科将学费贷款直接冲交学费,将生活费贷款发放到学生手中;2、借款人主动向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如需毕业后陆续还贷,借款人应及时向经办银行和学校通报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及地址,并商讨还贷方式;贷款回收办法按经办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下一页,第六条 助学贷款的期限、利率及用途 1、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2、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可
7、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后支付全额利息。4、学生的学费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用于日常生活费用支出。第七条 助学贷款的停发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1、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下一页,3、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4、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5、不按计划偿还本息。6、在贷款期间出国、留学。第八条 信息管理 1、学校经办银行妥善管理一切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资料。2、经办银行建
8、立学生个人信誉卡,并将个人信息装入本人档案。3、经办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开助学金贷款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和变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十条 附则 1、本条例由中北大学学生处、财务处解释。2、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返回,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学生个人提出助学贷款申请,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到本系学生办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各系学生办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家庭经济情况及表现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贷款的学生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及特困证明等)交到本系学生办,系
9、学生办负责对贷款申请表审核,系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将审核后的贷款申请表附名册交到学生处,学院将申请表返回,学生重新办理,学生处签字、盖章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附名单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批,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制定还款计划书,学生处将申请表返回各系,银行将审核表返回学生处,系学生办审核,合格,不合格,学生处审核,不合格,合格,经办银行审核,合格,不合格,下一页,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流程,经办银行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及还款计划书返还学生处各系学生,无工商行活期存折的学生要办理一个工商行活期存折,学生按学生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经办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必须携带申请表、还款计划书、工商行活期存折及复印件),银行
10、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费由银行划拨到学校财务处,生活费由银行为学生按期存入存折),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交费手续,学生毕业前按学生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还款确认书等手续。,返回,中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校学字2002第20号),为建立大学生成才服务和保障体制,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家庭经济拮据,在校生活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服务获得一定报酬,从而改善学习和生
11、活条件,保障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有效形式。第二条 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扶贫扶志”的理念和“助困、育人、建校”的原则,重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品格,从而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下一页,第三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1、勤工助学申请者必须是具备贫困生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责任心的我院在校学习的各类全日制大学生。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第四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通过班级向所在系学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系审核后推荐到学生处助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困办),助困办根据给各系分配的岗位审批确定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岗位。第五条 被安排参
12、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签订“中北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上岗协议书”,并参加助困办组织的岗前培训。,下一页,第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1、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2、有两门以上课程重修者;3、有严重铺张浪费行为者;4、在一个月的劳动考评中三次不合格者;5、弄虚作假者;6、其它不遵守勤工助学管理规则者。第七条 学生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劳动。违反此条规定者,责任自负。第八条 学院不提倡学生到社会上参加服务性勤工助学活动,如本人执意参加,一切责任自负。第九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已获得审批者,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下一页,第十条 勤工
13、助学岗位实行轮换制度。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组。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返回,中北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下一页,中北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下一页,中北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返回,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体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
14、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理论素质分60%身体素质分10%人文素质分10%创新与实践素质分10%。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各系成立由系领导、分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学生骨干七至九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下一页,第三章 测评方法 第五条 每学期前两周对学生进行上一学期总结测评,测评步骤具体分为以下五步:一、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
15、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期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三、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四、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五、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下一页,第四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思
16、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两部分组成。1、“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在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为0.7和0.3。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70%+班主任评议成绩30%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
17、15%、25%、45%、10%、5%。,下一页,第五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其计算公式如下:其中: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下一页,第六章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九条“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加分。第十条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系负责组织评定。第十一条 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6分,依次递减1分
18、;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积加分。第二十条“身体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下一页,第七章 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第十三条 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 一、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二、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每参加一次加4分,
19、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三、在省级以上文艺、演讲、辩论等比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四、在校级各类文艺、演讲、辩论等比赛中获奖者,第一名加8分,依次递减2分。五、参加系级文艺、演讲、辩论等比赛获奖者,第一名加5分,依次递减1分。六、其它比赛如书法、美术、摄影、卡拉OK、歌舞、诗歌、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竞赛加分比照第三、四、五款标准执行。,下一页,七、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只按加分多的计算一次加分,不累积加分。八、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校、系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每学期加20分;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5分;宿舍长加10分;校学生
20、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加5分。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九、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在二年级以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的学期加10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专科或高职生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的学期加1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的学期加10分,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通过的学期加15分。十、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二级加5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15分;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降低3分计。十一、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2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10分。,下一页,第十四条“人文素质
21、”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第八章 创新与实践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第十六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 一、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科技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次加10分。三、参加校级各类科技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
22、,加10分。四、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得荣誉者,分别加分为:获国家级奖励的,一等奖加30分,依次递减5分;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加20分,依次递减4分;获校级奖励的,一等奖加10分,依次递减3分。以上加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下一页,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0分,在二级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5分。六、大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推荐和相关部门审定,确实具有应用价值的加30分。七、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5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20分。八、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奖励的,每篇(项)加10分。九、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
23、的,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十、本指标体系考评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第十七条“创新与实践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学生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和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为15%、25%、45%、10%、5%。,下一页,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第十九条 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考核大学生、评选优秀个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
24、案。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4级学生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学生工作部(处)。,返回,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条例(试行),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第二条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第三条 各类荣誉的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通报表扬”1、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特别突出;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实际行动;3、模范执行学生行为准则,文明诚信,遵章守纪;4、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25、;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下一页,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通令嘉奖”1、在某学科有独到见解,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设计开发出高水平的新产品,或获得技术专利;3、为学校工作的开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创造了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4、维护安定团结,同违法行为作斗争;5、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6、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受到相关部门表扬;7、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8、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文体或其它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9、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下一页,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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