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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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 for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Planning,(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 则,2 术 语,3 一般规定,4 铁 路,5 公 路,6 海 港,7 河 港,8 机 场,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安全、高效、经济、舒适的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对外交通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本规范。1.0.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的城市对外交通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海港、
2、河港、机场等相关系统规划。1.0.4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满足相关系统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满足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增强城市交通枢纽的集聚和疏散功能,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效能。1.0.5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加强与城市功能、布局结构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城市规划布局、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发展需求,满足有关对外交通专项规划的发展需求。,1 总则,1.0.6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相互依托,协调发展。3.城市对
3、外交通设施规模和标准的确定,应以科学的交通预测为依据,满足城市各发展阶段的建设要求,为城市的长远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4.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贯彻资源节约的原则,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资源共享。5.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贯彻环境友好的原则,满足环境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建设的要求。1.0.7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交通枢纽 transportation hinge交通方式相互衔接与换乘的重要节点。2.0.2 铁路线路 Railway line广义上是指由轨道、路基、桥涵、隧道及其他建(构)筑物构成
4、的,供铁路列车按规定速度行驶的通道。狭义上是指铁路中心线的空间位置,由平面和纵断面上的直线及曲线组成。2.0.3 铁路枢纽 Railway terminal 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和其他车站,以及各种为运输服务的相关设施和线路等组成的整体。2.0.4 铁路车站 Railway station设有配线,办理列车通过、到发、列车技术作业及客货运业务的场所,分为客运站、货运站、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等。2.0.5 铁路货场 Railway goods site利用铁路设施办理货物承运、装卸、交付的场所的统称,分为综合性货场、整车货场、零担货场、集装箱货场、危险品货场等。,2 术 语,2
5、.0.6 铁路段、所 Railway arena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客车整备所等场所。2.0.7 铁路专用线 Special spur track 专门服务于一定企业、港口等单位的铁路岔线。2.0.8 城市外环路 Urban outer ring-road引导交通向外转移、方便过境交通而沿主城区边缘附近设置的环形路。,2 术 语,2.0.9 绕城高速公路 Surround urban freeway联结主城区外围城镇,疏散过境交通和连接城市对外交通而环绕主城区外围设置的高速公路。2.0.10 公路服务区、停车区 Serving district Parking
6、district公路服务区是具有停车场、加油站、厕所、休息站、小卖部或餐厅、汽车维修、绿地和管理设施等场所的公路服务设施。在服务区之间可设停车区,内设小型停车场(510个停车泊位)、厕所、绿地等场所的公路服务设施。2.0.11 港口、码头 Port Harbor 港口:位于江、河、湖、海沿岸,具有一定设备和条件,供船舶来往停靠,办理货物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场所。码头:专供停靠船舶、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的水工建筑物。,2 术 语,2.0.12 航道 Channel船舶沿着规定的足够水深和宽度行驶的通道。2.0.13 锚地 Anchorage space在港口水域中专门用于船舶待泊或进行水上装卸作业
7、使用的水域。2.0.14 港口集疏运系统 Port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system港口后方由各种交通方式如: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组成的为港口服务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2.0.15 机场 Airport 也称空港,指陆地上供飞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涉及的是民用机场(Civil Airport)。2.0.16 飞行区 Airfield area机场内供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停止道、净空道、滑行道等。,2 术 语,2.0.17 机坪 Apron机场飞行
8、区内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的场地,并可分为客机坪、货机坪、停机坪、维修和机库机坪等。2.0.18 旅客航站区 Passenger terminal area机场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和车道边、停车设施及地面交通组织所涉及的区域,通常简称航站区。2.0.19 航站楼 Terminal building也称候机楼,位于机场旅客航站区内最重要的功能性建筑物,具有旅客出发、办票和交运行李、安全检查、候机休息、到达提取行李、旅客中转等功能,可附设商业和餐饮设施。2.0.20 航空货运区 Cargo terminal area机场内以航空货运站
9、为中心的、包括货机坪(仅在有货机运输的机场设置)、货运库及办公等建筑、空运货邮集散场地以及地面交通组织设施所涉及的区域。,2 术 语,2.0.21 机场净空 Aerodrome clearance对机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规定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平面、斜面,用以限制机场周围及其附近的山、高地、铁塔、架空线、建筑物等的高度。2.0.22 机场噪声级 WECPNL对飞机噪声暴露评价指标为“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ighted Equivalent Continuous Perceived Noise Level)”,用WECPNL表示,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方法一致。2.0.23
10、航空站 City air terminal指位于大城市市区内规划设置的、为接送集散往来于城市与机场的地面部分客流的客运站,其客流通过地铁、铁路及机场专用道输送,服务内容包括售票、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联检等。2.0.24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 Airport visual aids飞机在进近、着陆和在机场地面运行时,为驾驶员提供的目视引导设备和参考物。这些设施包括信号设施、地面标志和标志物、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等。,3 一般规定,3.0.1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目标3.0.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3.0.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布局3.0.4 城市对外交通枢纽3.0.5 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市内交通
11、的换乘3.0.6 线路交叉的规定 3.0.7 规划控制与保护3.0.8 城市对外交通市政配套规划,3.0.1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目标 城市对外交通中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等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上位规划,合理确定其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以满足交通运输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年限相一致。3.0.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经济发展作出交通预测和分配,并进行规划。1.铁路客货运量预测、运输规模确定、铁路线路、站场布局规划等。2.公路客货运量预测、公路网规划、客货运设施规划等。3.水运客货运量预测、运输规模
12、确定、航道布局及通航等级规划、岸线利用规划、海港、河港布局规划等。4.空运客货运量预测、运输规模确定、机场布局规划等。,3 一般规定,3 一般规定,3.0.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布局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运输方式应相互配合和衔接,并与其他交通方式形成结构合理、高效便捷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妥善处理好城市对外交通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如高速铁车站选址、上海和邯郸)3.0.3.1 铁路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布局和规模,应与城市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及其他交通设施布局相协调。3.0.3.2 公路规划1.公路应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主要道路衔接。2.高速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区应
13、满足城市规划布局的相关要求。3.0.3.3 海港、河港规划1.港区的改造或置换应与城市规划布局和周围环境相协调。2.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危险品码头、矿、煤、建材等散货码头规划应远离市中心,应布置在城市的下风向或江河的下游,并符合环境评价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3 一般规定,3.0.3.4 机场规划1.机场与主城区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2.机场与城市间的交通衔接应顺畅、便捷,规划机场专用道路应与城市干道系统衔接。3.根据客运交通需要,机场与城市之间可规划轨道交通。3.0.4 城市对外交通枢纽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市内交通等交通方式相互衔接,并具有一定客、货运量时,应设置交
14、通枢纽。交通枢纽的用地规模应按城市交通发展的远期目标进行控制,可分期建设。交通枢纽中各相关交通方式应紧密衔接,方便换乘,采用快速疏散方式。交通枢纽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交通枢纽。3.0.5 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市内交通的换乘 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水运客运站、机场是城市的重要交通节点,要根据客运量,规划站前广场、公交线路站场和出租汽车站以及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库,有轨道交通规划的城市,还应考虑轨道交通与铁路客站、机场等对外交通节点联通。铁路、公路、海港、河港、机场等货运中转应有良好的集疏运条件。,3 一般规定,3.0.6 线路交叉的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之间相交、以及与城市干
15、道等相交,包括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一级公路与城市主干路相交,宜采用互通式或部分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与次干路、支路相交,宜采用部分互通式或分离式交叉形式,当采用平面交叉形式时,应设置交通管制设施。3.0.7 规划控制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应该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性质。3.0.8 城市对外交通市政配套规划 3.0.8.1 电源:重要设施宜引入两路独立的或专用的可靠外电源,并满足负荷要求。3.0.8.2 供水:供水水源宜纳入城市供水系统。当引用城市供水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的供水系统。3.0.8.3 通信:包括有线通信及无线移动通信,重要地区应布置通信专
16、线。3.0.8.4 雨水:雨水宜纳入城市雨水排水系统。特殊地区可设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设施,以及其他防洪、排涝设施。3.8.0.5 污水:污水应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有困难时,应采用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满足纳污水体的要求。3.0.8.6 供气:燃气设施应纳入城市燃气(煤气、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系统。,4 铁 路,4.0.1 铁路规划4.0.2 铁路枢纽4.0.3 铁路线路4.0.4 铁路客运站4.0.5 铁路货运站和货场4.0.6 铁路编组站、工业站、港湾站4.0.7 铁路机车车辆段、所4.0.8 铁路设施的改造4.0.9 铁路用地,4 铁
17、 路,4.0.1 铁路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规划,应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对外交通系统中统筹安排。4.0.1.1 铁路规划内容 铁路在城市对外交通系统中的地位、规划原则、客货运量预测、线路及站场等铁路设施布局与规模、近期及远期规划等。4.0.1.2 铁路设施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场、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或办理站、客车整备所、车辆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动车段或动车运用所等站段设施,干线铁路、枢纽内铁路疏解线、联络线及专用线等线路设施,以及为军事、城市邮政等服务的军供站、邮件转运站等。4.0.1.3 特大城市、大城市、铁路枢纽所在城市可在城市
18、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铁路专项规划。,4 铁 路,4.0.1.4 具体的铁路线路、站场等建设项目,应当在城市规划布局指导下进行选线、选址规划,划示控制线。4.0.1.5 铁路规划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铁路经过的城市,一般应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客运站、货运站,或客货混合站。车站规模、等级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客货运量等确定。2.有两条以上规划铁路干线线路引入的城市,一般应设置铁路枢纽。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满足铁路专用线规模要求的工矿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工业区或港口,宜考虑设置铁路专用线及工业站或港湾站。4.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客运站、货运站的设置,应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相衔接。5.高速铁路(普速铁路)
19、引入的城市,应规划高速铁路(快速铁路)车站用地以及相关的设施用地。,4.0.2 铁路枢纽 位于铁路网铁路干线交汇点或端点的城市,应根据引入铁路的数量及其在铁路网中的地位与作用、城市规模和布局等因素设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铁路枢纽。4.0.3 铁路线路 应明确铁路线路的走向、敷设方式及控制走廊。铁路线路的线位规划应与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相结合,并满足与枢纽内客运站、编组站等连接和径路(通道)合理的需要。4.0.4 铁路客运站4.0.4.1 应根据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布局、干线引入方向,以及在全国或地区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明确主要客运站的布局及规模。4.0.4.2 客运站的规划布局,中小城市宜靠近市区,大城
20、市宜布置在主城区。设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结合铁路和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其分工和规模。(尽量靠近中心区)4.0.4.3 铁路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相互衔接,为旅客出行和集散提供良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换乘条件。4.0.4.4 客运站站前广场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应满足旅客集散和城市交通衔接的需要,符合旅客进出站和换乘的安全、方便和迅速的要求。4.0.4.5 站前广场的交通规划,应方便乘客,有利集散,合理组织人行流线和车行流线。,4 铁 路,4.0.5 铁路货运站和货场4.0.5.1 大城市和铁路枢纽所在的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根据城市到发货运量及类别,确定货运站场布局。中小城市一般宜在中间站设置货场。4.0.
21、5.2 应根据服务功能需要,结合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性货场和各类专业性货场。有大量集装箱货源的城市,宜考虑设置集装箱中心站或集装箱办理站。4.0.5.3 货运站场选址应结合铁路线路布局,宜临近货源集中地,避开城市居民区。4.0.6 铁路编组站、工业站、港湾站4.0.6.1 编组站宜布局在城市郊区,多条铁路干线引入的汇合处;宜考虑主要干线车流运行顺直,缩短干线列车走行距离。4.0.6.2 具有一定规模、满足设站要求的工矿企业、工业区、港口,宜考虑设置工业站、港湾站。,4 铁 路,4.0.7 铁路机车车辆段、所4.0.7.1 机车车辆、客车整备等设施,应结合机车车辆运用组织和城市土地使用
22、规划综合考虑其布局及规模。4.0.7.2 机务段、货车车辆段宜布局在编组站或区段站附近,客车车辆段、动车段或动车运用所、客车整备所宜布置在有一定始发终到作业的客运站附近。4.0.8 铁路设施的改造4.0.8.1 市区内现状铁路线路、站场及相关设施,需要调整其功能和规模的,应结合城市和铁路规划布局统筹安排。4.0.8.2 市区内货运站场宜结合铁路和城市发展逐步外迁,涉及铁路线路、站场等设施搬迁,应结合城市和铁路规划布局统筹安排。,4 铁 路,4.0.9 铁路用地4.0.9.1 应根据地形、地貌等因素确定对铁路线路的控制宽度,铁路线路的控制范围,干线宜按照外侧轨道中心线以外20米控制,支线宜按照外
23、侧轨道中心线以外15米控制。4.0.9.2 铁路线路、站场及相关设施规划用地,应满足城市和铁路布局统筹规划。4.0.9.3 除铁路建设实际征用土地外,尚应考虑安全防护隔离用地需要。4.0.9.4 铁路设施规划用地可参考表。,4 铁 路,4 铁 路,表4.0.9 铁路设施规划用地,注:高速铁路(快速铁路)车站用地根据总体规划需要确定。(动车组)原规划用地有动车组规划用地,由于规划用地规模存在不同观点,暂不做在标准内.,5 公 路,5.0.1 公路规划范围5.0.2 公路系统布局规划5.0.3 大型对外交通设施连接(集散)道路5.0.4 过境交通的疏导5.0.5 公路隔离带控制5.0.6 公路沿线
24、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5.0.7 公路的相关交通设施,5.0.1 公路规划范围 为沟通城市规划区与外界联系的快速干线、一般干线、绕城高速公路、连接机场、车站和港口的专用高速路及其相应附属(交通)设施均为公路的规划范围。5.0.2 公路系统布局规划5.0.2.1 公路系统规划应适应和促进城市的发展,满足城市对外客货运的安全和畅通要求。公路系统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土地使用规划、客货交通流量和流向等情况合理确定。大城市及特大城市对外通道每个主要方向宜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干线公路,并与城市主要道路衔接,形成多层次、多通道、多功能、网络化的结构。5.0.2.2 公路主要分为快速干线,一般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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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对外 交通 规划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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