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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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理工学院 福建理海律师所 李建龙,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2,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3,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2,中国的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的多边贸易管理法律制度,3,引言 相对优势论 如果英国同别的国家一样,谷物可以自由出口或进口而不加限制,那么,这个国家既拥有最精良的技术、最高度的勤奋精神、最先进的机器,在其它方面的优点又都是无出其右的,到那时她所享受的将是举世无双和简直难以想象的繁荣和幸福。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12113页。全球贸易依存 全球贸易总量/全球GDP 贸易摩擦 奖出与限入(促进与管制)贸易管制 政府管制;国际组织管制;行业协会管制。,国际贸易管
2、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4,概述内涵 是指一国政府从维护本国利益及对外贸易秩序的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进出口活动采取的鼓励、保护、限制或禁止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通常也被称为外贸管制或进出口贸易管制。特征 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贸易管制的实现方式为各种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口管制措施与出口管制措施;保护措施和促进措施;关 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外贸管制法律规范 外贸管制基本法(综合法):对外贸易法;外贸管制专项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国际贸易管
3、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5,关税措施(1)进出口配额措施(2)进出口许可证措施(3)技术性贸易措施(4)外汇管理措施 非关税措施(5)海关监管措施(6)政府采购措施(7)反倾销措施(8)反补贴措施(9)保障措施(10)原产地措施(11)商品检验措施,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6,关税管制内涵 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间接税。种类 1.商品流向: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与过境关税。2.征收目的:保护关税与财政关税。3.待遇差异:普通关税、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普遍 优惠制关税和特惠关税
4、)和特别关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和惩罚关税等,也称进口附加税)4.征收方法:从量征税、从价征税、混合征税、选择征税。保税制度 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综合型区域,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普遍、非歧视、非互惠是普税制的三项基本原则。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未给予中国普税制。,7,配额制度进口配额制 全球配额 国别配额(自主配额与协议配额)关税配额 出口配额制 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与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主动配额与被动配额,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进口配额,进口国直接控制进口数量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进口国可以自主
5、制定或与他国协定限制进口配额;,进口配额常用于一国的大多数供给者的进口;,绝对配额,适用年限往往为1年。,出口配额,由出口国实施的直接限制出口,为保护进口国的生产者而设计的,表面上是出口自愿采取措施限制出口,实际上在进口国的强大压力下才采取的措施;,仅应用于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出口者,有明显的选择性;,期限较长,多为3年。,8,关税管制与配额制度原则立场配额制度和许可证制度是数量限制的主要表现形式,GATT对关税管制情有独钟,对数量限制却严加限定。原因分析(1)关税是一般由立法机关规定,具有透明度和相对的稳定性,并且容易监督;而数量限制则相反,它一般由行政机关酌情决定,不具有透明度且易改变,也很难
6、进行监督。(2)在关税调节下,进口总量可随贸易的扩大而增加;而在数量限制下,贸易额严格地固定起来,使贸易交流数量发生畸形变化。(3)在关税调节下,贸易流向和进口来源可以随产品质量、成本和价格的变化而改变;而在数量限制下,使国际商务成为政治谈判的筹码,货物流动由官方机构固定不变,而非基于产品的质量、成本或服务,使贸易交流的成分和方向发生畸形变化,扭曲贸易体制。法条链接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下,完全禁止数量限制是不公正的。GATT1994最后形成的关于数量限制的规则共5个条款,即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和第18条第二节,其基本精神是: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作法,同时允许各缔约方在规
7、定的例外情况下(如严重国际收支失衡)实施数量限制措施,但需遵守有关的程序和条件。数量限制规则与关税减让在GATT中占有同等重要地位。实务分析96印度诉土耳其纺织品数量限制案;97美国诉印度农产品、纺织品和工业品数量限制案。05年全球取消纺织品配额制度。,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9,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与出口许可证 普通许可证与特别许可证 自动许可证与非自动许可证 自动许可证,即免费批准的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制度,主要是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而不限制产品的进口。非自动许可证,是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他进口许可制度,它受政府
8、有关机构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只对允许进口的商品的数量发给许可证,实质上是一种数量限制。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对进口许可证程序的态度是规范性的,而不是禁止性的,它的目的是要“简化国际贸易中所运用的管理手续和做法,使之具有透明度、并确保公平公正地实施和管理这些程序和做法”。它要求进口许可制度应及时公布必要信息;应简化申请和展期手续;不得因小错而拒绝批准;不得在外汇供应上实行歧视等。,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0,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内涵 即各国在对外贸易中为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类或动植物的生命健康而采取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各种技术性标准、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措施,通
9、常由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构成。分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TBT协定的相关规定,以苛刻繁琐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来提高产品进口的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例应用02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的禁令;打火机欧盟CR 标准(儿童锁;至少安全适用五年)。数据分析商务部2006年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2005年我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直
10、接损失的金额达到691亿美元,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217亿美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2008年4月,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共向世贸组织通报了229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1,外汇管制措施 中美汇率之争:人为控制汇率;日本汇率改革的教训(1949至1971长达22年1360);人民币升值对于外贸进出口的影响。货币主权与货币战争海关监管制度 海关监管是“单、证、货”的监管,海关应在“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货证相符”下放行货物。政府采购制度 中国政府采购:2007年4
11、000亿,2010年8422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2,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中新网厦门2011年9月9日电(龙敏)9日,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举办的“应对国外贸易摩擦研讨会”上,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透露,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国家。来自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年来,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
12、6起,特保措施33起。2010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3,反倾销措施1 倾销倾销内涵 GATT1994第6条: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人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商品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将商品出国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倾销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市场,对同一种商品以低
13、于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进口国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垄断市场,扩大出口。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产业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倾销构成 存在倾销;存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4,反倾销措施2
14、 反倾销 内涵 一国政府为了制止外国商品的倾销行为,抵消其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影响而采取的相关限制措施。程序 申请人申请;反倾销立案;反倾销调查(一年内结束);证据责任;初裁与终裁;行政复审与司法调查;诉诸WTO。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实务应用 1995年WTO成立以来至2006年,世界上共计有3044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最终裁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941起;中国遭受536起,最终有351起被裁定采取反倾销措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居第一,为457起,其中196针对中国。79年中国遭受第一起反倾销案,即糖精出口遭受欧共体反倾销裁决;97年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台,99年
15、中国决定对原产加、韩、美三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5,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6,反倾销措施3 1994反倾销协议1核心内容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反倾销调查;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税的追溯效力;反倾销锐的征收期限;协商与争端解决等。倾销的确定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为离岸价格,倾销幅度是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是确定征收
16、反倾销税税率的依据。正常价格的确定(1)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被指控倾销(相同或相似)产品在调查期间,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正常交易的成交价;(2)向第三国出口价格: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国内销售价格或该销售在出口国销售量太少而无法作为正常价值时,采用该产品向第三国出口的具有代表性的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被指控倾销产品生产成本+合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润;(协议未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确定方法,各进口国自行采取替代国的做法,替代国价格、进口国结构价格和第三国对进口国的出口价格等),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7,反倾销措施3 1994反倾销协议2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确定 美国反
17、倾销法律: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以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转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不反映产品的公平价值的任何国家。具体而言,在确定某一国家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时,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1)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2)对劳工与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的允许程度(3)对外国公司开办合资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4)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和占有程度(5)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权的控制程度(6)主管当局认为还应予以考虑的其他因素等。损害的确定 协议第七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损害包括三种:(1)对已经建立的产业造成重
18、大损害(2)对已经建立的产业产生重大损害威胁(3)对新产业的建立产生严重阻碍,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8,反倾销措施4 案例解读中国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 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平造纸厂等九家造纸企业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外经贸部提出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1
19、998年7月9日外经贸部发布1998年第2号公告,公布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结果显示: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与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新闻纸在化学成分、物理特性及用途等方面是相同的,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二者属于相似产品;同时,倾销产品数量、价格、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具有因果关系。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做出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其他加拿大公司:78;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其他
20、韩国公司:55等。,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19,反补贴措施1 补贴补贴内涵 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生产商或出口商直接或间接提供现金补贴或财政优惠,以提高本国商品竞争力的行为。补贴构成 存在补贴;存在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补贴种类 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当地成分补贴)被协议认定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黄灯补贴):指那些虽然不被禁止,但如果损害另一成员国内产业、使其他成员根据GATT1994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时、严重损害另一成员的利益时,可通过反补贴税措施等被指控的补贴。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排除
21、企业、产业和地区专项补贴)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20,反补贴措施2 反补贴反补贴内涵 反补贴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抵消进口产品所享受的补贴,以保护受损害国内产业的措施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包括政府承诺取消补贴)、反补贴税。反补贴措施 程序与反倾销基本相同。实务应用 欧美的农产品补贴,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21,反补贴措施3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主要内容共包括11部分
22、和7个附件。11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性补贴、反补贴措施、机构、通知和监督、发展中成员、过渡性安排、争端解决、最后条款。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程序与反补贴措施可以平行引用。如果一成员认为另一成员实施补贴措施,该成员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同时也可以进行反补贴调查,以确定补贴进口产品是否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救济:从补贴救济的条件来分析,对不可诉补贴的救济条件更为严格。即对禁止性补贴的救济,仅要求起诉方证明实施补贴方确实有补贴行为即可;对可诉补贴的救济,起诉方必须证明补贴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法定损害;而对不可诉补贴的救济,只有在起诉方能够证明补贴对其国内产业产生严重不利影
23、响,以致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才可获得救济。从补贴救济的程序来看,对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的救济通常须经过磋商、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上诉、采取反措施和仲裁等程序,而对不可诉补贴的救济一般仅经过磋商、提交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处理和采取反措施等程序。从补贴救济的时间来看,禁止性补贴救济的磋商时间为30天,专家组作出最终报告的时间为90天,上诉机构作出决定的时间为30天,最迟不得超过60天;而可诉补贴救济的磋商时间为60天,专家组作出最终报告的时间为120天上诉机构作出决定的时间为60天,最迟不得超过90天,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22,保障措施内涵 进口国为抵消某类商品数量急剧增
24、加,对进口国设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企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而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条件 1.存在某项产品进口激增,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2.存在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3.严重损害与进口激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激增的原因是不可预见(关税减让时不能合理预见)和成员国履行WTO义务的结果(履行关税减让和削减非关税壁垒义务等)条件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配额管理等。保障措施协议 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8年。补偿与报复: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出口,其实施必然影响出口方的正当利益。因而,有关成员方可以协商因保障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协商贸易补偿的适当方式,30
25、天内未达成协议,受影响出口方尅实施对等报复。绝对增长引起的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的保障措施,则出口方自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行对等报复。,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政府管制法律制度,23,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区别 实施条件不同: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不同: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措施不同: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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