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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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1,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
2、充分的。,我国某贸易公司按FOB条件与韩国商人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进口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我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水分导致愿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我方向韩国商人提起索赔,但韩国商人指出,货物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国际惯例,其后果应由我方承担,因此,韩国商人拒绝赔偿。韩国商人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吗?说明理由。,案例2,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货
3、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国际惯例对FOB、CFR、CIF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运输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案例3,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
4、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例4,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
5、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
6、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案例5,我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双方的成交价格为每公吨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我贸易公司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商人开
7、出了一张金额为18万美元的信用证。美国商人收到信用证后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是,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的税捐以及各种签证费由你方另行电汇。”我贸易公司接到来电后认为美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并立即向美方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贸易条件成交,应该由卖方负担货物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这在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美商人回电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则办理。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出口税捐及费用应由进口商承担。”此时,正赶上国际市场的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只好按美方的要求通过银行将信用证的金额增加到19万美元。本
8、案例中,我方有没有失误?我方应争取在合同中做哪些规定就可以不负担上述出口税费?,案例6,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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