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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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内容框架,任务一 何谓导游人员,案例导入:游客叶某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某一地四日游的旅游合同,按照合同上规定:游客住的是三星级宾馆标准;导游员全程陪同服务等。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迎接旅游团队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她在致欢迎词的时候讲的是本地语,游客要求她讲普通话,可她的普通话很“普通”,游客们听力半天不知所云。之后,游客们请她出示导游证,过了老半天她才拿出来一张旅行社开具的证明,证明她是去年考了导游资格证的,只是导游证还没有办下来。在以后的参观游览中,这位小姐不是“放羊”就是“哑巴”,害的游客只能跟随着其他旅游团的导游员东听一下,西听一下,游客们都觉得不满意,于
2、是大家委托叶某起草一份投诉信,集体签字后快件寄给了当地的旅游质监部门,要求赔偿导游服务费损失。旅游质监所接信后十分重视,查明,该旅行社确实派了一名这样的导游给旅游团队。,思考:1、什么是导游人员?2、导游人员有哪些类别?,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由上述导游人员的法定概念可见,导游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二)导游人员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三)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二、导游人员的分
3、类,任务二 如何成为一名导游员,案例导入武汉某旅行社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组织团队到湖南旅游,因导游人手不够,聘请仅有导游资格证的非本旅行社青年鲁某为该团导游。因时间匆忙,在没有与鲁某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就发团了。当游客看到鲁某没有佩戴导游证提出疑问时,鲁某说自己有导游员资格证,戴不戴导游证都可以。第三天,旅游团在游洞庭湖时,因游船上游客太多,相互拥挤,一位姓吴的游客掉入湖中。后被救起并被送往医院急救,花去医药费1020元。返回武汉后,姓吴的游客找到该旅行社,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医药费并退还旅游费。旅行社辩称吴先生是由于自己不小心掉进湖里的,旅行社没有责任,即使有责任,也是导游员有责任,与旅行
4、社无关。鲁某则称,自己不是旅行社职工,况且旅行社没有与自己订立合同,出了事故与自己无关。最后,游客吴先生向武汉市旅游质监所递交了投诉状,要求获得赔偿。,思考:1、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后是否就是导游员?2、如何获得导游证?3、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再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但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
5、生参加培训。依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三)必须身体健康(四)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二、导游证管理制度,(一)导游证的领取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申请领取导游证的前提,必须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从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满足这一前提条件下,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人员又可分为两类,即:(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
6、务公司登记的人员。,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
7、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根据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二)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或资格不够,就不能处理相关问题。导游这一职业的复杂性与重要性,都有要求导游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即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三)导游资格证书和导游证的编号和
8、版式1、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一般由五部分组成:,2、导游证书,编号 导游证为IC卡形式 新版导游证从2002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试行,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三)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证书。两者的联系是,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要取
9、得导游证,首先必须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两证区别:,任务三 导游员的权利与义务,案例导入案例1:2008年3月,导游人员王某受旅行社委派带团赴新、马、泰旅游,当行至泰国时,游客李某提出请王某带其到色情场所“见见世面”,导游人员王某对此要求当即予以拒绝。为此,游客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心怀不满,在团里散布有辱王某人格的闲话。作为导游人员,王某能否拒绝游客的上述要求?案例2:2008年9月,导游人员陈某接受旅行社委派,担任某旅行社的导游工作。按照旅游行程,该旅游团在杭州应游览5个旅游景点。陈某为了带团多购物,擅自取消了四个旅游景点,而
10、将两个半天的时间用于购物,从中收取回扣,此事被游客投诉。经查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情节严重,予以5000元的罚款。陈某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多购物是有些客人提出来的,不是自己的责任,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处罚过重。陈某是否有责任?,思考:1、导游人员有哪些权利?2、导游人员有哪些义务,一、导游员权利义务概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导游人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
11、作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导游人员的义务是指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人员必须作出的行为。,二、导游人员的权利,(一)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二)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但是,导游人员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
12、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能行使这一权利。(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三)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1投诉权2申请复议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结合旅游行政管理实际,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3)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4)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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