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基础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ppt
《婚姻法与继承法基础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与继承法基础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ppt(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婚姻法与继承法基础知识(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王涛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西南财经大学,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财产分配规划是针对夫妻财产而言的,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的调整。财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承继而设计的财务方案。,一、婚姻家庭关系,(一)配偶(婚姻关系的结成)(二)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婚姻(P502),婚姻的成立及法律效果 1.形式要件:婚姻登记 2.实质要件(包括必备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结婚双方当事人自愿;双方须达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禁止要件: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公益要件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
2、利益相关的要件。如当事人须达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等。4.私益要件(私益要件是指仅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要件。如须有当事人双方合意、外国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结婚须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等。),婚姻形态,1.合法婚姻(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全部四种要件的婚姻。(2)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实质结婚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2.无效婚姻:是指男女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P420)法律规定的四个具体原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3.可撤销
3、婚姻: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其婚姻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撤销的婚姻。,总结(,P275),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相同点: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 都欠缺法定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法律效力方面,宣告无效,自始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违反了婚姻的公益要件;而后者违反的是私益要件 请求权人不同。前者由婚姻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后者只能由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存续时间不同。前者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意时候提出;后者只能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亲属关系分类,血亲: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全血缘:同父同母;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规定与自然血亲具
4、有同样权利义务的亲属。姻亲:配偶的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为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属关系。,(二)子女关系(P512),婚生子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三)父母(P513),亲子关系就是指父母子女的关系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和拟制血亲两种(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房祖名与成龙什么关系?,(四)祖父母、外祖父母(P517),根据婚姻法第28条,祖孙间产生抚养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
5、.父母双方已死亡;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2.孙子女未成年的,需要抚养的;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与婚姻法第28条的用语进行对比,婚姻家庭财产风险因素(P520),一、经营风险二、婚姻变动中的财产风险 1.婚后财产共有制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 2.利用婚姻诈骗财产 3.转移共同财产 4.跨国婚姻三、子女抚养教育的相关财产风险四、财产传承风险,二、财产关系权属,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财产共有(P531),财产共有至少有两个权利主体对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类型: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
6、系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的共有,总结: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相同点和区别处,相同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主体有多个,客体只有一个)主体共同对客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能单独做决定区别处:按份共有中,存在着份额,此时,权利和义务按份额划分;而在共同共有中,不存在份额,此时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共同共有 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P627)通常,共同共有仅在具有特定关系(如婚姻家庭亲戚关系)的人之间 存在;但具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所形成的并不全是共同共有关系;(有 学者认为
7、,合伙财产也是一种共同共有,但因为存在争议,我们以书上内容 为准)按份共有关系中无具有特定关系的限制,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分割原则 遵守法律;遵守约定;平等协商、和睦团结分割方法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的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三、财产分配规划,(一)界定财产分配规划中的财产属性 1.夫妻法定财产(,P548)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夫妻法定特有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P557)三种类型 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 基本内容及适用(约定主体、内容、时
8、间等)财产协议的有效要件(二)客户财产分配影响因素 1.抚养;2.赡养;3.夫妻债务;4.夫妻股权;5.房屋财产;6.离婚;7.子女监护;8.子女收养等。(三)约定财产分配的文件 1.夫妻财产协议 2.公证,1.夫妻法定财产,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金融资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按司法解释(二)的十一条,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在司法解释三里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所有权划归给原财产主人。)(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
9、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夫妻法定特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物品,3.夫妻财产协议的有效要件,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基于真实的意思表达约定的内容合法书面形式,财产分配规划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影响财产分配的因素抚养、赡养、夫妻债务、夫妻股权、房屋财产、离婚、子女监护、子女收养等。(后三个因素见,P645)1.抚养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其财物上的付出 包括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以及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应承担
10、的费用 2.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3.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负债是否经过双方同意;另一方是否获得了利益;另一方是否自愿承担4.夫妻股权 5.房屋财产6.离婚 7.子女监护 8.子女收养,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抚养教育关系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判断标准。认定标准:1.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2.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抚养教育的标准:1.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并长期共同生活,负担了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2.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着主要的赡养义务;3.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由生父母供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法 继承法 基础知识 财产 分配 传承 规划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58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