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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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3)2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20日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下称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包括监测单位,下同)质量责任,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2、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包括地面道路、桥梁和隧道等,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及其排水管道、综合管廊等附属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其所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
3、责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和中心城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心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新城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第二章质量监督内容及程序第五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抽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4、质量;(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以及单位工程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包括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八)定期分析与报告本地区市政工程质量状况。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采取抽查方式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三)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主要功能性
5、试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六)开展单位工程验收(轨道交通工程包括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监督工作;(七)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八)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三章质量监督组织与实施第七条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办结后由施工许可办理部门传递至质量监督机构。对于符合有关要求申请提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二)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监督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查验工作,符合要求的,签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不符
6、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与要求。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小组及监督负责人,以监督小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依据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质量风险程度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信用状况等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对受监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须明确监督内容、方式与要求以及监理单位须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的监督抽查节点。第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质量
7、监督交底会,并送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对受监项目进行首次质量监督抽查,填写首次质量监督抽查记录。首次质量监督抽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与人员资格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三)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四)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情况。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对受监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掌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工程施工至监督抽查节点时.,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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