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贸易案例分析.ppt
《国际食品贸易案例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食品贸易案例分析.ppt(6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技术壁垒和贸易争端的WTO协议框架(TBT、SPS、DSU),世界贸易管辖范围内的贸易协议共15个。在农产品贸易争端中,通常会涉及到的有以下几个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保障协议、海关估价总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和贸易争端解决谅解。,(一)、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1.历史背景关贸总协定(GATT)第一条款(最惠国条款)要求对各国进口的商品实行无差别待遇,其国民待遇原则也要求进口商品应与国内产品享受同等待遇。但是,关贸总协定也包含了例外条款XX(b)允许成员采取保护国民和动植物生命及健康
2、的措施。先决条件是这些措施不带歧视性,也不会产生对贸易蓄意的扭曲。该项条款从而允许成员国政府对进口产品采取比同类本国产品更严格的限制要求。毫无疑问,这一例外条款也为成员在管理农产品贸易方面,除了应用关税和补贴等通常措施外,采用SPS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提供了方便。各国在SPS措施方面的多样性、随意性成了农产品贸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1973-1979年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第一次把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农产品贸易纳入了谈判议题。“东京回合”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参与国达成了技术贸易壁垒的协议。该协议涉及了对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措施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农业残留的最高限制、检验要求和标签要求。签署该
3、协议的国家同意在使用相关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达成了协议。该协议要求:假如某成员没有应用相应的国际标准他们必须通过关贸组织通知其他成员,并有科学依据。,关贸组织在1988年成立了SPS工作小组。该小组在1990年11月份制订了SPS协议草案。各成员在以下方面达成了一致性意见:SPS措施不应成为变相的贸易壁垒,SPS措施的一致化要建立在被普遍认可的科学原则上,对发展中国家要有特殊待遇,在建立SPS条款和解决争端方面的透明度要增强,要建立一个国际委员会为各国提供标准方面的咨询。这些建议被纳入了后来出笼的DUNKEL建议书。,不过,对很多问题尚未达成协议。例如,成员是否可以在某一特定环境下采纳比国际
4、标准更严格的SPS措施;在风险评价中是否应该考虑经济因素或者消费者心理;以及对检疫的认证问题。在后来的DUNKEL建议书中,去掉了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当中对经济因素的考虑,增加了允许采纳比国际标准更严格的SPS措施的条例。1994年4月15日,原先参与了“乌拉圭回合”的125个成员的部长在摩洛哥MARRKESH签订了最终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最终通过的SPS协议文本基本上来自DUNKEL建议书,同时被通过的TBT协议基本上同“东京回合”通过的TBT协议相同。这两项协议在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协议内容简介,SPS协议的目的是既要保证各成员在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生
5、命和健康方面有建立和运用必要措施的权利,也要求所采纳的措施必须同各成员在贸易方面的义务相吻合。所采纳的SPS措施不应成为成员之间构成一种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意指变相限制贸易。,在食物安全措施方面,该协议要求世贸组织各成员必须将其国内的SPS措施建立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采用的有关国际食品安全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动物生命和健康方面,所采纳的措施必须以被国际兽疫组织(OIE)所采用和推荐的国际标准为准。在植物生命和健康方面,所采纳的措施必须基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所采用和推荐的国际标准。,该协议同时也允许各成员在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基础上采纳比国际标准更严格的措施。S
6、PS协议附件A阐明了SPS协议的定义范畴。SPS措施包括所有相关法律、法念、法规、要求和程序,特别包括最终产品标准、工序和生产方法、检验、检查、认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或在运输过程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的要求、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TBT协议的目的是要防止成员利用技术要求作为不正当的技术贸易壁垒。该协议包括了所有的消费者产品和现存的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不过该协议不适用于有关卫生和植物卫生方面内隶属于SPS协议范畴的要求。该协议也适用于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措施。TBT协议阐明所有的技术标准
7、和法规必须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目的,所采纳的标准要在影响和目的方面相辅相成。假如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同一目的,那么对贸易影响较小的方式必须被采纳。,虽然,TBT协议和SPS协议看上去其使用范围相当不同,但在实际操作时其区别并非十分明显。原因是TBT协议的合法目的之一也是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此,好几位学者,包括Robert(1988),Bureau(1998)和Kim(2000)均提到了某些措施是属于SPS协议还是TBT协议范畴并不明确。比如说,食品标签(为保证食品质量)也可属SPS范畴,尽管理论上,这似乎应属于TBT协议范畴。,世贸组织有专门的SPS和TBT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提供讨论和
8、交流信息,解决SPS或TBT相关问题的论坛。它对所有WTO成员开放。各成员均可派出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技术法规方面的专家出席委员会的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的组织包括OIE,CODEX,IPPE,WHO、FAO、UNCTED、ITC和ISO。SPS委员会的一般任务是审查SPS协议实施情况以及对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其特别任务是监督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使用,起草风险评估一致性指南,联络和协调作用,以及对SPS协议的修改和建议。,3.协议的执行状况、问题和发展趋势,农产品贸易的进行离不开动植物卫生检疫。“农业协议”第14条规定各成员同意实施SPS协议。这使成员在限制农产品进口以保护其
9、国民、动植物健康和生命安全时,不能武断行事,要比过去更多地基于科学依据和风险评估。比如,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接受和采纳了SPS协议的第六条款(区域适用性),改变了长久以来只承认整个国家是“非疫区”和“疫区”的做法。,在SPS协议的执行当中是否有效地减少了贸易争端或解决争端还有待观察。原因是协议中的许多措辞还有诸多模糊之处。实施SPS协议比TBT协议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这就便于利用SPS协议起到贸易保护的作用。SPS协议一方面规定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必须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在另一方面又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实施比国际标准更高的SPS保护水平。这就容易造成许多成员不断地变相提高SPS保护水平。一
10、些具体执行中的细节问题将会在讨论具体案例时涉及到。,对SPS协议的前景,各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对SPS协议的现状基本满意,表示不希望在新的一轮农业谈判中重新讨论SPS协议。但是,日本和欧洲的看法正好相反。他们希望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重新讨论SPS协议。其分歧主要在四个方面:对科学依据和成本效益分析的认识;SPS协议和农业“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的关系;当无确定科学依据时,是否允许启用预防性原则;如何看待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从贸易中得到的利益问题。,4.主要贸易伙伴国TBT和SPS信息的提供和获取,各成员的通报信息在WTO的网址上均可找到。www.wto.
11、org/english/tratope/spse.htm或www.wto.org/english/tratope/tbt.htm,(二)、WTO贸易争端解决协议(DSU),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是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文件。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到了加强。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1.背景现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的,经过发展和创新而确立起来的。关贸总协定相关内容在第22和23条。第22条对双边磋商、缔约方全体与
12、有关缔约方进行磋商的内容做了规定。第23条规定了争端的磋商、申诉、处理及执行等内容。,乌拉圭回合最后达到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谅解,包括27个条款和4个附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争端解决的专门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DSB)。,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与管辖范围2.1特点:鼓励成员方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决策上实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允许交叉报复。,2.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 适用于成员各方根据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包括谅解本身)所提起的争端;特别规定优先。谅解不排斥各具体协议中争端解决特别规则和程序的适
13、用,而且在发生程序冲突时,后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谅解的附录2列出了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如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对适用规则的协调。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而且这些规则与程序之间相互冲突时,若各争端当事方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天内不能就适用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则DSB主席经与争端各方协商,应在任一成员方请求后的10天内决定应该遵守的规则及程序。DSB主席在协调时应遵守“尽可能采用特别规则和程序”的指导原则。,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
14、裁决的执行及监督。斡旋、调解和调停可以作为辅助手段,在基本程序进行中运用。,3.1磋商,磋商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强制性阶段。谅解规定: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做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接到请求后30天内开始。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没有做出反应,或在30天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则要求进行磋商的成员方可以直接向DSB 要求成立一个专家组如果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投诉一方可以请求设立专家。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易变质货物),各成员方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1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如果在接到请求之日后2
15、0天内磋商未能解决争端,则投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一专家组。此后的相关程序最大限度地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请求磋商的成员方应向DSB和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充分通知此种磋商请求。磋商情况应保密,且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争端解决后续程序中的权利。若第三方认为与拟举行的磋商有实质性贸易利益关系,则其可以在DSB散发磋商请求后10天内,将其加入磋商的意愿通知各磋商成员方和DSB。如果被要求磋商的成员方认为该实质利益要求理由充分,该申请成员方应被允许参加磋商。若第三方的请求被拒绝,则第三方仍可根据有关规定请求进行直接磋商。,3.2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的成立和授权。专家组的成立。在前述磋商未果的情况下,或是在
16、斡旋、调解或调停未能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投诉方可以向DSB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专家组最终应在该请求被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予以设立,除非在该次会议上DSB一致决定不成立专家组。由于实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专家组的设立几乎不会成为问题,因为DSB一致反对成立专家组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如一个以上的成员方要求就同一事项成立专家组,则应尽可能成立单一专家组审查这些投诉。如果成立一个以上专家组审查与同一事项有关的各种投诉,则各独立专家组应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由相同人士组成,且应协调各专家组的审理进度。,专家组的人员组成。专家组通常由3人组成,除非争端当事方在自设立专家组之日起15天内同意设立5人专家组。
17、专家组的成员可以是政府官员或独立人士,这些成员均以个人身份工作,不代表任何政府或任何组织。各成员方也不得对他们作指示或施加影响。为便于指定专家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有一份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和民间人士的名单。各成员方可以定期推荐其政府人士和民间人士列入该名单。,谅解规定:当发展中成员为争端的当事一方时,相应的专家组应至少包括一名发展中成员方的成员。谅解的第8条还规定,除非争端当事方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不得反对秘书处向它们提出的专家组成员人选。如果自设立专家组决定之日起20天内,争端当事方未能就专家组成员达成一致,应任一争端当事方请求,在与争端各方磋商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与DSB主席和有
18、关理事会或委员会主席磋商,应任命最适合的专家组成员组成该专家组。谅解第8条第3款还规定:除非争端当事各方另有约定,否则当事各方成员的公民不得担任与该争端有关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的职权范围。谅解第7条规定了专家组的标准职权范围,即根据争端各方所援引的协议的规定,审查当事方所提交的事项,并作出调查结果,以协助DSB提出建议或作出该协定所规定的裁决。在专家组成立后20天内,若争端当事各方对专家组的职权有特别要求,DSB可以授权主席与争端各方磋商,确定非标准职权。,(2)专家组的审理程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专家组要调查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引起争议的措施是否违反相关协议做出客观评价,就争端的解决提出建
19、议。,专家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6个月内(紧急情况下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如果专家组认为它不能如期提交报告,则应书面通知DSB其延误的原因及提交报告的预期时间。从专家组设立到向各成员方提交报告不得超过9个月应投诉方请求,专家组的工作可以暂停12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专家组的授权应予终止。,一般情况下,专家组会首先听取争端各方陈述并收受争端各方的答辩意见。然后,专家组将报告初稿的叙述部分(事实和理由)散发给争端各方。在专家组规定的时间内,争端各方应提交书面的意见。待收到各方的书面意见后,专家组应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完成一份临时报告,并向争端各方散发,以便听取争
20、端各方的意见和评议。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叙述部分、调查结果和结论。在规定时间内,争端各方可以书面要求专家组在提交最终报告前对临时报告进行审查。如有此要求,专家组应与争端各方举行进一步的会谈。如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争端各方对临时报告的意见,则临时报告应视为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并立即散发给各成员方。,(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谅解第16条规定,专家组报告只有在散发给各成员方20天后,才应由DSB审议通过。对专家组报告提出反对意见的成员方应提供书面理由并予以解释,以便在审议报告会议前10天予以散发。争端各方有权参加审议。在报告散发给各成员方60天内,除非争端一方正式通知DSB其上诉决定或是DSB经磋商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食品 贸易 案例 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52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