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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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信用证,学习目标,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信用证,学习目标,什么是信用证?什么又是即期付款信用证?什么是议付?什么是议付行?什么是开证行?为什么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开证行却坚持对外付款?,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信用证,引 言,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的作用,案例讨论5-1:如果你是法官,将判决谁败诉?为什么?,应该判决A公司败诉。单据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业务区别于其他结算方式的最重要的特征。根据UCP600第二条规定:“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如果受
2、益人没有满足“相符交单”的条件,开证行就有权拒绝付款。因此,本案应该判决A公司败诉。,第一节,第五章,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受益人审证、发货,制单和交单议付,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寄单索汇,开证行审单付款,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申请人审单付款,开证行放单,试对汇款、托收及信用证等三种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进行对比分析。,案例分析5-1:,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是一种银行
3、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案例分析5-2:,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独立存在。,案例分析5-3:,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信用证是约束哪些当事人的契约?为什么强调单据内容表面相符?,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mail),电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teletransmission),案例分析5-4:,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简电本
4、信用证,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全电本信用证,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SWIFT信用证,现在银行主要采用什么方式开立信用证?为什么?,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关于信用证本身的内容,如果你作为受益人,对收到的一份国外来证,该重点审核前述9项中的哪些项目?怎样审核?,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要求受益人履行的条件,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要求受益人履行的条件,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要求受益人履行的条件,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
5、节,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其他项目,案例讨论5-2:开证行是否可以凭特殊条款的规定拒付?为什么?,开开证行可以凭特殊条款的规定拒付。尽管在信用证特殊条款中做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商界或银行的正常做法,但是,当该规定写入信用证,并被受益人接受,那它必须理所当然地被遵守。因此,开证行有理由因没有提供转让细节通知而拒付。对于第一受益人和转让行来说,应对他们显然不理解或不知其用途的规定提出质询,应尽可能取消此类条款。而不应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使自己陷于被动并遭受损失。,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分析:,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SWIFT信用证的开立,
6、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SWIFT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SWIFT电文常用项目表,MT700项目说明,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修改规则,信用证概述,第五章,第一节,信用证修改的途径与手续,案例讨论5-3
7、:,开证行F银行是否有权拒付,为什么?面对开证行拒付,A银行应该如何处理?,1.开证行无权拒付。因为,开证行按照其修改过的信用证条款来审核单据,认为存在不符点而拒付是明显错误的;根据UCP600第十条a款的规定,信用证条款虽经开证行修改,但因未获得受益人同意,因此修改过的信用证不能对受益人构成约束,仍只能依照修改前的信用证条款来审核单据。受益人2月25日装船,3月3日交单完全符合原信用证要求,单证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2.面对本案例开证行的拒付,A银行应立即致电F银行,指出:根据UCP600第十条之规定,信用证修改不成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规定,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否则可能提起法律诉
8、讼。,第一节,第五章,信用证概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第五章,第二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第五章,第二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第五章,第二节,UCP600能够解决目前信用证实务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第五章,第二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第五章,第二节,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开证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开证申请人的权利,案例讨论5-4:,申请人A公司的拒付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1.申请人A公司的拒付理由不充分。因为,本案例的争议源于开证指
9、示和信用证条款的不完整,不明确。申请人在开证指示中,对产地的要求为,而并未具体要求哪一国。在此情况下,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中涉及产地一栏时既可笼统表示为欧共体国家,也可具体指明某一特定国家(只要该国是欧共体成员国即可)。如果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其规定,它应在开证指示中将产地国予以明确表示。2.既然申请人A公司的开证指示不明确,它将自己承担此责任。故在此案中A公司的拒付是不成立的,应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第三节,第五章,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开证行的责任与义务,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开证行的责任与义务,开证行的权利,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
10、义务,第五章,第三节,案例讨论5-4:,如果A公司提交的单据确实存在严重的不符点,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议付行H银行应该怎样处理?,1.A公司提交的单据确实存在严重的不符点,开证行的拒付也不合理。因为,根据UCP600第十四条b款规定,开证行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否则开证行丧失拒付的权利。而本案例中,开证行在第七个工作日才提出拒付,明显拒付无理。2.议付行H银行应该立即电告开证行,根据UCP600第十四条b款之规定,开证行已丧失拒付的权利,必须立即付款。,第三节,第五章,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通知行是否应把信用证中的特
11、殊付款条件及其可能的风险告诉受益人?,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受益人的责任和义务,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的第一件事应该做什么?,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议付行有权不议付,议付行必须严格审单,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议付与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有何区别?,有权要求受益人作质押,议付行享有索偿及追索权,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案例分析5-6:,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备齐单据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再由保
12、兑行付款。试问:B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保兑行的责任,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保兑行的权利,案例分析5-6:保兑责任的延伸,保兑行A银行是否必须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在此案例中,A银行本可以采取什么自我保护的措施?,A银行是否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向受益人M公司付款。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第八条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且保兑责任不能撤销。但A行的保兑责任仅限于M公司的相符交单。鉴于M公司提供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可以认为A行的保兑责任就此终止。但关键是A银行无条件地同意请求I银行授权对不符单据付款,这事实上等于是A银行请求I银行修
13、改信用证,而I银行同意授权付款则意味着该修改成立,那么A银行自然而然地将其保兑之责扩展到了修改。所以A行应该对受益人M公司付款。根据UCP600第八条的规定,保兑行可以接受修改,也可以拒绝修改,若拒绝修改,保兑责任只对原证有效而绝不扩展至修改内容。,第三节,第五章,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案中,作为保兑行的自我保护措施可以是:明确声明其保兑责任就此终止,仅仅是替受益人与开证行接洽要求其授权对不符单据付款;或者明确拒付,并建议受益人M公司直接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要求申请人说服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并指示A行付款。这样,A行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第三节,如果偿
14、付行未按信用证条款见索即偿,开证行将承担什么责任?,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迟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案例讨论5-7:,该信用证到底是即期付款信用证还是迟期付款信用证?,显然,这是一份迟期付款信用证。理由:尽管该信用证明确规定是即期付款信用证,但实际上,该比利时银行在收到相符单据后,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起息日(20个银行工作日)借记开证行的账户,
15、贷记受益人账户的做法,无论怎样看都不能称之为即期付款,实际上是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延期付款。可以说,受益人在某种程度上被欺骗了,因为名义上是即期付款信用证,他真正得到的却是一份迟期付款信用证。,第四节,第五章,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贴现公司或银行贴现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后对受益人有无追索权?,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
16、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议付与贴现都是受益人通过银行的资金融通,二者有何异同?,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案例讨论5-8:,保兑行A银行第二次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保兑行A银行第二次拒付无理。理由如下:根据UCP600第十六条c款规定,当保
17、兑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该通知必须说明银行拒绝承付或者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f款还规定,如果保兑行未能按照本条行事,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本案例中,保兑行没有一次指出所有的不符点,因此,A银行不能第二次提出拒付,应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第四节,第五章,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证行垫款预付与议付行垫款预付两种预支信用证有什么区别?,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背景,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的
18、转让程序,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背景,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背景,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产生的背景,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规则,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规则,可转让信用证第二受益人的结算基础是否为银行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第五章,第四节,案例讨论5-9:保兑责任的延伸,(1)开证行所称不符点是因何原因所致?(2)你认为开证行指出了哪些不符点?你认为这些不符点成立吗?为什么?(3)如果你是转让行A银行应该怎样处理?,(1)开证行所称不符点,均因第一受益人B公司没有换单所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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