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12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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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大华衬衣厂接到一个来自美国的订单,货款价值10万美元,采用六个月远期信用证结算。信用证要求大华衬衣厂签发一张远期汇票,出票人是大华衬衣厂,付款人是纽约花旗银行,出票条款要注明信用证的号码及其开证日期,汇票要求空白背书。大华衬衣厂该如何签发这张汇票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呢?这张汇票的作用又是什么呢?本章将讲述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要式及其特点,以及这些票据在国际结算中的应用。,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的基本知识第二节 汇票 重点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第四节 票据行为,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问题:1汇票的基本事项有哪些?2汇票
2、本票和支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3票据的行为有哪些?4国际结算中,运用票据,进口商和出口商使用票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汇票,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推荐书目,1.国际结算实务 上海财经大学第二章 票据 内容详细2.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秦定 东南大学出版社,第一节 票据概述,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含义:根据性质来分,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1)广义的票据(商业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包裹单、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超市购物券)第七章 单据2)狭义的票据(Instrument),也称为金融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
3、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它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总称。本章狭义票据,2、准确理解狭义票据的含义,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对该定义的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无条件支付3)可以流通转让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3 票据的转让形式过户转让(assignment)非流通 特点:书面形式 转让通知原债务人或登记过户 受让人权利受前手缺陷的影响 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原始债务人交付转让(transfer)准流通或半流通特点:交
4、付背书转让 不通知原债务人 受让人的权利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流通转让(negotiation)完全流通特点:正当受让人权利优于前手,不受其缺陷的影响,forms of circulation,不同流通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的区别。,(一)在过户转让和交付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是继承转让人(前手)的权利,还要受到(前手)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提单未经托运人的授权而转让,如果提单被偷,窃贼伪造托运人背书把它卖给善意受让人,托运人发现后可通知承运人将提单所代表的货物恢复归于真正所有人(即失主)也就是托运人所有,而善意受让人由于转让人(即窃贼)没有货物的真正
5、所有权而不能提货,也不能用提单向托运人主张货物所有权。故受让人应事先查明转让提单的来源是否正当,有无权利上的争执。,不同流通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的区别2,(二)在流通转让形式下,受让人获得的票据权利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例:甲将成品货物赊销给乙同时又向丙购进原料,甲在与乙达成交易时,要求乙将货款开立一张远期本票,然后甲又将该本票经背书后转让给丙以抵偿原料款。则丙作为票据权利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甲的地位。如果此时发现甲所交货物有问题,乙虽有权向甲抗辨,但须按本票所载明的内容如期付款给丙,而不能以向甲的抗辨理由来拒绝向丙付款,因为丙的权利来自票据,而不是
6、一般债权的转让合同。这是可流通票据最主要的特性,这种特性使票据能被受让人接受,并使票据得以流通。,票据转让方式,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二、票据的特性,设权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流通性,货币性债权性提示性返还性可追索性,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二、票据的基本特征经济法比较多,教材主要五个,重点三个:(一)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财务处签发的支票,财务处取票找公司财务处,转让的时候,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
7、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二、票据的基本特征(二)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2、无因性,票据原因: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票据的特征,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三)要式性(Requisit
8、e in Form)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3、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四)流通性(Negotiability)Negotiable可流通的 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票据经过背书、交付而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后手,手续简便但效力明确。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上记载有管事项并签名。,4、流通转让性,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
9、书后交付完成转让。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四)流通性,1付给a或者a的指定人2付给持票人bearer3付给空白背书(没说给谁,谁持票给谁)4 付给谁,做背书转让。有的国家认为有禁止转让的意思,英国票据法,可以转让,流通性,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五)可追索性(Recoursement)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5、可追索性,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
10、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六)票据的文义性,上面记载的内容,不能只是一个数额500万,文义确切,不能有歧义。,6、文义性,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七)提示性,拿出票据,提示对方付款。,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不必履行付款义务。,(八)票据的返还性,替代货币的,但是与货币不同,不能返回的。流通的,没有强制性的返还,但是票据到期必须返还。,8、返还性,持票人领到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经正常付款即被解除责任
11、而归还付款人的档案。票据不能无期限流通。一旦付款即结束流通。所以,票据模仿货币功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9、货币性,以支付货币为目的。,10、债权性,持有票据,即拥有票据权利,可凭票据取得票款。,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三、票据的功能(一)汇兑功能 流通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非现金结算比例越来越多,基本的信用支付工具票据。为什么不能直接现金交易?贸易交易经常时间间隔,票据的产生,更安全,便捷,提高效率。如购买飞机,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三、票据的功能(二)支付功能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随时发生支付需要,用现金,费时费力,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
12、支付,只需在银行转账即可,一纸票据,可以把款项从付款人的账户上调出,收到收款人的账户上。方便,准确,迅速,安全。可以实现单边和多边支付;可以进行一次性支付,通过背书转让进行多次支付,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三、票据的功能(三)信用功能 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成为票据的生命。票据本身不是商品,也无所谓价值,能被接受并流通,是基于票据关系形成的信用基础。,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三、票据的功能(四)融资功能 贴现票据、融通票据。融通资金,A厂从B厂家购买50吨豆油价值100万元,B厂给A厂开具一张票据要求三个月以后支付费用,B厂急用资金,先到自己的开户行农行贴现把票据卖给农行,农行扣除3个
13、月利息后支付给B厂,农行成为票据持有人,3个月后农行到A厂开户的建行去提现。这个过程票据的持有人把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扣除利息后,支付给持票人。作用:缓解企业资金流动问题,提高资金流动性,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四、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广义票据法和狭义票据法。(一)西方票据法(二)统一票据法(三)中国的票据法(四)票据法调整的对象,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票据法的含义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包括以各种法规表
14、现出来的关于票据的规定,包括专门的票据法,也包括民法,刑罚,诉讼法和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定。比如刑法中有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的规定;民法中有关于民事代理,票据资金,票据原因等规定;破产法中涉及票据出票人,背书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等等。我们常讲的票据法,是狭义的票据法,指的是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是形式意义上的票据法。,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西方国家的票据法体系(一)法国票据法体系(1673年)(二)德国票据法体系(1871年)(三)英美票据法体系(1882年)在以上三大票据法体系中,法国票据法后来经过修改转向了德国票据法体系,不再作为独立的票据法系存在。一般认为,目前国际上尚存的票据法体系只有
15、两个,即欧洲大陆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这两大票据法体系在实质上并无大的不同。,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国际票据法 进入20世纪后,票据法的国际统一问题被正式提上日程。票据法的国际统一经过了三个阶段,并产生了三个国际票据法(草案)。1、海牙统一票据法(1910年)2、日内瓦统一票据法(1931年)3、联合国统一票据法(1988年),第三章 第二节 票据法,中国票据法 1988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等六种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并对票据的签发和使用做了具体的规定。1995年5月1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16、和国票据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至此,我国的票据法体系终于形成。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进行了修正,使其更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生活的需要。,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四、票据法调整的对象是票据关系中的主要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在开立,交付流通直至最后票据款项得以给付,完成其债权债务清偿的整个过程中,各自承担票据责任或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关系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immediate parties)由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又会引出一系列附属当事人(remote parties):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
17、兑人,保证人等。在一定情况下,同一主体可能具备多重的当事人身份。,四、票据的关系人,基本关系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payer)收款人(payee),其他关系人:背书人(endorser)承兑人(acceptor)持票人(holder)保证人(guarantor),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1、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本票的出票人为Maker 2、付款人(Payer,Drawee)付款人即受票人,是指票据上载明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为承兑人;本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本人;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指定
18、的银行。汇票中可记载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和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 3、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票据记载的获取票据款项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提示付款人,要求获得承兑或付款,若遭到拒绝,可向出票人追索票款。票款到期前,收款人也可以背书将票据转让,转让后收款人就成为背书人。,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4、背书人(Endorser)和被背书人(Endorsee),持票人(Holder)收款人或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称作“背书”,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票据之人称作“背书人”,受让者则称为“被背书人”。任何
19、人以任何方式获得票据,便成为持票人。,记载格式可以是文句形式的,如Pay B(被背书人),A签章,X 年x月x日或Pay to the order of B(被背书人),A签章,X 年x月x日。第一次背书。若B转让给C,则Pay C(被背书人),B(签章)X 年x月x日,或Pay to the order of C(被背书人),B签章,X 年x月x日。第一次背书。,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5、承兑人(Acceptor)经持票人提示票据,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字,明确自己到期付款的责任,即成为承兑人。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第二章 第一节 票据概述,6、保证人(Guarantor)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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