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本制度.ppt
《公司法基本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基本制度.ppt(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公司的人格二、公司的能力三、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四、公司的设立和成立五、公司章程六、公司债券七、公司合并、分立八、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二)公司人格的否认 1涵义。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的人格,使隐身于公司之后的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2适用范围。(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形式逃避义务,如转移资金;(3)人格混同。包括机构混同、资产混同、业务混同;(4)过度控制。,2002年12月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
2、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权利能力 1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2受到法定限制(1)转投资限制。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法第15、16条限制了投资对象、投资程序、投资数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3、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对外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16条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显然,上述规定没有剥夺公司对外担保
4、的能力,只是在担保程序、担保数额上有所限制。之所以对公司为股东担保设置更加严格的要求,是为了有效规制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担保黑幕”。,修改前的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款是否意在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很多学者认为是;也有学者认为只是限制董事、经理为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担保,没有限制为企业担保,也没有限制公司本身的担保能力。按照后者的观点,公司通过法人机关(如股东大会)为股东等提供担保是有效的。从立法技术的角度,以及利益平衡的角度,新公司法的规定显然更为合理。,2001年“中福实业担保案”,中福公司5名董事通过董事会决议为大股东提供担保,
5、最高法认定合同无效。理由是:根据第60条第3款,董事个人无权,董事会作为董事集体行使权力的机关,必然因法律对各个董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权做出担保决定。因此,第3款既针对董事,也针对董事会。2000年6月证监会“61号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003年8月“56号通知”再次重申这一规定。证监会上述规定直接限制公司的担保能力,“非法性”与“合理性”并存。,(二)行为能力 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须借助公司机关 意思机关:不能对外行为;行为机关和执行机关: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日本:单独代表制;法国:法定代表制,董事长;德国:共同代表
6、制。监督机关:通常不能代表公司,例外时可以(如代表公司起诉违法的董事、经理)。,(一)资本制度模式 1法定资本制 核心是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便三原则,由法国首创。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即全部发行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2授权资本制 公司资本总额应在章程中载明,但不要求足额发行,只要发行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的发行时间、发行价格授权董事会决定,不必股东会批准。,法定资本制的好处:保证资本的真实,防止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定资本制的弊端:(1)增加了公司设立的困难;(2)可能导致资本浪费,如我国的上市公司。
7、(3)资本变更程序繁琐。(4)可能误导债权人。3折衷资本制 由于法定资本制过于僵化,德国于30年代率先修改。,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对资本制度作了调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
8、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很多人认为新公司法抛弃了法定资本制而采取了折衷资本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新法仍然采用法定资本制,而非折衷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次发行,一次或多次认缴;后者是多次发行。新法的进步在于由严格而彻底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不仅认足还要实缴)后退一步,允许在认足的前提下分步缴纳。,(二)几种资本的概念发行资本:已经发行在外(也就是已经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实缴资本:公司已经发行且股东已实际缴纳的资本。催缴资本:公司已发行、股东已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三)股东的出资 1.
9、货币出资。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非货币出资。出资财产的可适用性:应当适用于公司经营;可转让性:法律不禁止转让的;股东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发起人才能用非货币出资。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认股人应用货币出资。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出资其实就是财产转让。货币出资:存入银行账户;
10、非货币出资,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怎样确保非货币出资财产的真实性?章程记载、资产评估。第28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义务的违反: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者的区别:前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后者有实际出资,但公司成立后又抽走出资。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1)对公司的责任:补缴。(2)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违约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如果公司的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股东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未直接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参照虚假出资处理。最高法2002年2月9日司法解释:金融机构、注册会计
11、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首先由企业承担责任;再由出资人承担责任;最后由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第3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
12、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
13、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概念 发起人为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二)公司设立的原则 第6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
14、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采用。2.募集设立。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四)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第77条: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基本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44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