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宏观调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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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Macro-Control Law,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第四编目录,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第十六章 财政法第十七章 税法第十八章 价格法第十九章 对外贸易法,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一、宏观经济调控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解析):宏观经济调控是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总体供求关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社会总供
2、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提供给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关系。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而要保持上述平衡,就是指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就需要加强宏观调控。,2、特征:,(1)宏观调控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主体是国家(2)宏观调控涉及到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层面,以总量平衡为调控的主要目标,而非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3)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必须借助市场机制,包括计划、税收和金融等手段,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市场中介引导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同宏观经济目标相互衔接。,(4)以经济利益为实现调控目的的主要手段,亦即经济性手段,以刺激市场主体,而行政和法律手段
3、,前者太过刚性,后者则太过繁琐。(5)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各国政府应该向社会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6)宏观调控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必须在严格的规制下运行。,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1、概念:调整国家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早期是危机对策法。,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含义:(1)宏观经济调控的一方主体是国家;(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以间接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管理关系。(3)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调控过程中,与市场主体之间普遍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2、宏观调控关系的内容:财税
4、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规划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价格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3、特征:(1)调整范围的整体性和普遍性;(2)调整方法的指导性和调节性;(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具有社会法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整体导向性;政策性法;固定的程序法和变动的实体法的结合。),三、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和作用与部门法定位,1、功能:(1)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主体行为;(2)规制政府宏观调控权使其合法使用;(3)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2、作用:(1)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2)为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3)保障政府调控依法进行;(4)促进宏观调控与国际接轨。3、定位:经济法之下的子部
5、门法,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方式,(一)基本原则:社会整体利益平衡,还夹杂尊重市场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民主原则。(二)调整方式:是指宏观调控法在调整宏观调控关系时所采取的行为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五、宏观调控法的法律体系,1、计划法2、金融政策法3、财税政策法4、产业政策法,第二节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一、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历史,1、主要是两个阶段:经济软着陆与扩大内需的阶段2、发展趋势:(1)从宏观调控政策到宏观调控法;(2)从“行政与经济”双重调控到法律调控;(3)从集权式调控到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分权式宏观调控体制;(4)从政府宏观调控到政府与社会相结合,二、宏观
6、调控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政府工作重心:应从直接参与经济建设转向提供公共物品2、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3、公共参与4、分权式的宏观调控机制等。,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金融调控,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等手段,实现宏观调控。特征: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金融调控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实现社会总需要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主体单一调控方法综合多样,金融监管追求经济安全、控制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主体多样化监管方法较为单一,限制和约束,三、金融调控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维持社
7、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演变,1、产生:(1)萌芽阶段(2)创建阶段(3)改组和推广阶段(4)强化阶段2、个案研究:自然演进型(英国);间断发展型(美国);(3)重建型;(德国)3、我国:清朝,二、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一)中央银行是公法人1、公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并行使公权力的法人。2、中央银行的公法人:(1)宗旨服务于公共利益;(2)拥有公共权力;(3)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二)中央银行是特别银行,1、发行的银行;享有人民币的独占发行权2、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
8、服务,由中央人民政府领导。3、储备的银行;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4、银行的银行;以商业银行等为业务对象,保管其存款准备金、发放再贷款、提供清算服务。,三、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能,(一)公共服务:是指中央银行以其公法人和特别银行的身份,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1)经理国库;(2)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但在我国禁止向财政透支;(3)担任政府的金融代理人(持有管理外汇储备、代表财政组织发行、出席会议等);(4)充当政府的金融顾问,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2、
9、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1)担当全国金融业的资金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换等来办理商业银行间的资金转移;(2)担当全国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方式。,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二)宏观调控,央行的宏观调控,是它为实现一定的目标,利用各种法定手段对货币和信用
10、进行调节和控制。特征: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社会总需求的政策、间接性的控制措施、长期性的经济政策。,1、货币政策是指货币当局(一般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2、宏观调控手段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
11、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1、概念:是指存款机构依法按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及自我保持的库存现金。金融机构交存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2、立法宗旨的变迁:从前是为了维持流动性的安全。现在主要是作为调控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法定手段。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确定:中国目前为1617。,再贴现制度,1、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所得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的行为,即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其法律实质是商业银行将票据权利有偿转让给中央银行,其金融实质是中央银行向商
12、业银行提供了贷款。2、再贴现调控作用机理:一方面,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影响金融机构准备金和货币供求;二是通过规定再贴现条件,影响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资金投向。当央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压缩银根。,公开市场操作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行为。中央银行买入有价证券,意味着向金融体系注入基础货币;而卖出有价证券,则意味着基础货币从金融体系流回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调控货币供应量。2、特点:灵活性和主动性强;调节具有弹性和柔和性;公开性与公证性相结合;货币政策操作与财政操作相结合;调节范围广泛。,(三)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现在交给了银监会。,四、
13、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1、单一制中央银行:指一国只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由央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及调控的银行发挥作用。大多数国家如此。2、多元制中央银行:只在联邦中央和联邦地区设置两级中央银行机构,分别依职权独立行使央行职能,美国、德国如此。,四、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如在美国,中央银行由联邦储备系统中央机构(理事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和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组成。但实权在联邦储备委员会。3、混合制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职能不分,国家设立一家银行既行使央行职能,又办理普通银行业务。4、跨国制中央银行:数个国家在结成经济与货币联盟的基础上设立的跨越国家的中央银行。欧
14、洲中央银行,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央银行与议会的关系(1)议会可以通过立法来规定和限制中央银行的权力,塑造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2)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央行直接对议会负责,如美国和瑞士;而大多数国家则是央行对政府负责,但日本却对财政部负责。,2、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中央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表现在人事任免、货币政策决策、资本控制等方面;(2)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要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允许的融资服务、经济与金融方面的咨询、经理国库等;(3)中央银行对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中央政府的控制存在法律上的限制。3、中央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五、中央银行
15、的法律地位,4、我国的情况:与政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与议会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人事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
16、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法,一、政策性银行,1、概念:是指由政府创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经营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它是适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产生的。,一、政策性银行,2、特征:(1)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办,属于政府的金融机构;(2)不以营利为目的;(3)主要从事贷款业务,不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3、与政府的关系:(1)依附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属于这类;(2)相对独立型,市场经济国家属于;(3)独立型,发达国家。4、与央行的关系,切断基础
17、货币关系;但对其监督和指导,对政策性银行,有的国家规定于中央银行法或其他法中,有的国家单独立法。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1、开发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国家重点建设贷款及贴息业务的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见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2、资金来源:(1)财政部拨款,注册资本500亿。(2)发行的政府担保的债券;(3)建设银行存款的一部分。,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3、业务:(1)管理和运用国家拨付的预算内资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3)办理国
18、外贷款;(4)发放政策性贷款;(5)为重点项目物色合作伙伴;(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概念:是负责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任务:筹集农村信贷资金;代理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惠低息贷款。,四、进出口银行,1、概念:是我国进出口业实行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是经营国家进出口方面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第四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
19、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收购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000年11月国务院公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包括: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买卖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1999年合同法专设“融资租赁合同”一章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节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一、银行业监管法,2003年12月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成立专门的银行
20、业监管机构银监会。2006年10月修改,2007年1月1日施行。,(一)银行业监管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经批准的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境内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监管原则,依法、公开、公正、效率独立,二、银监会,2003年4月29日正式挂牌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三、监管措施,报送书面资料现场检查监管谈话责令依法披露信息违规处罚监管、重组或撤销查询、申请冻结账户询问及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文件资料,四、法律责任,监管人员违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有关单位、个人,第十六章 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和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概念和特征,1、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需
21、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总称。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两个方面。2、财政的特征:强制性公共性连续性。,二、财政法的概念,1、概念: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调整对象:(1)财政收支管理关系;(2)财政活动程序关系;(3)财政管理体制关系。,第二节 预算法,一、预算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与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政策。,二、预算管理权限,1、各级权力机关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仅限于调整审批权)、撤销权(限于同级政府
22、的预算)。3、各级政府的职权: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监督权、变更撤销权。,三、预算收支,1、预算收入:(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2、预算支出:,三、预算收支,(1)经济建设支出;(2)教、科、文、卫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中国今年的国防支出预算1410亿400万元人民币,比去年大增17.7%。(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一、政府采购的概念,1、概念: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23、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概念,2、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国民经济整体政策相配合,完成宏观调控的目的。,二、基本制度,(一)采购模式: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二、基本制度,(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方式:,二、基本制度,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
24、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二、基本制度,(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采购,二、基本制度,(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5询价
25、;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十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一)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1、主体是国家2、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3、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二)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表现在:其一,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其二,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三)特征1、征收上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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