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对照表.ppt
《《民诉法》修正对照表.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诉法》修正对照表.ppt(1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新旧修正对照表讲义 制作人:戈树峰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现行民事诉讼法状况:1.1991年4月9日通过。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修正部分(共19处)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修正部分(共60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主旨:诚实信用原则,背景:1、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程序权利(滥用管辖权、再审权调解权等)规避执行等 2、其他诉讼参与人滥用诉讼权利:代理人越权代理 鉴定人拒绝质证 证人虚假作证等 3、法院不正当行使审判权:设置起诉障碍 不当采取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 不当采取
2、执行措施等,条文主旨: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1、审判活动(生效的判决、裁定)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F208)2、调解活动(生效的调解书)监督方式:抗诉、提出检察建议(F208)3、执行活动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试点通知f3)4、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F208)、提起公诉,法条链接: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条文主旨:人民调解原则,删除原因:1、人民调解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没有直接的关联 2、我国已经制定了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主旨:协议管辖,解读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指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既扩大了当事人选择法院的范围,又给予了必要的限制,实现了协议管辖在内外立法的一致(F242)。,条文主旨:公司诉讼管辖,背景: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法律关系主体广泛的诉权,案件数量激增,案件性质复杂。2、公司诉讼案件通常需要调阅公司的档案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会议决议资料等,如果根据普通民商事诉讼管辖案件,则诉讼成本大,效率低。,条文主旨:应诉管辖,目的:1、为了维护原告的信赖利益、程序稳定和诉讼经济。2、实现应诉管辖在内外立法的一致(F245)。,条文主旨:管辖权转移,背景:实践中,一些当事人
4、希望将案件留在本地法院审理,就通过各种关系请求上级法院把本应该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交给本地法院审理,目的是即使一方当事人上诉,也不会走出本地的中院或者高院。部分地方法院“下放”案件很随意,造成地方保护,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获得较高水平审判的权力。,条文主旨:审判人员回避,解读:1、增加了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方式。2、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事由。,条文主旨:公益诉讼,背景:随着生产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民事违法行为,难以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失而难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既
5、是兜底又是限制。起诉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关组织”目前理论上应当包括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组织等。,条文主旨:第三人撤销之诉,目的: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民诉法对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一、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即第三人之诉制度)。F56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F56 三、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F204 四、案外人(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F20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1.主体: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2.程序:不能归责于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指第三人之诉)3.实体: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6、、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仅限实体错误)4.结果: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5.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除斥期间)6.管辖: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主旨:委托代理人,解读:规范诉讼代理 1、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列举规定 2、删除“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3、完善有关组织推荐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条文主旨:证据种类,“电子数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F2:电子数据是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的传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权威定义: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电磁、光学等形式或者类似形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7、最高院关于民诉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2012年9月版)注意:视听资料的范围现在仅限于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条文主旨:举证责任,第六十五条:举证时限 背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过于严厉,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部充分。第六十六条:法院签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手续 背景:由于审判不规范,某些法院遗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某些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更改、抽换证据。,条文主旨:公证的证明效力,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自然事实,如死亡),条文主旨:证人证言,第七十三条:证人作证的实现方式第七十四条:证人作证的费用负担,条文主旨1:鉴定,第
8、七十六条:鉴定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主义为主、法院职权主义为辅第七十七条:鉴定人的问询权和签章义务第七十八条: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第七十九条:专家辅助人,条文主旨2:专家辅助人,在证据法理论上,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于待证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所提供的意见称为专家证据。常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专有技术的判断,房地产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定,合同案件中书证的真伪的识别,医疗侵权案件中责任有无的认定等。,我国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鉴定人制度(基础)“双层”专家证据制度 专家辅助人制度(补充),条文主旨:证据保全,解读:1、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的法院范围。2、规定了证据保全的适用
9、程序。,条文主旨:留置送达,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的程序 1、见证人证明 2、视听资料证明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的方式 电子送达文书的范围 电子送达日期的认定,条文主旨:转交送达,背景:1、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已失效)中的劳动改造机关包括: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1994年监狱法颁布,罪犯的劳动教育改造场所全部在监狱。2、200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劳动教养”修改为“强制性教育措施”。,条文主旨:保全,财产保全 保全制度 行为保全(新增),条文主旨:诉讼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 诉中行为保全,条文主旨: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诉前行为保全,条文主旨
10、:保全范围及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全的范围与对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的方法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保全的解除,条文主旨:对恶意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执行欺诈行为的强制措施,条文主旨:对不予协助执行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适用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条文主旨:起诉状、答辩状,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答辩状应当记载的信息,条文主旨:先行调解,背景:最高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目标是“案结事了”。,2003年简易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
11、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先行调解”的时间: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起算。包括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时。,条文主旨:起诉审查,条文主旨:立案审查和审查期限,条文主旨:程序分流,条文主旨:法庭调查顺序,背景:在本次民诉法修改之前,由于电子数据不是法定证据,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将电子数据通过公证的方式经行“证据固定”,然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诉法 修正 对照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43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