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ppt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ppt(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节、票据的伪造和变造、更改和涂销一、票据的伪造与变造1、票据的伪造:(1)概念:是指以行使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他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l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l行为人的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l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l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票据转手有多种形式,包括出票、背书、请求付款等多种行为。,(3)票据伪造的效力如下:l对于被伪造人效力。由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自己的名字,所以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但是伪造人要承担民法上规定的责任,如要求伪造人对被伪造人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刑法上规定的因构成欺诈罪
2、或伪造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被伪造人可以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追认,承担票据责任,但是我国票据法未对此作出规定。l对于其他真正签名人的效力。票据的伪造行为,不影响真正签名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必须对票据的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l对持票人的效力。一切持票人(包括善意持票人)对于伪造者或被伪造者,都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只能依民法的方法请求伪造者赔偿,或者向票据上真正的签名人行使追索权。A、善意持票人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之票据的,对伪造人有民法上的赔偿请求权;B、善意持票人间接取得伪造的票据的,即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对真实签章的直接前手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前手,得行使追索权。直接
3、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在被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l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如果没能辨认出伪造票据,而对此票据付款,付款人的付款行为有效。付款人由此遭受的损失也只有寻求民法上的解决方法来得到补偿。,2、票据的变造:(1)概念: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不法变更票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我国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变造,变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03条:票据变造是欺诈行为,按照该条和刑法第104条、第107条:变造票据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2)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l行为人是无票据更改权的人:票据法允许原记载人更改票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 伪造 变造 更改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440643.html